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拱墅区2004年爱国卫生工作任务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文号:拱政发〔2004〕17号
颁布日期:2004-03-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文件

拱政发〔2004〕17号

关于下达拱墅区2004年爱国卫生工作任务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2004年全区爱国卫生工作任务已经区政府同意,现随文下达,请各镇、街道和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2004年是全面完成爱国卫生“十五”计划的关键之年。今年全区爱国卫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我区“实施四大战略、打造四大品牌、提前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战略目标,着力做好“强”、“新”、“高”、“美”、“稳”五篇文章,以“创建省级精神文明城区”和建设“生态区”为契机,以“五项竞赛”及“百千工程”为载体,巩固“大整治”活动成果,创新爱国卫生工作,统筹城乡爱国卫生运动全面发展,努力提高全区环境卫生整体水平。

今年全区爱国卫生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杭州市爱国卫生工作条例》,建立与公共体系相协调的社会动员机制,广泛发动群众,掀起爱国卫生运动新高潮。在抓好城区爱国卫生工作的同时,把工作重点逐步转向农村,进一步加强城乡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深化城乡“创卫”等爱国卫生运动,整治环境卫生,消灭“四害”。进一步创新制度,积极推进单位和公共环境消杀的市场化运作,努力降低传染病的发病率,争创全国灭蚊先进城区。针对全区爱国卫生工作的新形势、新变化、新要求,进一步深化运河系列爱国卫生工作内容,重点突破创“国卫”目标,努力提升创建质量。大力推进农村二次改水和改厕工作。以“亿万农民健康教育促进行动”为抓手,全面开展“健康知识进农家”活动。

附件:拱墅区2004年爱国卫生工作任务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

二OO四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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