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我省“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县标兵”和“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县”的通报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我省“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县标兵”和“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县”的通报 颁布单位:吉林省人民政府 | 文号: ---|--- 颁布日期:2009-01-06 |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我省“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县标兵”和“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县”的通报 各市(州)人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我省“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县标兵”和“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县”的通报
| 颁布单位:吉林省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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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1-0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我省“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县标兵”和“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县”的通报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2008年,在党中央、国务院一系列支农惠农政策的指引下,各级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农业和农村工作,大力发展粮食生产,加快农村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涌现出一批贡献突出的先进典型,为实现全省粮食生产持续增长,粮食.总产突破历史新高莫定了坚实的墓础。榆树市、农安县等县(市)在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中,狠抓粮食生产不放松,组织领导得力,政策措施到位,工作成效显著,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德步提高,实现了粮食增产、农民增收、农村经济全面发展的目标。
在前不久召开的全国农业工作会议上,农业部表彰了20个“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县标兵”、200个“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县”。我省榆树市、农安县荣获“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县标兵”称号,愉树市、农安县、公主岭市、扶余县、梨树县、前郭县、长岭县、德惠市、九台市、双辽市、乾安县、伊通县等12个县(市)荣获”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县”称号。
希望获奖的县(市)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充分发挥粮食生产先进县(市)示范带头作用,为全省粮食生产持续发展做出新的贡献。各级政府要大力宣传和学习先进典型的事迹,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弘扬服务三农、开拓创新的精神,增强抓好粮食生产的责任意识,创造发展粮食生产的良好氛围,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现代农业,实现农业和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〇〇九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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