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4年度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4年度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4-04-0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长府发〔2004〕18号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4年度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2004年度,我市接收退役士兵3685人,其中市本级接收城镇籍(不含各县、市和双阳区)退役士兵1795人,转业士官380人。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吉林省军区《关于做好2003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吉政发[2004]2号)精神,为切实做好今年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接收安置对象与安置时间
2003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对象为:服现役满2年未被选取为士官的义务兵;服现役满本期规定年限未被选取为高一期的士官;调整精简单位服现役未满规定年限的编余士兵。为调整士官队伍结构,可安排部分未满本期规定服役年限但服现役满10年以上的士官退出现役。对上述提前退役的义务兵,在其《义务兵退出现役登记表》“备考”栏中注明“因部队精简整编提前退出现役”字样;对提前退役士官,在其《士官退出现役登记表》“批准单位意见”栏中注明“因部队精简整编提前退出现役”字样。提前退出现役士兵的有关待遇,由总参谋部、总后勤部另行规定。因政治、身体等原因需要提前退出现役的,按有关规定执行。我市今年安置任务仍按照省政府文件规定的职工人数的9‰比例来下达安置计划,各县(市)和双阳区可根据本地实际确定比例,自行下达安置计划。长春市城区(双阳区除外)于4月份进行分配,各接收单位5月初到市安置办取档。全市退伍安置工作在7月底前基本完成。
二、认真执行安置政策,切实做好安置工作
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工作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确保退役士兵及时妥善地得到安置。
(一)城镇退役士兵的安置工作,要继续按照“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的原则,实行“区别对待”和“双向选择”的办法,强化政府行为,坚持指令性分配,切实保证退役士兵的第一次就业。
要按照均衡负担国防义务的原则,将所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包括非国有经济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全部纳入城镇退役士兵的安置范围。
(二)积极拓宽安置渠道,加大自谋职业工作力度,鼓励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农村退役士兵的安置工作,重点是加大开发使用退伍军人两用人才的力度。
(三)要做好伤残军人的接收、安置工作,特别是特、一等伤残军人的安置要及时到位。对二、三等伤残退伍军人,各接收单位要安排适合于他们工作的岗位和工种,并保证享有不低于所在单位因公致残职工的同等待遇。
(四)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各地在接收退役士兵档案时,要认真审查,严格把关,不得随意扩大安置范围。
各级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必须依法完成当地政府分配的安置任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接收退伍军人,保证政令畅通。要加大依法安置的力度,对于拒绝接收安置任务的单位,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并不免除安置任务。
三、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保证安置任务的圆满完成
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关系到军队的稳定、社会的安定和经济的发展,各级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保证落实。各部门要通力合作,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加大工作力度,确保今年安置任务的顺利完成。
附件:长春市城区2004年度退役士兵分配计划
长春市人民政府
二○○四年四月七日
长春市城区2004年度退役士兵分配计划
单位任务数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400
中国北车集团长春客车厂18
长春轨道客车股份有限公司62
铁道部长春机车工厂50
首钢吉林柴油机厂15
公安部长春消防器材厂2
一三三厂20
二二八厂35
三五O四厂10
长春巨龙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6
长春电影制片厂2
东北输油管理局长春公司3
中国北方航空公司吉林分公司3
长春铁路分局99
长春铁通4
铁道部十三工程局4
中国科学院长春分院7
中国光大银行长春分行2
长春生物制品研究所12
中国石化集团新星公司东北石油局5
东北电力设计院5
长春五五研究所2
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院1
吉林大学33
东北师范大学10
吉林省经济干部管理学院4
水利部松辽水利委员会2
中水东北勘测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3
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2
吉林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9
吉林省人大办公厅2
吉林省政协办公厅2
吉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2
吉林省文化厅3
吉林省卫生厅10
吉林省交通厅11
吉林省国土资源厅2
吉林省林业厅2
吉林省水利厅9
吉林省民政厅5
吉林省对外贸易厅10
吉林省建设厅4
吉林省农业委员会3
吉林省科学技术厅2
吉林省教育厅22
吉林省体育局2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2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2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2
吉林省广播电视局3
吉林省粮食局3
吉林省牧业管理局2
吉林省监狱管理局6
吉林省煤矿安全监察局2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
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
吉林省旅游局3
吉林省气象局1
吉林省测绘局2
吉林省烟草专卖局1
吉林省人防办公室1
吉林省总工会2
吉林省贮备物资管理局1
吉林省邮电管理局20
吉林省邮政管理局7
吉林省移动通信公司2
吉林省民航集团公司3
吉林电力有限公司65
吉林粮食集团公司10
吉林省新闻出版集团公司10
吉林物资集团总公司10
吉林省电子集团公司3
吉林省建设国有控股有限责任公司20
吉林森林工业集团公司9
吉林省商贸控股集团公司5
吉林省社会保险公司2
吉林省供销社7
中共吉林省委党校1
吉林日报社1
长春市市直机关事务局6
中共长春市委组织部2
中共长春市委统战部1
长春市计划发展委员会2
长春市人事局2
长春市财政局2
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
长春市国家税务局2
长春市地方税务局2
长春市卫生局4
长春市园林局4
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
长春市农业委员会4
长春市林业局2
长春市水利局2
长春市交通局7
长春市文化局4
长春市广播电视局4
长春市公安局10
长春市国家安全局2
长春市司法局2
长春市民政局5
长春市教育局9
长春市体育局2
长春市科技局2
长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
长春市规划局2
长春市国土资源局2
长春市环境保护局2
长春市房地局2
长春市地震局2
长春市民营办200
长春市供销社6
长春新闻出版集团公司2
长春日报社2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政府10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政府10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政府10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政府10
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10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12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6
长春汽车经济贸易开发区管委会4
长春净月潭旅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12
长春市人防办公室2
长春市总工会2
长春市社会科学院1
长春房地集团公司50
长春市市政建设集团公司25
长春市市政设施管理处3
长春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85
长春市煤气公司30
长春市热力公司25
长春市供热公司6
长春水务集团42
长春粮食集团公司50
长春交通发展集团公司20
长春长铃集团公司24
长春医药集团公司29
长春工业国有资产经营公司200
长春商业国有资产经营公司50
长春建设国有资产经营公司30
长春银龙纺织集团公司20
长春星宇集团公司40
长春城开集团公司10
长春君子兰集团公司10
长春旭阳集团公司5
长春北方市场集团公司5
红塔集团长春卷烟厂9
长春大政国际经贸集团公司3
长春永政对外经贸集团公司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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