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嘉政办发〔2014〕27号
颁布日期:2014-03-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兴市质量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17日

嘉兴市质量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2〕9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质量工作,强化质量安全责任,提升质量总体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47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3〕156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重点突出、统筹兼顾、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三条考核对象为各县(市、区)政府和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一个考核年度,具体考核工作由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强市办)组织实施。

第四条考核主要从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环境质量领域的质量安全和质量发展两方面进行,包括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和质量措施落实情况。具体考核要点见附件。

第五条市强市办根据质量发展的形势和任务,提前制订并下达年度质量工作考核细则。相关考核指标及分值可根据年度质量工作进展适当调整。

第六条考核评定采用评分法,满分100分。考核结果分四个等级,分别为:A级(90分以上)、B级(80~89分)、C级(60~79分)、D级(59分以下)。当年度发生重大产品、工程、服务质量安全事件和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考核结果一律为D级。

第七条考核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自我评价。各地按照本办法,结合本地区质量工作的目标、任务和特点,于每年7月10日前将上年度本地区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和质量措施落实情况自评报告报市强市办。

(二)实地核查。市强市办组织有关部门成立考核工作组,通过现场核查和重点抽查等方式,对各地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和质量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和监督核查。

(三)综合考核。考核工作组根据各地自评情况、实地核查情况及相关数据对各地质量工作进行全面考核,评定考核等级,形成综合考核评价报告。

(四)报批与通报。市强市办会同有关方面对考核结果进行初步认定,并于9月底前报市政府。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由市强市办通报各地和有关部门,并向社会公告。

第八条对考核结果为A级的,由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予以通报表扬。对考核结果为D级的人民政府(管委会),有关领导干部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等。

考核结果为D级的,应在考核结果公告后一个月内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工作措施,并抄送市强市办。整改不到位的,按职责分工由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织约谈,必要时由纪检监察机关依据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九条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交由干部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对各地政府(管委会)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和实行问责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对在质量工作绩效考核中瞒报、谎报情况的,予以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一条各地要根据本办法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对本地质量工作进行考核。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市强市办负责解释。

附件:嘉兴市质量工作考核要点

附件

嘉兴市质量工作考核要点

考核

内容序号考核指标考核要点备注

质量

目标

(50分)1产品质量

量化指标制造业产品质量合格率相关考核目标设置、统计方案、评价方法、评分标准、实施细则等由市强市办另行制订,并根据年度质量工作进行适当调整

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合格率

食品、药品质量合格率

2工程质量

量化指标竣工交付使用工程质量合格率

3服务质量

量化指标服务质量顾客满意度

4环境质量

量化指标地表水环境功能区达标率

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

质量

措施

(50分)5综合指标质量投入水平

6质量宏观管理制订质量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

建立质量统计分析制度

品牌发展战略实施

7质量安全监管建立并运行质量信用信息平台

建立质量安全监管措施

8质量基础建设标准、计量、认证认可基础建设

检验检测技术能力建设

质量人才队伍建设

否决项9发生重大产品、工程、服务质量安全事件和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考核结果一律为D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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