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镇江市包虫病疫情处置预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镇江市包虫病疫情处置预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苏省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镇政办发〔2008〕18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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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8-10-2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关于印发镇江市包虫病疫情处置预案的通知
镇政办发〔2008〕189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最近,我省个别市(县)出现了本地感染的包虫病病例,为了确保我市一旦发生包虫病疫情能够得到及时控制和处置,杜绝流行,根据省政府要求,我市制定了《镇江市包虫病疫情处置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月二十二日
镇江市包虫病疫情处置预案
包虫病(又称棘球蚴病)是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重要人兽共患寄生虫病,通过犬类动物粪便污染传播。在我国包虫病主要流行于西部地区的牧区和半农半牧区,以新疆、青海、甘肃、宁夏、西藏、内蒙和四川等省(区)最为严重。由于人员流动频繁及外地牲畜的输入,我省个别县(市)出现了本地包虫病病例。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包虫病防治工作的通知》(苏卫疾控〔2008〕27号)和《江苏省包虫病疫情处置方案》的要求,特制定镇江市包虫病疫情处置预案。
一、处置原则
包虫病疫情的处置,坚持“政府主导,部门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原则,采取防控和治疗相结合的综合性应急处置措施。成立镇江市包虫病防控协调小组(名单附后),由市政府牵头,卫生局、宣传部、经贸委、教育局、公安局、财政局、农林局、工商局、疫情发生地县乡两级政府等部门组成。一旦发生疫情,全面履行疫情防控的领导职能。
二、部门职责和分工
(一)辖市、区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
按照政府主导的原则,全面负责辖区内的包虫病防控工作。
1.广泛发动辖区内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和配合包虫病防治工作。
2.在辖区内大力开展包虫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积极引导广大居民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增强防病意识。
3.负责对犬登记、服药驱虫等公告工作;在上级主管部门指导下,具体组织实施犬的控制工作,包括犬的登记、挂牌、犬粪采样、服药驱虫、犬粪无害化处理、养犬户健康教育等,并将工作情况报表和资料及时报送市农林部门。其中所采集犬粪样由镇畜牧兽医站直接送指定检测单位。
4.积极组织公安部门做好无主犬、病犬的捕杀工作。
5.合理设置集中宰羊点,督促屠宰人员对病死羊及其废弃内脏的无害化处理。
6.按上级政府的要求做好其他相关工作。
(二)市委宣传部
正确把握舆论宣传导向,加强信息发布管理和引导,密切注意和控制舆情动态;以正面宣传防治知识为主,避免因宣传不当引起不必要的恐慌和不良影响。
(三)市卫生局
1.开展包虫病感染病例的扩大搜索,按要求对学龄儿童进行检索和对疑似病人的线索调查。
2.认真做好包虫病病例的诊断治疗和疫情扎口报告工作。
3.组织落实好动物疫情监测样品的检测工作。
4.积极开展包虫病防控知识健康教育工作,并配合其他有关部门开展健康教育工作。
5.做好其他有关部门包虫病扩控工作的相关业务指导。
(四)市农林局
1.督促指导发生疫情的镇开展犬的控制工作,收集汇总各镇工作情况报表和资料,及时报送和反馈市卫生部门。
2.加强猪、羊等肉类检疫管理(包括本地屠宰和外地购进的),督促指导有关镇屠宰场(点)的消毒灭源及对病死畜或废弃动物内脏进行无害化处理。
3.做好动物疫情监测工作。督促各有关镇按要求采集犬粪样,开展检测。同时,对发生疫情的镇定点屠宰场(点)的可疑家畜病变内脏进行包虫病检查、检测。必要时,配合卫生部门对发生疫情的镇和其他重点镇集中宰羊点的可疑病变内脏抽样检查调查。
(五)市经贸委
1.加强生猪、羊等畜类屠宰管理,督促指导出现包虫病疫情的镇合理设置集中宰羊点,禁止个体分散宰羊。对其他重点镇收购、宰杀羊、销售羊肉的个体加强监管,督促指导集中宰羊点落实防控措施。督促生猪屠宰场屠宰人员做好对病死畜和废弃动物内脏的无害化处理、严禁在屠宰场养犬、防止犬进入屠宰场等工作。
2.对屠宰人员广泛宣传包虫病防控知识,增强其自我保护。
(六)镇江工商局
加强流通环节动物肉类检疫证查验,严把市场准入关,严防未经检疫或病畜肉类及个体宰杀的羊肉流入市场销售。
(七)市公安局
负责无主犬和病犬的捕杀工作。密切关注与包虫病疫情有关的社会动态,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及时、妥善处理与疫情有关的突发事件。
(八)市教育局
组织和督促全市中小学进行包虫病基本防治知识的健康教育,培养良好的卫生习惯。配合市卫生部门做好学生包虫病疫情的监测调查。
(九)市财政局
负责安排疫情处置所必需的经费。
三、防控措施
(一)控制传染源
犬类动物是包虫病病原体的终宿主和传染源,因我市大部分地区没有狼、狐狸等野生动物,犬成为唯一的包虫病传染源。因此,加强犬的管理和驱虫措施是控制包虫病传播最直接、最有效的措施。
1.对犬进行登记管理。
疫情发生后,当地政府要立即组织对包虫病病例所在乡镇的所有家(牧)犬进行登记,并建驱虫登记卡(包括户主姓名、犬的性别、年龄、毛色、每次驱虫的日期等)。
2.对犬进行药物驱虫。
(1)驱虫药物:采用吡喹酮(规格:0.2g/片)对所有登记犬进行药物驱虫(每条成年犬每次2片,未成年犬每次1片)。将药物包被在犬能够吞食的饵料中,给犬喂食,确认犬吞服后在犬驱虫登记卡上进行记录。
(2)驱虫时间:疫情发生后,对所有登记犬每月1次服药驱虫,连续3个月。在主要宰羊期内,每月1次对所有登记犬服药驱虫。
3.驱虫犬的粪便处理:犬服药驱虫后5天内,应尽量圈养,以便于收集犬粪;犬粪要进行无害化处理(深埋或焚烧),防止虫卵污染环境。
4.无主犬的扑杀:在实施登记犬服药驱虫的1个月之内,对所有无主犬进行捕杀。
(二)阻断传播途径
羊、猪等家畜内脏被犬类动物吞食是包虫病传播的主要途径。因此,加强羊、猪等家畜屠宰管理和动物废弃脏器的无害化管理是切断包虫病传播的重要措施。
1.羊的集中屠宰管理。
疫情发生后,当地政府负责在出现疑似本地感染病例的乡镇的羊实行定点宰杀,禁止个体分散宰羊。通过设立集中宰羊点,加强检疫和屠宰管理,未经检疫的羊肉不得在市场销售。所宰杀羊的病变和废弃内脏统一进行无害化处理(焚烧或深埋)严禁在集中被杀点内养犬,并防止犬进入屠宰点。
2.生猪定点屠宰场的卫生管理和监督。
疫情发生后,对生猪定点屠宰场的可疑病变内脏进行包虫病原检测,病变和废弃内脏统一无害化处理(焚烧或深埋)。严禁在生猪定点屠宰场内养犬。
3.要加强肉类市场和管理。
加强羊、牛、猪肉等的检疫和市场管理,未经检疫的羊、牛、猪肉不得在市场销售。
(三)人群健康教育
加强卫生宣传和教育,增强个人卫生意识,减少手——口接触传播是防止包虫病感染的重要措施。
1.通过公众媒体进行宣传。
各级疾控预防控制机构要及时提供宣传材料,交给当地广电部门负责,利用电视、广播等大众媒体,集中宣传包虫病的危害、防治知识和应采取的防控措施。
2.开展中小学生健康教育。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及时提供健康教育材料,当地教育部门组织中小学,在疫情处置期开展针对包虫病基本防治知识的健康教育,将包虫病防治知识教育列入中小学健康教育活动内容。
3.对居民进行健康教育。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及时提供健康教育材料,通过中小学健康教育课发放宣传材料,以小手牵大手形式对当地居民家庭进行包虫病的基本防治知识宣传,养成饭前洗手、不玩狗的良好卫生习惯。
4.落实重点人群健康教育。
加强对屠宰人员的宣传教育,让屠宰人员掌握不用病变或不食用的家畜内脏喂狗、对病变和不食用内脏进行无害化处理等基本知识;对养犬户进行宣传,使他们懂得要定期给犬喂药驱虫、不用病变和不食用内脏喂犬、主动接受医务人员的检查和治疗等基本常识。
(四)病例的扩大搜索
1.存在疑似当地感染病例乡镇的扩大搜索。
在发生疫情的乡镇,每个乡镇采集不少于500名小学7—12岁学龄儿童微量血清(10—20ul),采用血清学方法进行筛查。血清学阳性者根据《包虫病诊断标准》(WS257—2006)进行B超影像学检查。
2.病例的扩大搜索。
(1)线索追踪调查:在疫情发生区域范围内,立即组织县(市)医院、乡镇医院的医务人员和防保医生以及村医生,开展包虫病疑似病例线索调查,对近5年来有线索的疑似病人,疾控机构要进行回顾性调查,发现的疑似临床病例,由省专家组通过B超影像学检查结合血清学??和上报。
(2)学龄儿童血清学筛查;疫情发生后,除发现病例的乡镇外,在县(市、区)随机抽取不同方位的5个乡镇,分别采集不少于200名7—12岁学龄儿童的微量血清(10—20ul),采用血清学方法进行筛查。血清学阳性者根据《包虫病诊断标准》(WS257—2006)进行B超影像学检查。
3.毗邻地区病例扩大搜索。
疫情发生地相邻的其它县(市、区),要组织县、乡镇两级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开展包虫病疑似病例线索调查。对近5年来有线索的疑似病人,由县(市、区)疾控机构组织开展回顾性调查,发现的疑似临床病例,由省专家组进行B超影像学结合血清学检测等方法进行验证,对验证的临床病例统一登记和上报。
4.其它地区病例核查。
省内其它地区,对网络直报的所有包虫病病例及时进行回顾性走访调查,确定是否为当地感染病例,确定感染来源,发现疑似本地感染病例按以上要求进行处理。
(五)传染源追索调查
在疫情发生地的乡镇,每个乡镇收集不少于100份犬粪样;在发现疑似本地感染病人所在的自然村收集所有犬粪样。对犬粪样本采用免疫学方法检测粪抗原。
(六)传播途径追踪调查
发生疫情的乡镇,在屠宰点要对所屠宰的羊进行包虫病检测,重点检查肝、肺叶的表面、触摸脏器实质内有无囊状物或硬结,对发现的囊状物或硬结进行剖检和鉴别,记录棘球蚴囊的数量,计算感染率。
附件:
镇江市包虫病疫情防控协调小组人员名单
组长:朱金生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李照金市卫生局局长
成员:卜晓放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黄秉东市经贸委副主任
伏庆鸣市卫生局副局长
陈生荣市畜牧兽医局局长
陈国栋市教育局副局长
石重光市公安局副局长
戴坚市财政局副局长
张云星镇江工商局纪委书记
鲍务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伏庆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耿锁龙(疾控处处长)、邵教(医政处处长)同志任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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