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向贫困地区中小学捐赠计算机活动通知的通知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02-02-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黑政办明传〔2002〕6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向贫困地区中小学捐赠计算机活动通知的通知

各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向贫困地区中小学捐赠计算机活动的通知》(教电〔2002〕39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向贫困地区中小学捐赠计算机工作是一项长期性工作,我省此项工作在省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工程领导小组领导下组织开展,由省教育厅负责日常工作,各地、各部门的捐赠情况请及时报省教育厅(联系人:门海,联系电话:0451-3644952、3642436)。

二、我省捐赠中心设在黑龙江省教学设备管理中心(联系人:吕裔顺、李征,联系电话:0451-6347560、6347549)。

三、各新闻媒体要积极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做好宣传发动工作,鼓励全社会支持贫困地区发展教育事业的行动。

二ОО二年二月二十六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向贫困地区

中小学捐赠计算机活动的通知

教电〔2002〕39号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关怀和重视下,各级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采取一系列措施,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帮助贫困地区改善办学条件,促进了贫困地区的教育发展。但是,由于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差异,贫困地区教育总体水平偏低,教育发展的任务十分艰巨。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关于“更好地为最需要帮助的困难群众服务”的要求,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优良传统,进一步推动贫困地区中小学开展信息技术教育,促进教育的均衡发展,我部决定在全国组织开展向贫困地区中小学捐赠计算机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把向贫困地区中小学捐赠计算机活动作为扶贫济困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大中城市学校对口支援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贫困地区学校工程”和“东部地区学校对口支援西部贫困地区学校工程”的重要任务,形成制度。全国大中城市要建立捐赠中心,主动服务,方便捐赠,并开通受捐电话,接受经常性捐助。

二、各地要在今年3月1日集中组织一次向贫困地区中小学捐赠计算机活动,活动主要在大中城市和有条件的县级市开展。要广泛发动党政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高等学校、社会团体及社会各界,特别是银行、海关、税务、民航、铁路等信息化程度较高的行业和信息技术企业在自愿基础上向贫困地区中小学捐赠计算机及与计算机使用相关的软件、图书。在这次捐赠中,既可捐赠已经使用更新替换下来的计算机,也可捐赠适合中小学生使用的新的计算机;既可携带实物现场捐赠,也可先认捐,随后再补送实物。捐赠的计算机要保证质量,旧计算机要经过维修,能够正常使用。

三、要结合“两个工程”的实施,将捐赠的计算机主要发送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对口支援省份开展信息技术教育存在一定困难的贫困地区农村乡镇中小学,不允许截留或挪作它用。要认真落实受捐学校,并做好受捐学校师资和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

四、要加强领导,认真做好捐赠计算机的组织工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积极做好社会动员工作,主动登门联系,并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做好宣传发动工作,鼓励全社会支持贫困地区发展教育事业的行动。由于时间紧迫,又恰逢春节休假,各地一定要把组织工作抓紧抓实。

五、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春节前将本通知转发至基层,并提出具体要求。请于2月27日前将贯彻本通知的情况、3月1日开展集中捐赠活动的初步安排以及初步落实接收捐赠计算机的数量、型号等情况报教育部基础教育司。

联系电话:010-6609667466096975

传真:010-66097346

联系人:俞伟跃袁磊

教育部办公厅

二ОО二年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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