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深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衢政办发〔2012〕125号
颁布日期:2012-08-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深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

衢政办发〔2012〕1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衢州市深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活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8月24日

衢州市深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活动方案

为深刻吸取温州“8.5”粉尘爆燃事故和沪昆高速“8.12”交通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深化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活动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12〕19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活动,全面、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近期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领导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整治“三合一”小作坊,彻底排查治理事故隐患,认真解决安全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严格督促企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安全措施,强化安全基础,切实控制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实现全年安全生产三个“零增长”目标,全面完成安全生产各项目标管理任务,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和推进全市“一个中心、两大战役”提供安全保障。

二、工作范围、方式及时间安排

各地要结合“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对所有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地毯式检查,重点检查道路和水上交通、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及烟花爆竹、消防、建设工程、民用爆炸物品、机械制造、造纸、衢化片区“厂中村”和“园中村”、食品、校园、河道采砂等行业和领域,全面排查和整治小作坊、小加工厂。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要采取措施,确保隐患得到及时有效整改,着力解决和消除一批久拖不决、屡打屡犯的“老大难”问题,加大省市挂牌隐患整治推进力度。活动采取企业自查、行业(领域)检查、政府督查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式检查整治。此次活动自2012年8月中旬开始,至9月底结束。

三、工作重点及分工

(一)道路和水上交通领域。道路交通由市公安局牵头组织,市交通运输局、农业局、安监局、旅游局等部门配合。重点检查重点路段、危险路段及事故多发路段的管控能力;检查所有道路特别是临水临崖路段、桥梁、连续下坡、急弯陡坡、隧道、路口等交通设施是否符合要求;检查客运车辆、旅游车辆、单位接送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等的安全性能、驾驶人以及行驶线路等情况是否符合要求;重点打击无证无牌、非法运输、拼装车上路、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速超载行驶等违法行为。

水上交通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组织,市水利局、旅游局等部门配合。重点检查渡口、运输船舶船员持证情况,特别是旅游景区客运船舶的通信、救生、灭火、信号等安全设施设备配备、维护情况。

(二)消防领域。由市消防支队牵头组织,市住建局、文广局、商务局、工商局等部门配合。重点检查公众聚集场所、合用场所、居住出租房屋、高层、地下建筑、旅游景区(点)等消防安全,检查建筑消防审批情况,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管理制度,消防检查、巡查,消防设施、器材设置、维护保养,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等情况;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与演练,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持证上岗,“多合一”建筑、出租房火灾隐患整改,火、电规范使用等情况。

(三)建筑施工领域。由市住建局牵头组织,市综合执法局、发改委、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电力局等部门配合。重点检查重点工程、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工程等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特别是施工企业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在建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整改落实情况,特别是涉及到脚手架、深基坑、高大模板、建筑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制定、论证及执行情况;施工现场临时用房和在建工程防火间距、消防车道、临时消防设施、用火、用电、用气、可燃物和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情况。

(四)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机械制造及造纸领域。由市安监局牵头组织,市绿色产业集聚区、公安局、经信委、国土局、质监局等部门配合。

危险化学品:重点检查化工园区安全生产重点监控情况;危险化学品企业消防审批情况;化工装置开停车作业的工作程序落实情况;组织试生产活动情况;检维修、动火、登高、有限空间作业等危险性作业的监护措施落实情况;高温季节防爆措施落实情况;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落实情况;易燃易爆场所电气防爆设施的落实情况。

非煤矿山:重点检查地下矿山采空区“大礼堂”式开采及破碎软弱地段支护顶板等情况;检查地下矿山机械通风系统和提升系统是否完好;露天矿山按要求实施分台阶、分层开采的情况;露天矿山爆破作业涉及周边居民安全的情况;在用尾矿库和停用尾矿库的治理和闭库工作情况。

烟花爆竹:重点检查烟花爆竹销售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从业人员培训合格证是否完全一致;检查烟花爆竹批发和经营场所消防审批情况,是否存在仓储、经营、住宿为一体的“多合一”情况;检查库房安全管理,防雷、通风、减湿降温等安全设施是否符合要求;销售网点的经营是否符合要求,与人员密集场所、及与其他经销网点的距离是否满足安全距离的要求;是否实行专人、专柜销售,柜台之间的距离是否符合安全要求,货物是否按规定数量存放,是否按要求配备了消防器材,安全通道是否畅通,用电线路是否规范;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现象,是否存在储存、零售非法生产的“三无”产品行为。

机械制造和造纸: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内部管理情况;检查生产厂区主要位置、重点部位及设备设施是否设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易燃易爆物品是否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和安全规章使用和储存;有限空间作业前是否进行危害辨识,对作业场所是否进行清洗、置换通风,是否安排专人进行安全监护;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外来包工队伍的监管情况;许可证不齐全或伪造、冒用他人证件擅自上岗作业等情况。

(五)特种设备行业领域。由市质监局牵头组织,市住建局、安监局、绿色产业集聚区、教育局、卫生局、旅游局等部门配合。重点检查在用压力容器、气瓶、压力管道,包括化工、燃气及危化品气体使用企业生产装置及管道;学校、医院、宾馆、商场等公共场所在用特种设备;在建、改建、扩建项目中安装、改造特种设备;无证上岗、违章作业等情况。

(六)民用爆炸物品行业领域。由市公安局牵头组织,市经信委、安监局、交通运输局等部门配合。重点检查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储存、运输、经营、建设的行为。

(七)衢化片区“厂中村”、“园中村”。由市绿色产业集聚区牵头组织,市安监局、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规划局等部门配合。重点检查辖区内小作坊、小加工厂及非法储存危化品的单位;排查区域内的安全隐患,推动挂牌隐患整治;确保“杭氧”周边安全间距不足的居民在2012年9月底前全部撤出。

(八)食品安全领域。由市卫生局牵头组织,市绿色产业集聚区、农业局、粮食局、环保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局、检验检疫局、质监局、商务局、公安局、综合执法局、西区管委会、供销社、巨化集团公司等单位配合。重点检查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小餐饮单位、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食品集中交易市场、食品销售网络平台、药店(经营保健食品)等单位;乳制品、肉及肉制品、食用油、蔬菜、水产品、熟食卤味、茶叶、调味料酒等日常消费的大宗食品和婴幼儿食品、保健食品等品种;学校及周边、食品生产加工比较集中的区域、农村和城乡结合部、旅游景点附近区域、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区域。

(九)校园及周边安全。由市综治办牵头组织,市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交通运输局、住建局、文广局、卫生局、综合执法局、安监局、工商局、粮食局、环保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配合。重点检查学校及周边矛盾纠纷处置情况;学校及周边治安环境、校园及周边文化娱乐环境、学生防溺水工作、校园及周边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工作、学校及周边饮食卫生、学校及周边安全隐患整治情况。

(十)河道采砂领域。由市水利局牵头组织,市交通运输局、国土局、公安局、电力局等部门配合。重点检查采砂场所采砂许可证,公示牌、警示标志设立,作业方式规范等情况;采砂作业损坏堤防、影响行洪安全情况;采砂作业损坏土地开采,偷采、盗采、超范围开采情况;采砂船只等专用工具合法及符合船舶、电力等安全生产要求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及早进行部署。各地、各部门要把大检查大整治活动,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作为迅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领导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具体举措,作为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确保取得实效的重要载体。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级各牵头部门,要紧密联系本地区、本行业实际,突出重点,迅速动员部署,切实抓好落实。各地、各部门主要领导同志要高度重视,亲自带队进行督查检查。要落实好乡镇(街道)对辖区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发挥好隐患排查和督促整改的作用。

(二)加大督查力度,强化隐患整改。各地、各部门要在前一阶段“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基础上,按照“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停产整顿、严肃追责”和“四个一律”的专项行动标准,深化部门联动,切实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对能及时整改到位的事故隐患,立即采取措施,确保事故隐患整改到位;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要依法坚决予以关闭取缔。要将大检查大整治活动与产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依法行政等环节结合起来,充分依法依规,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坚决淘汰一批安全隐患多、生产技术落后、能耗高的企业。对易燃易爆、污染环境、危险作业的小作坊、小加工厂要坚决予以关闭。对无照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坚决查处。要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检查。检查中要发挥专家和新闻媒体的作用,采取明查暗访相结合、以暗访为主的方式进行,对督查中发现的典型和经验,要及时总结推广;对发现的薄弱环节和问题,要及时督促解决。市政府将组成督查组,对各地大检查大整治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同时,要积极做好2012年9月下旬省政府督查组来衢督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重视舆论监督,严格责任追究。各地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种新闻渠道,加大对大检查大整治活动的宣传和舆论监督力度,教育引导企业和广大职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充分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检查工作,组织职工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要积极发动广大群众投诉举报,对群众的投诉举报,做到举报一起、调查一起、整治一起,做到有报必查、每查必果。要建立健全完善排查整治档案,对排查责任不落实、排查不彻底或发现问题不报告,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作业、施工引发事故的;对违规生产、经营、作业、施工整治不到位导致事故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负责人和责任人的责任。进一步加强行政监察力度,对为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活动提供场所等便利条件的有关单位和人员,要严格问责。

各县(市、区)和市级各牵头部门要分别于2012年8月25日和9月30日前将部署安排情况和活动总结报市安委办。各县(市、区)、市级各有关部门每半个月向市安委办报送一次“打非治违”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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