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职责的意见

颁布单位:浙江省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衢政办发〔2013〕6号
颁布日期:2013-01-1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职责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职责的通知》(浙政办发〔2012〕123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促使各级政府、各监管部门各司其职、分工协作,积极履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综合管理职责,确保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强化政府监管职责。各地、各相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通知》明确的职责分工,落实监管责任,完善监管机制,创新监管方式,加大有效投入,加强协调配合,切实提高本地区危险化学品领域的本质安全水平。

二、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协调机制。各地要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加强对本地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协调。联席会议由各地安监局牵头。各地政府要支持、督促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协调、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完善化工产业和区域布局规划。各地要根据《衢州市“十二五”工业发展规划纲要》,规划危险化学品生产、储运的专门区域,编制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确定化工园区或集聚区。园区选址应把安全放在首位,使园区规划与城市发展规划相协调、园区功能与其他主体功能区相协调,使园区与城市建成区、人口密集区、重要设施、敏感目标之间保持足够的安全及卫生防护距离、留有适当的发展空间。

四、严格园区准入门槛。各地要根据化工发展的产业定位,充分考虑园区产业链的安全性和科学性,有选择地接纳危险化学品企业入园。支持、鼓励园区企业间循环生产、清洁生产。严格控制剧毒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的建设项目,从严审批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化工装置、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装置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两重点一重大”)。

五、推进园区安全生产一体化管理。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园区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12〕37号)精神,化工园区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实施园区安全一体化管理,协调解决园区内企业间的安全生产重大问题,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园区应急保障能力建设,构建一体化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对园区安全生产状况实施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定期进行安全生产风险分析。

六、强化园区企业安全监管。各相关监管部门要根据《浙江省化工行业生产管理规范指导意见》(浙经信医化〔2011〕759号)要求,加强对园区内企业(项目)的选址、总图布置、工艺、装备、储运、控制系统等环节的指导和安全监管,确保严格按照有关规范和标准实施。严格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重点审查建设项目的产业布局和选址区域规划的符合性、周边环境适应性及工艺技术成熟可靠性;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要重点审查高温、高压、易燃、易爆和使用危险工艺的化工装置是否设计装备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大型和高度危险的化工生产装置是否设计装备紧急停车系统;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要同时验收安全设施与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安装投入使用情况。强化企业日常安全监管,创新安全监管方式,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和安全诚信建设。

七、落实巨化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巨化集团公司作为省属特大型化工企业,必须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加强对其独资及控股子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健全覆盖所有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要严格遵守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管理规定,提升装置本质安全水平;大力推行和应用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方法、体系,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强化对劳务用工和外来施工单位的管理,不断改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要重视危险化学品生产配套设施的建设,加快推进“一基地、二中心、三仓储”项目的实施,改善危险化学品储运安全条件。要进一步强化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做好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巨化中心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提高化学事故应急救援能力。

八、优化危险化学品物流市场管理。各相关监管部门要严格和提升危险化学品物流和维修准入条件,整合危险化学品物流企业,支持和鼓励危险化学品物流企业做大做强和装备更新改造。要进一步加快衢化片区危险化学品物流园区和危险化学品综合停车场项目建设。要依托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监控系统,加强车辆道路运行动态实时监控;完善和优化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途经或出入城镇建成区线路,限制路和管制路必须设置明显的警示路标。

九、组织开展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发改委、工信部、住建部《关于开展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2〕87号)要求,我市已制定了行动方案,计划用三年时间,重点围绕集中打击治理一批危险化学品领域非法违法行为;全面完成“两重点一重大”装置的自动化控制系统安装改造;全面开展未经正规设计的在役化工装置安全设计诊断,消除设计缺失造成的隐患;推进穿越公共区域的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整治等四方面工作展开,力争通过专项行动,全面提升区域安全水平和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各地、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行动方案的总体部署,突出重点、有机结合,统筹安排年度工作,认真抓好组织实施,促进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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