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政府转发市体委关于加强老年人体育工作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00-05-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长府发〔2000〕32号

长春市人民政府转发市体委关于加强老年人体育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长春市体育运动委员会关于加强老年人体育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〇年五月二十九日

关于加强老年人体育工作的意见

(长春市体育运动委员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体育总局、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加强老年人体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组织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全民健身计划纲要》.,贯彻落实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加强老年体育工作的通知》和省委、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老年体育工作会议纪要》精神,加强对老年体育工作的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切实把老年体育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二、建立健全各级老年体育组织机构,实现组织网络化。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与涉老单位密切配合,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完善管理制度。各县(市)、区在已建立组织机构的基础上,逐步加大管理力度,做到有固定的办公地点;有专兼职工作人员处理日常工作;有工作计划和规章制度;经常开展竞赛和健身活动;有一定经费做保证。没有建立的街道办事处、乡(镇),要积极行动,建立依托乡镇文体站和街道办事处的基层老年人体育组织。2002年实现老年体育组织网络化,同时要加强各老年体育协会的领导,要配好领导班子,主要领导要由同级离退的领导担任主席、副主席;现职的同级领导可聘任为名誉主席。要选用德高望重、有威信、热爱老年体育事业、有较高的组织和社会协调能力、有无私奉献精神和务实进取工作作风的同志,充实到老年体育协会中来。

三、体育行政部门要配合老龄委、老干部局等涉老部门,广泛开展老年体育比赛和健身活动,不断扩大老年体育人口。开展活动要适合老年人生理和心理特点,本着重在参与、量力而行、文明、科学、安全的原则,采取小型多样,喜闻乐见的形式。市里每年要举办2—3次有影响、有导向、有创新的活动,起带头示范作用;各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各厂矿、企事业单位,要本着就近就地、单项为主、集中分散相结合的原则,组织3—4次竞赛和表演,并开展健康老人评选活动,推动老年人健身活动持久、深入地开展,不断扩大老年人体育人口,力争两年内参加体育锻炼的老年人占老年人口的8O%。

四、加强老年体育的科学研究工作,破除迷信,宣传和提倡科学、文明的生活和健身方式。各级体育院校、科研部门要推陈出新,不断推出适合老年人体育健身新项目。市体委、市科研所要加强社会辅导员的建设,定期举办培训班,提高体育骨干的业务素质,正确引导、指导老年人健身。各县(市)区、单项体育协会,要培训一批骨干队伍,活跃在老年群体中,每年举办骨干培训班1—2次,对老年人进行一次体质测试,建立健康档案。邀请大学教授或体育工作者搞科学与健身讲座,每年举办一次老年体育科学研讨会,撰写论文或口头研讨,提高老年人健康水平。

五、多渠道筹措资金,要努力为老年人参加体育健身活动创造良好条件。老年人体育活动要有一定经费做保证,经费来源要多渠道解决,按照《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政府财政和体育行政部门要拨给部分经费;从社会上筹集,冠杯名与大企业联合开展活动,既宣传了企业,又筹措了资金。各体育行政部门,要有改革精神,开拓创新,通过举办各种竞赛活动,办培训班、讲座等收取一定费用,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有条件的可搞实体经营创收,补充老年体育经费不足的问题。

农村的乡(镇)、村,城市的街道、居委会要利用空地建立适合老年人活动的体育场地。各工厂、学校、市属的体育场馆设施,要对外开放,给老年人参加各种健身活动提供方便。

六、抓典型宣传,推动老年体育工作广泛开展,各级老年体协的领导,要组织力量,深入基层,总结各类典型,推广他们的经验,采取多种形式,通过新闻媒介广泛宣传报导,扩大影响,推动老年体育工作蓬勃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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