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丽政办发〔2011〕49号
颁布日期:2011-04-2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丽政办发〔2011〕4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单位:

现将《丽水市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丽水市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

2011年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我市生态文明和全面小康社会建设两大战略目标,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有为才能有位、公开不忘保密、主动化解被动、尽力又要量力”为工作理念,以“完善制度、规范运作、稳步推进”为工作目标,以“六个着眼、六个着力”为工作举措,开拓创新、狠抓落实、又好又快又稳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点抓好以下六项工作:

一、着眼整体化,着力加强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确定分管领导,明确工作机构,配齐配强人员,建立本地区、本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网络。要召开工作会议,总结交流经验,分析形势、部署工作,制发年度工作思路,明确工作重点、工作措施,履行工作职责,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有人管事、有人做事、按章理事。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必要经费,落实相应的场所、设施、设备,夯实工作基础,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二)完善联席会议制度。树立“合力办公开”理念,在市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领导下,完善市府办(法制办)、市监察局、市人劳社保局、市档案局、市审批中心等单位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分工,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效推进。

二、着眼规范化,着力推进制度建设

(三)建立健全严格的工作制度。

主动公开制度。遵循“谁制作谁公开,谁保存谁公开”原则,明确职责、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推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审核、发布、更新工作的制度化、常态化。特别是要把文件公开属性作为必选项纳入到公文审核发布流程中,主动公开文件注明“此件公开发布”。

依申请公开制度。结合2010年1月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号)文件精神,遵循“依法、平稳、有序”原则,规范和优化依申请公开工作规程,明确申请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提供、归档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统一规范申请处理文书,“双向规范”依申请公开行为,形成“一口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的工作机制,为公众提供诉求的渠道。

发布保密审核制度。遵循“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探索,稳步实践,既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准确地获取政府信息,又防止出现因公开不当导致失密、泄密。指定机构负责保密审查,明确保密审查的工作程序和责任。

发布协调制度。遵循“准确、及时、一致、便民”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新闻发布制度。对本行政区域内、本部门发生的重大公共事件、预警信息以及其他需要公众及时知晓的政府信息,应当根据职责,通过新闻发布会公开。

公开台账制度。整理并形成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机构、人员、制度、季报、年报和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免予公开记录等台账。重点推行公文类信息目录备案制度,逐步建立覆盖全市各级行政机关的公文类信息目录库。

(四)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监督保障机制。

考核工作制度。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单独纳入年度考核范围,及时调整年度考核重点,完善考核评分细则,进一步提高考评的科学性与合理性;通过抽查、通报、表彰等形式推动工作;同时,建立和完善相配套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激励机制。

社会评议制度。以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为基础,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质量为核心,以促进政府机关依法行政为目的,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准。

责任追究制度。遵循“实事求是、有错必纠、惩处与教育相结合、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原则。

检查季报制度。对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进行监测,各地、各部门按要求每季度上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和人员变动情况。

年度报告制度。全面掌握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情况,并强化督导检查。

举报调查制度。畅通举报投诉渠道,规范举报调查行为,明确举报投诉对象、形式、受理部门、处理方式、工作期限等方面内容。

(五)建立健全“目标”+“结果”的工作推动机制。

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结、规划、推进、指导、协调和监督,形成“组织有保障、工作有部署、实施有检查、考核有成效、违规有追究、优秀有表彰”的工作机制和以目标考核为导向的推动机制。适时组织开展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督查,及时督促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三、着眼系统化,着力丰富公开内容

(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实施指引(试行)的通知》(国办秘函〔2009〕6号)文件精神,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科学规范政府信息分类,明确界定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免予公开政府信息范围,不断健全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本地区、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细则。配合做好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并及时公开。

(七)加强重点部门公开,突出重点内容。全面推动政府项目及计划规划公开,稳步提高政府资金公开透明度,加大政策公开和政策解读力度,扎实推进公共服务类信息公开。重点推进公权力大、公益性强、公众关注度高的政府部门信息公开。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社会公益事业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围绕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教育、医疗、住房、劳动保障、涉农利益、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等问题的政府信息公开。

(八)规范行政执法信息公开行为。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要加强对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社会影响大、群众关注度高的行政执法结果公开形式的研究,逐步形成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公开的制度规范。

(九)加强除行政机关外两类公开主体的公开工作。加强对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和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事业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推进、指导、协调、监督。

四、着眼多样化,着力拓展公开渠道

(十)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托市政府门户网站群,加强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完善各级专栏的信息共享机制,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完善政府信息更新维护长效运行机制,规范信息分类方式、发布格式和展示形式,加强信息发布,加大更新力度,加快更新速度,深化公众参与功能,做到界面友好、结构清晰、查询方便、更新及时;建立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等应用平台,要按照“快慢结合、注重把关、查之有据”的要求,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日常管理工作。

(十一)完善政府新闻发布工作。建立健全多层次的政府新闻发布体系,及时发布和解读公众关注度高、公益性强、涉及面广的重要政策等政府信息。

(十二)规范政府公报、信息公开栏、电子触摸屏等公开载体建设。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114号码百事通作用。加强各级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政府信息公共查阅点建设。依托审批中心,集中整理完善一批审批事项和便民措施,进一步优化流程图,加快推进网上办事大厅建设,为公众提供方便快捷的“一站式”办事服务。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扎实推进乡(镇)政府信息公开示范点建设,切实发挥示范点的引导、带动和辐射作用。

(十三)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积极探索与公共服务平台相结合的其他公开形式,进一步构建多样化的公开渠道,方便群众及时获取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五、着眼常态化,着力实施日常管理

(十四)日常监管。通过上门检查、网上检查、书面检查、定期督查和随机抽查等形式,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日常监管工作,突出时间性、安全性、规范性目标,确保公开的内容真实、程序规范、职责清晰。

(十五)常态管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工作要求,抓规范、抓督促、抓落实,做到在规定时间内向市政府办公室报送,同时年度报告要在市政府网站和本单位网站及时发布。做好《丽水政府信息公开》简报的信息报送工作,提高报送信息质量。

六、着眼实效化,着力抓好培训指导

(十六)加强宣传培训。制订年度学习培训计划,有重点、有侧重地开展学习培训。将《条例》纳入公务员培训或普法培训,加强领导干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公务员学习培训。全年至少开展1次业务培训。采取分级培训的方式,加强市、县、乡三级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专题培训,重点抓好经常性业务培训,既要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又要提高各级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熟练掌握工作政策、内容及程序,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高效运转。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宣传,以《条例》实施三周年为契机,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征文活动,加大加深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理论探讨和实践学习,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深化。

(十七)开展工作交流。建立横向联系、纵向指导的沟通协调机制,围绕工作重点,通过办公助手和QQ的政府信息公开群、电话、短信等方式,加强实时工作交流和经验共享,通过举办座谈会、现场会,开展调研考察、督查,编发政府信息公开简报等形式加强工作交流,既要做到“紧盯排头找差距,对照先进学经验”,又要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稳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业务水平。

(十八)加强政府信息公开问题的研究和协调。着重加强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的研究和分析,积极有效应对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力争行政机关少败诉、零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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