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工作的意见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工作的意见
| 颁布单位:河南省焦作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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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4-07-0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落实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规划纲要,推进民政事业改革和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民政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时期民政工作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民政事业是社会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民政工作是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做好民政工作,发展民政事业,是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需要,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加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基本要求,对于保障人民群众尤其是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支持国防和军队现代建设,促进社会公平,推动社会进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民政工作,努力把民政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各级民政部门和民政系统的广大干部职工,要继续发扬党的优良传统,深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职责,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为最需要帮助的困难群众服务,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为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二、以民为本,为民解困,努力开创我市民政工作新局面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民政事业改革发展的重要时期。民政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八届七次全会确定的目标任务,树立全面、协调和可持续的发展观,以“为民解困”为要事,以“三个服务”为主题,以“求真务实”为要求,以“群众满意”为标准,以开展“效能革命”和“服务奔小康,满意在民政”活动为手段,推进民政工作法制化、信息化、民政事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网络化,进一步落实省政府第十五次民政会议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完善社会保障,扩大基层民主,努力实现有效的社会救助、广泛的基层民主、优质的福利服务、牢固的军民团结和规范的社会管理,建设以民为本、服务大局、与时俱进的现代民政,推动民政事业稳步、协调、全面发展。
(一)努力做好社会困难群众救助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和《焦作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分类施保,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逐步提高保障标准。建立和完善“低保”对象在医疗、住房、教育、就业等方面的配套政策,多方面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建立和完善农村特困户社会救助制度,特困户社会救助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采取政府救助与社会互动相结合、生活救助与扶持生产相结合的方式,所需资金以县(市)区财政负担为主,市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积极推行救灾经费分级负担责任制,建立灾情信息管理网络,完善救灾物资储备制度,制定救灾应急预案,切实改进和加强救灾款物的使用和管理,建立各级救灾资金投入机制,做好社会捐助工作,切实安排好灾区群众基本生活。
(二)切实加强城市社区和村委会建设。大力推进城市社区建设,扎实做好农村村民自治工作,进一步扩大城乡基层民主。在城市,要着眼于加强城市管理和提高城市居民生活质量,全面推进社区建设,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区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服务体系,合理配置和利用社区资源,加强社区居民自治组织建设,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努力建设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治安良好、生活便利、人际关系和谐的现代化新型社区。各级政府要统筹解决社区居委会的办公用房和社区服务项目用房,切实解决社区居委会的工作经费和人员的生活待遇。在农村,要加强对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确保村委会换届选举经费按时到位,推进和规范村务公开工作,健全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村民议事和村务公开3项制度,规范村级重大事务的决策、管理和监督程序,形成村党支部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真正把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落到实处,促进农村民主政治建设。
(三)扎实开展拥军优属工作。巩固和发展“全国双拥模范城”成果,不断创新拥军内容和形式,采取有力措施,解决好双拥办人员编制、经费,认真落实各项优抚政策,确保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和义务兵家属优待金足额兑现,切实解决重点优抚对象的“三难”问题,保证优抚对象的生活达到或略高于当地人均平均生活水平。在落实退伍安置工作现行政策的同时,深化退伍安置工作改革,拓宽安置渠道,改进安置方式,保障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各级政府要积极为全面推进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创造条件,将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费和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偿列入当地政府财政预算,逐步形成以自谋职业为主、安置就业为辅的安置工作新格局。继续做好军休干部接收安置工作,落实军休干部政治、生活待遇,推进军休干部服务管理社会化。
(四)大力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进程。根据人口老龄化的趋势,加快发展老龄产业和老年福利服务事业,全面实施“社区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要加快社会福利院、农村敬老院的建设与改造,继续深化社会福利事业单位体制改革,探索“公办民营”和“民办公助”的路子,推进国家投资兴办的福利性老人服务机构改革,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逐步实现国有社会福利机构自主经营、严格管理、规范服务、参与竞争和产业化发展的目标。落实国家和省鼓励发展社会福利事业的政策,推行社会福利社会化,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对福利事业的需求。要认真做好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加快市救助管理站的建设和改造。认真落实国家对福利企业的优惠扶持政策,不得违反规定向福利企业收取任何费用。要建立健全福利彩票发行机构,认真抓好福利彩票发行,为福利事业发展提供更多的资金支持。大力扶持发展慈善事业,建立慈善组织,完善经常性社会捐赠网络,凝聚社会爱心,鼓励和引导多形式的社会捐助等公益活动。尽快健全老龄工作机构,规范基层老龄组织建设,逐步建立市、县、乡三级特困老年人救助体系,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五)加强专项社会事务管理。坚持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并重的方针,建立健全民间组织行政管理体制、社会监督机制和自律机制,着重培育发展行业协会以及服务社会、服务群众的公益性民间组织,引导民间组织积极参与社会管理,提供社会公共服务。同时,依法查处非法民间组织和民间组织的违法行为,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县以上民政部门要设置专门机构,有专人负责民间组织管理,并切实保障办案车辆和经费。适应加快城镇化进程的需要,科学、合理、适时地调整行政区划,做好地名管理工作,促进生产力的合理布局和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加大殡葬改革工作力度,继续倡导文明节俭的丧葬新风,加强宣传,严格执法,大力推行火化,今年,各县(市)区的火化率要达到100%;加快农村公益性墓地和骨灰堂建设,杜绝骨灰装棺土葬。婚姻登记要转变观念,理顺体制,实行由行政管理到公共服务的转变,做到依法登记、方便群众、优质服务。
三、进一步加强对民政工作的领导
(一)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民政工作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切实加强领导。要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不断加大对民政事业的投入,确保各项民政工作经费,特别是要及时解决低保、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民间组织管理、老龄等新增民政业务工作经费问题。
(二)各级计划、财政、人事等部门要大力支持民政工作,为加快发展民政事业创造有利条件。按照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要求,配好配强各级民政领导干部。健全和充实基层民政工作网络,各乡镇(街道)要配备与工作相适应的专门人员,人数多的乡镇(街道)可适当多配。城市社区要把民政事务作为重要内容,确保有人负责落实。
(三)各级民政部门要深入开展以“转变政府职能、转变工作作风,为群众服务、为基层服务、为纳税人服务”为主题的“效能革命”,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提高服务质量。继续深入开展“服务奔小康,满意在民政”活动,深入基层,求真务实,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多为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努力造就一支奉献型、学习型、专家型、务实型的民政干部队伍。
以上意见,请遵照执行。
二○○四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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