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佳木斯市2006年地质灾害防灾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06-06-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关于印发佳木斯市2006年地质灾害防灾方案的通知

佳政发〔2006〕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驻佳中省直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佳木斯市2006年地质灾害防灾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六月二十日

佳木斯市2006年地质灾害防灾方案

为切实做好2006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的损害,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按照我省《关于做好2006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此方案。

一、全市地质灾害基本情况

我市位于黑龙江省东部,地处三江平原,地势平缓,有多条河流在辖区内流过,如松花江、黑龙江等。经初步调查、踏勘,我市存在的地质灾害隐患主要有泥石流、滑坡、崩塌、江河沿岸坍塌等,一旦发生将危及公路、铁路路基及村屯安全。

(一)泥石流隐患。主要分布于山区、半山区及山洪侵蚀沟严重的村屯,如桦南的宏昌村(三道沟村),均存有潜在泥石流隐患,应加强监测和防灾知识宣传,增强人民防灾意识,遇险情及时撤离。

(二)滑坡隐患。汤原县汤亮公路路侧山体存在滑坡隐患,应设立警示牌,汛期加大防护力度。

(三)崩塌隐患。汤原县腰营林场路侧南山旧采石场,暴雨时易产生崩塌及山坡型泥石流。

(四)塌岸隐患。主要为松花江、乌苏里江、黑龙江等塌岸,塌岸严重段主要分布在抚远、同江、富锦,即黑龙江的同江—抚远段河岸、松花江的汤原—同江段河岸和乌苏里江的乌苏—海青河岸。

二、2006年全市降雨趋势

根据佳木斯市气象台提供的预报资料,今年夏季(6-8月份)全市平均降水量为280-320毫米,比常年多1成左右或接近常年同期值,降水时空分布不均,盛夏降水相对较多,局部地方雨量偏多,预计夏季前期降水少,盛夏以后降水集中,部分地区会有内涝发生。

预测全市6月份降水略少,全市月平均降水量为60-80毫米,比常年同期少1-2成。

预测全市7月份降水略多,局部地方雨量偏多,月平均降水量为130-150毫米,比常年同期多2成左右。预计雨量集中,有出现局地暴雨的可能。

预测全市8月份降水略少,月平均降水量为100-120毫米,比常年同期少1成左右。

根据以上预测,2006年7月份降水略多,雨量集中,局部地区雨量偏多,因此,极易造成洪涝和诱发地质灾害,特别是在一些易受洪灾的村屯、重要交通干线、江河沿岸及矿区等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地方,各级政府应高度重视。

三、2006年全市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段

(一)对滑坡、泥石流、崩塌的重点防范区段。汤原国家级森林公园、汤原腰营林场南山等不稳定斜坡隐患点应进行重点监测、治理,避免汛期山体滑坡、崩塌或泥石流的发生;对汤原县竹青村崩滑体、亮汤公路崩塌除专人监测看守外,应设立警示牌;对桦南三道沟村潜在泥石流沟内村民应采取搬迁避让措施。

(二)对重要的交通干线,进行重点监测。

(三)对各县(市)区中采石场造成的不稳定斜坡进行重点监测,避免崩塌、滑坡及山坡型泥石流的发生。

(四)对抚远、同江、富锦等地应重点防范黑龙江、乌苏里江、松花江的塌岸。

(五)对煤矿等矿山进行重点防范。

(六)对重点工程建设进行重点防范。

四、地质灾害的防治和管理

(一)成立组织机构。为加强对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

府成立佳木斯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孙喆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宋学英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员:王军市气象局局长

于海江市水务局局长

舒正文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王选友市交通局副局长

李军山市建设局助理调研员

各县(市)区政府主管领导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国土资源局副局长舒正文担任。

值班电话:0454-8246641、8246251、8240030、8246201,传真:0454-8240163。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本着对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提高对地质灾害、保护地质环境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并要对本地区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严格执行汛期值班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

(二)确定防治重点。各县(市)区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划定辖区内可能发生严重危害的地质灾害隐患区,尽快开展现场调查,查清致灾因素,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和应急方案。加强监测,尽可能把地质灾害带来的损失降到最低。

(三)强化推进落实。各县(市)区主要领导及各部门领导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对防灾工作做到有部署、有安排、有检查。要大力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的宣传工作,增强人民群众的防灾自救意识。

(四)制定防治预案。各县(市)区要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立即制定本地地质灾害防治预案,上报市地质灾害防治办公室。

五、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检查

为切实落实我市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要建立“一把手”负全责的领导机制,并要逐级落实责任,层层签订责任状,将防灾责任落实到人头。如遇突发性地质灾害,各地要做好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同时按速报制度上报。

地质灾害领导小组将对部分县(市)区进行实地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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