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2008—2009年城市除雪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辽宁省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葫政办发〔2008〕84号
颁布日期:2008-12-0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关于印发葫芦岛市2008—2009年城市除雪工作方案的通知

葫政办发〔2008〕84号

连山、龙港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葫芦岛市2008—2009年城市除雪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二月三日

葫芦岛市2008-2009年度城市除雪工作方案

为了做好我市今冬明春城市除雪工作,创造交通顺畅、安全和整洁有序的越冬环境,根据市政府对除雪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今冬明春除雪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冬季人居环境质量,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坚持政府组织、全民动员、分级管理、区域负责、群专结合的原则,进一步深化除雪机制改革,采取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相结合方式,充分发挥各级城市管理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在除雪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全面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广泛参与,高质量、快速度地完成除雪工作任务,创建交通顺畅、容貌整洁、出行方便的城市环境。

二、工作目标与任务

(一)确定市区34条主要街路机动车道的除雪、运雪和人行步道运雪工作,由市、区专业队伍负责(专业队伍除雪、运雪任务附后)。

(二)主要街路(专业队伍负责)的人行步道和一般道路及街巷路,按城市管理权限,分别由市专业管理部门、连山区、龙港区组织沿街单位和社区居民清扫。推行市容环境管理责任区工作模式的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除雪工作,各单位内部的除雪工作自行负责。

(三)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除雪工作由物业管理企业负责;开发在建未完工小区,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

(四)市场摊区的除雪工作由经营管理部门负责。

(五)动迁、施工现场相邻街路的除雪工作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

(六)驻葫大中型企业自管区域除雪任务按市政府统一要求自行安排。

(七)建成区内城市出入口公路的除雪任务,按公路管理权限分别由市、区交通局负责。

(八)除雪责任段的划分,按除雪单位在册职工总数、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数及大、中学校在册教职员工和学生数,以人均20平方米以上45平方米以下的标准划分。

三、除雪的质量标准

1、城区主次街路、广场、桥梁应在雪停后24小时内除净,其他街路及“门前三包”区域应在雪停后48小时内除净,运雪路段的积雪要在雪停后48小时内清运干净。

2、除雪质量达到无空段和漏段、无雪条和冰包。快慢车道要露出道路标线、路边石,外运积雪按指定地点排放;住宅小区道路积雪要堆放在不阻碍居民通行的部位;市场摊区积雪不得在市场摊区内堆放,必须组织外运到指定地点;“门前三包”区域及人行步道的积雪要整齐堆放在路边。

四、具体要求

1、连山、龙港区政府和市直各部门要把除雪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以行政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健全除雪指挥机构和除雪办公室,具体负责辖区内的除雪工作。

2、各级除雪指挥部要切实做好除雪的宣传和发动工作。各级除雪管理部门要指派专人深入驻区单位进行宣传动员,调动其参与除雪工作的积极性。要在12月1日前,将主要街路(专业队伍负责)的人行步道和一般街路、住宅小区等部位的除雪任务进行科学划分,分配给沿街各单位,同时要签订除雪责任状。要注意天气变化,安排好人员值班,做好除大雪和休息日除雪准备工作,确保通讯畅通,及时反馈信息。

3、各级财政要将除雪所需费用,作为专项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证除雪工作的正常进行。

4、气象部门要及时掌握和提供降雪预报情况,通过政务专网和短信平台及时发布降雪信息,便于除雪指挥部的指挥、调度和方便市民出行。

5、公安交警部门在降雪后的除雪过程中,要加强车辆的疏导工作,确保除雪工作的正常进行和车辆的通行。

6、市双拥办、葫芦岛军分区后勤部,要协调驻葫各部队积极参加城区除雪工作,作为重要突击力量,承担重要部位的除雪任务,为第二故乡建设做出贡献(驻葫部队清雪任务附后)。

7、各新闻单位要积极配合,通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增强市民的参与意识,及时报道除雪工作动态,对积极承担除雪任务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宣传报道,对拒不承担除雪任务的单位及个人进行曝光,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同时采取相应办法及时向社会发布降雪信息。

8、市、区除雪指挥部组织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对城区除雪工作情况认真检查,依据《辽宁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对不按时完成除雪任务或者不承担除雪费用的责任单位和个人,处以每场雪除雪费用1倍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1000元。

9、除雪管理部门和工作人员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依据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分,对在除雪义务劳动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区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全市除雪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葫芦岛市除雪指挥部。成员如下:

总指挥:刘宁绥副市长

副总指挥:郑守义市政府副秘书长

郝廷怀市建委主任

支剑峰连山区区长

唐联众龙港区区长

成员由市直机关工委、市政府办、建委、法制办、财政局、工商局、交通局、气象局、监察局、教育局、广电局、公安局、市双拥办、葫芦岛军分区后勤部、连山区政府、龙港区政府有关领导组成。

市除雪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建委,负责全市冬季除雪工作的日常组织、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办副主任孙永兴、市建委副主任单德兴担任。办公室电话:3954956、3954958、3114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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