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开展政府职权清理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的通知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开展政府职权清理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丽水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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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4-1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开展政府职权清理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的通知
丽政发〔2014〕24号
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强化权力运行制约监督,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中发〔2013〕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开展政府职权清理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的通知》(浙政发〔2014〕8号)要求,市政府决定开展政府职权清理、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要求,围绕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以及政府层级、部门之间关系,以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治理能力为核心,开展政府职权清理和履职分析,科学配置行政权力,依法公开权力清单和权力运行流程,推进行政权力公开规范运行,构建“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政府职能体系。
(二)基本原则。
开展政府职权清理、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工作,要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按照全面深化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积极有序推进。要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是职权法定原则。政府的行政权力来源于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现实中却在行使的行政权力,要纳入重点清理范围。
二是简政放权原则。坚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管理社会事务中的作用,更好发挥基层政府贴近群众、就近管理的优势,加大向市场、社会和下级政府放权力度,激发经济社会发展活力。
三是便民高效原则。优化权力运行流程,减少办事环节,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能,提供优质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四是权责一致原则。政府履行行政管理职责,依法具有相应管理权限。违法或者不当行使权力,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行政权力依法调整,其责任须作相应调整。
五是公开透明原则。政府行使行政权力(除涉及国家秘密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外),应当完整、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权力的基本内容、运行流程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二、范围内容
(一)开展政府职权清理、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的范围。
1.政府工作部门及部门管理机构;
2.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并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列入党委工作机构序列但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部门或单位参照实施。
(二)开展政府职权清理的事项。
法定行政机关或组织依法实施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具体行政行为,包括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奖励及其他行政权力等。
三、工作任务
通过梳理政府部门职责,分析履职情况,研究提出职权清理意见,编制部门权力清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并依法向社会公布权力清单和权力运行流程,接受社会监督。主要包括:
(一)梳理工作职责。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定”方案,结合工作实际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情况,对各部门主要职责和内设机构职责进行认真梳理,逐条逐项进行分类登记,编制行政权力清单。权力清单须规范列明职权名称、实施主体、实施依据、承办机构(包括内设机构、受委托的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等,力求使部门工作可考量、可评估。
(二)分析履职情况。
重点分析规定的职责是否全面正确高效履行,是否存在“越位”、“缺位”和职责脱节,履职方式是否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是否存在政事不分、擅自将行政职能交给事业单位承担等问题;围绕全面正确履行职责采取了哪些具体措施,取得了哪些成效,下一步如何深化完善等。对与其他部门存在交叉的职能,逐项分析涉及部门、交叉情况及原因,并提出理顺职能的意见建议。
(三)开展职权清理。
各部门在梳理权力、履职分析的基础上,按照职权法定、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的要求,对现有权力研究提出取消、转移、下放、整合、严管、加强等调整意见。
1.职权取消。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职权,予以取消。部门自行发布的文件,不得作为职权设定和行使的依据。部门内部管理职权,不列入权力清单。对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原则上予以取消,确需保留的要通过法定程序调整为行政许可。虽有法规规章依据,但不符合全面深化改革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行政权力,提请修改相关法规规章后予以取消。
2.职权转移。行规行约制定、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制定、行业统计分析和信息预警、行业学术和科技成果评审推广、行业纠纷调解等行业管理和协调事项,原则上转移给行业组织承担。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水平能力的评价、认定,以及相关从业、执业资格、资质类管理,原则上交由社会组织自律管理。
3.职权下放。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基层管理更方便有效的经济社会管理事项,下放基层管理。对于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确认以及备案、年检等行政权力,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由市级部门行使外,按照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办事、提高管理服务效率、便于监管的原则,一般下放县级政府主管部门管理。
4.职权整合。确需保留的职权,工作内容相同或相似,具有前后环节反复核准、审查、确认等情况的,要按照简化办事环节、优化办事流程、提高管理效率的要求进行整合。
5.职权严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但不符合全面深化改革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一时难以通过修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调整或取消的行政权力,以及日常管理中很少行使的行政权力,应当建立严格管理措施,未经同级政府同意不得行使。
6.职权加强。围绕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重点在保持宏观经济稳定、加强和优化公共服务、保障公平竞争、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推动可持续发展,促进共同富裕等方面提出职权加强的意见建议。
(四)优化并公开权力运行流程。
各部门对保留的权力事项,按照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和便民高效的要求,着力减少内部运转环节,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明确和强化工作责任,规范自由裁量空间,研究确定履职程序、办理期限和具体承办机构等,编制并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图。公开的内容应包括权力名称编号、实施依据、办事流程、责任单位、监督电话等,确保每项权力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行使。
(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对于保留、取消、转移、下放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等权力事项,按照转变管理理念、改进工作方式的要求,健全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加快实现政府管理方式从注重事前审批向注重事中、事后监管转变。按照理顺政府与社会关系的要求,创新社会组织管理制度,加强社会组织培育和监管,提升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的能力。
(六)建立健全相关制度。
建立权力清单和运行流程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执法依据和机构职能调整等变化,以及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定期修改完善,按程序确认公布,确保职权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结合全省网上政务大厅平台建设,打造集行政审批、便民服务、政务公开、效能监察等为一体的公开平台,对权力运行进行全程、实时监控。健全违法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问责。建立机构编制绩效评估制度,优化编制资源配置。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部门梳理阶段(4月)。
各部门接本通知后,要迅速组织人员开展职责梳理、履职分析,按要求撰写履职分析报告(含部门履职现状评估、存在问题,有关职权取消、转移、下放、整合、严管或加强的具体建议、健全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交叉职权的理顺意见以及转变政府职能的具体措施等),编制权力清单、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和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填写《部门职责梳理情况表》、《部门行政权力事项梳理情况表》、《部门交叉职责情况表》等表格、附件,于4月30日前将加盖公章的纸质材料一式五份和电子文档报送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工作组。
各部门对于需要国家、省级层面取消、转移、下放权限或修改法律法规规章的事项,也应一并提出并报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工作组。
(二)审核确认阶段(5至9月)。
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各工作小组将部门提出的保留、取消、转移、下放、整合、严管或加强的职责梳理情况和权力清单以及理顺交叉职能的意见建议逐项逐条进行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和必要性审核,征求各县(市、区)政府、省级部门、市级相关部门、市场主体、社会各界和会商机制组成部门的意见,并将征求到的意见反馈部门,与部门会商研究,形成部门的权力清单上报市政府研究确认。
(三)公示公开阶段(10月)。
经市政府研究确认后,将各部门的权力清单通过政务大厅、门户网站等载体向社会公布。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级各部门是开展政府职权清理、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切实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建立由市编委办牵头,市法制办、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行政审批中心等部门组成的推行权力清单制度部门会商机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的重要问题。
(二)强化协调配合。
充分发挥机构编制、法制、发改、监察、财政、行政审批等部门在开展政府职权清理、推行权力清单制度中的职能作用。机构编制部门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认真组织实施,指导督促各部门报送职权清理材料,组织开展审核工作,并做好权力清单公布后的后续工作。法制部门要严格按照职权法定原则,加强职权设立合法性审查,做好权力事项调整涉及法律法规规章修改的相关工作;发改部门要加强与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工作的衔接,按照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做好推行负面清单制度工作;监察机关要发挥监督监察职能,查找权力清单中的廉政风险点,实施重点监控,并加强推行权力清单制度情况的行政问责;财政部门要做好财政专项资金分配等权力事项的清理工作;行政审批部门要加强与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工作的衔接,按照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做好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市级部门要做好所属各县(市、区)部门权力事项的比对和规范工作,并加强上下联动,认真研究职责下放事项的衔接工作,及时交流情况。各相关部门要完善工作机制,明确任务书和时间表,强化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三)加大放权力度。
开展政府职权清理、推行权力清单制度,是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社会各界普遍关注。各部门要切实提高对职权清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自觉树立改革的主体责任意识,自找差距,自我加压,积极主动提出简政放权的意见建议。
附件:1.部门职责梳理情况表
2.部门行政权力事项梳理情况表
3.部门交叉职责情况表
4.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参考样式)
5.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
2014年4月14日
丽水市人民政府
丽政发〔2014〕0024号.c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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