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南宁市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南宁市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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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7-07-0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南宁市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将《2007年南宁市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七年七月九日
2007年南宁市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2007年全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国务院组织召开的全国加强食品药品整治和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有关食品安全工作要求,更好地安排部署今年我市的食品安全工作,切实保障全市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确保“两会一节”食品安全工作万无一失,根据《南宁市食品放心工程三年(2005—2007)规划》(南食安委〔2005〕10号)的要求,现提出2007年南宁市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国家食品药品安全“十一五‘规划》、自治区以及市委、市政府有关食品安全工作精神。以保障群众饮食安全为目标,以实施食品放心工程为重点,以建立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为基础;坚持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相结合;采取有力措施,全面实施食品放心工程,扎实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取缔无证照食品生产经营行为,有效遏制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不断提高食品安全水平;为保证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二、工作主要目标
(一)加强食品源头、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监督管理。以粮、油、肉、蔬菜、酱油、水产品、奶制品、豆制品、酒类、饮料、糕点及儿童食品、保健食品等食品为重点品种,以城乡结合部、乡镇和农村、旅游景区景点、车站等为重点区域,以农村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为重点市场,以小食品店、个体商贩、小摊点、小作坊、小餐馆等为重点对象,开展联合、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年内无重大食品中毒事故发生,确保博览会食品安全。
(二)全市蔬菜农药残留平均超标率控制在13%以下。
(三)全市牲畜及其产品“瘦肉精”平均检出率在1.5%以下,市区病害肉销售得到全面遏制。
(四)严格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辖区食品企业获证率不低于食品企业总数的30%;获证企业产品抽查合格率达85%以上。
(五)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添加剂备案率达到80%以上,消除调味品、米粉、面粉、肉制品、儿童食品加工企业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
(六)市区放心肉占有率达94%以上,注水肉和病害肉得到全面遏制。
(七)继续在餐饮业、学校食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全面推进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加强对学校、社区、建筑工地、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和小餐馆食品卫生安全的监管,防控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发生。
(八)在肉类、粮食、乳制品、流通等行业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试点行业和企业,逐步建立起我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
(九)在县、区全面开展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对县、区食品安全工作进行全面考核,科学评价当地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视程度,监管的实效性,群众的满意度,全面推进食品放心工程的实施。
(十)推进农村食品“三网”建设步伐,初步建立农村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网、食品市场流通网和食品群众监督网;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建设工程,在农村发展便民连锁经营超市。
(十一)加强对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品店、小超市和农村食品市场的监管,加大对食品的监督抽查、检测力度。定时在我市食品安全网站和媒体向市民公布食品安全监控和检测信息。
(十二)开展食品安全宣传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监督氛围,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
三、食品安全工作重点和措施
(一)加大对农产品源头治理力度,严把农产品生产源头关。
1.加强对农业、畜牧业投入品的监管。一是开展农资打假,强化种植业产品农药残留专项整治,重点查处高毒高残留农药销售和使用问题。二是整治畜产品违禁药物滥用和兽药残留超标行为,重点查处违禁兽药饲料销售和使用问题。三是开展水产养殖用药的监管和指导,整治水产品药物残留超标行为。
2.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扑灭工作。加强产地动物疫病检疫防疫工作,认真执行重大动物疫情监测,做好疫情预警,抓好禽流感、口蹄疫和猪链球菌等疫情防控,保障畜禽肉产品安全。
3.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网络建设,全面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一是完善市、县(区)、乡(镇)三级蔬菜质量安全检测网络建设,加强对产地、农贸市场、大型超市以及东盟博览会接待宾馆、饭店蔬菜产品农药残留检测力度,年检测蔬菜样品量在100万个批次以上,全市蔬菜农药残留平均超标率控制在13%以下;同时开发南宁市蔬菜生产源头可追溯信息系统,建立南宁市蔬菜生产源头可追溯制度,实现对农产品“从农田到餐桌”全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二是加快牲畜“瘦肉精”药物残留快速检测室的建设,对进入我市的生猪及产品开展“瘦肉精”药物残留检测,年检测样品量在2000个以上,全市牲畜及其产品“瘦肉精”平均检出率在1.5%以下,市区病害肉销售得到全面遏制。
4.加大投入建设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开展基地环境监测监控,逐步建立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网点和污染控制标准,推进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化生产,2007年全市计划认定无公害种植业产品基地面积5万亩,无公害养殖基地5个。
(二)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劣食品行为。
1.继续抓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一是按照国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规定和食品生产许可工作规范的要求,严格食品生产准入和市场准入,要求辖区食品企业获证率不低于食品企业总数的30%,获证企业产品抽查合格率达85%以上。对产品质量不稳定的企业加大监督抽查频率,多次抽查不合格、不具备生产条件的,依法吊销相关证照。二是对鲜米粉的生产实行食品生产许可证制度。2006年12月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印发食用植物油等26个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的通知》(国质检食监〔2006〕646号)文件,明确了鲜米粉列入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发证目录。2007年市质监局将严格执行食品许可证工作的“审查、批准、监督”三分离和“项目公开、审查依据公开、受理单位公开、审批程序公开、审批期限公开、收费标准公开、审批结果公开”的八公开原则,接受企业的申请申办食品生产许可证。同时不定期开展专项监督抽查,严密监管企业的生产,对不按规定申办QS的企业及使用非食品原料、乱添加添加剂的企业,实行关、停、并、转的形式,保障市民的身体健康与安全。
2.加大对获证企业、食品小作坊的监管和无证企业的查处力度。一是对获证企业全面实行巡访、回访、定期检验和监督抽查等监管措施,按照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大小、技术含量高低、生产条件和质量保证能力水平的高低等情况,实施分类指导、分类监管,确定监管的重点和频次;建立食品生产许可证技术审查专家库,开展一次以上食品市场准入自查工作;对大米、面、油、酱油、醋、肉制品、奶制品等28类食品进行专项抽检,对获证产品抽查不合格的企业,要加强整改工作,对故意制假制劣的食品企业,坚决依法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二是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按照“既要便民、又要管好”的原则,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作为区域监管的重要内容,加强政策引导,探索监管机制,加强对食品小作坊的监管。三是全年组织辖区开展食品无证查处工作3次以上,加大对无证企业的查处力度。
3.加强对食品添加剂使用的监管。实行食品添加剂进货索票验证制度,以保证添加剂质量,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的添加剂进行备案登记,使用添加剂备案率达到80%以上;同时加强对企业食品添加剂管理使用人员的管理和培训,指导企业建立食品添加剂进货和使用台帐;要加大对食品添加剂含量的抽查力度,对滥用和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基本消除食品生产企业滥用添加剂的违法行为。
4.建立监督网络,探索长效监管机制。建立和落实“三员四定”“三进四图”、“两书一报告”的区域监管机制;各县开展“三员四图”工作,各乡镇落实1名以上的食品安全协管员,85%以上的食品生产企业签约“承诺书”。
(三)加强对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
1.强化食品经营者经济户口管理,积极推进食品经营主体分类监管。严把食品经营主体准入关,坚持先证后照,依法登记注册,进一步做好主体资格清理规范工作,做到食品经营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严格清理无证无照经营食品行为,对无证无照经营食品和无前置审批许可经营食品的,坚决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予以查处取缔或变更经营范围。进一步完善食品经营者经济户口管理、食品经营主体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对失信、严重失信的食品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重点监管。
2.严格食品质量管理,加强对食品质量准入、交易和退市的全程监管。一是继续推进食品经营户自律制度建设,引导和监督食品经营者建立和落实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帐、协议准入、质量承诺、不合格食品退市以及市场开办者质量管理责任等自律制度。二是继续会同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食品安全示范店”等活动,积极推行食品质量协议准入、场厂挂钩制度。三是继续认真执行《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办法》,按照工商部门抽检、经营者自检、消费者送检相结合的办法,进一步完善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测体系。四是健全完善食品安全监测数据直报点制度,充分利用快速检测车、检测箱等设备,有针对性地加强食品质量日常监测和快速检测,及时进行消费警示和提示,引导科学合理消费。五是全面实施对包装食品、散装食品、裸装食品、冷冻食品、现场制作食品和农产品、水产品等食品的分类监管,并对消费安全危害大的食品探索按风险度进行管理。六是不断健全完善对不合格食品实施行政强制退市和经营者主动退市相结合的管理机制,并对退市食品进行跟踪监管,确保不合格食品及时规范有效退市。七是不断加强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检查,坚决杜绝无证或假冒产品进入流通领域。
3.充分发挥基层工商所职能作用,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日常监管。继续深入贯彻执行《工商行政管理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切实把食品安全监管任务和责任层层落实到基层工商所,强化日常监管。以“六查六看”为重点内容,改进措施,创新手段,完善制度,逐步建立起制度规范、执法严格、反应迅速、措施有力的巡查机制。不断创新基层监管方式方法,借助信息化网络、现代办公设备和快速检测等技术手段,进一步提高日常监管的科技含量和现代化水平。加强对基层食品市场监管工作的指导、督查和考核,充实基层执法力量,加强法律法规和知识培训,切实提高基层食品安全监管能力。
4.积极构建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效能。一是强化立法立规工作,积极推进食品安全监管法制体系建设。二是加快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建设步伐,根据“金信工程”和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利用科技手段,整合信息资源,加强互联互通,着力构建工商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为主要内容的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网络体系。三是按照《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流通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层层制定和落实食品安全应急预案,提高处置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反应能力,健全全系统上下贯通的食品安全预警防范和应急处置机制。四是充分发挥消协监督和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和宣传引导作用,发挥12315申诉举报网络和“一会两站”作用,发挥消费者和食品安全监督员作用,建立健全食品市场社会监督体系,督促经营者保障食品质量安全。五是采取多种方式加大食品安全宣传力度,开展“送法下乡”活动,不断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识假辨假及依法维权能力。
5.加强屠宰行业的监管。一是规范中小型定点屠宰厂(场)的生产经营行为,取缔非法设立、无证照家畜屠宰场(点);加强屠宰企业肉品品质检验工作,实行肉品出厂(场)质量检验合格管理。二是提高生猪进点屠宰率,要求县城以上进点屠宰率要达到92%以上,乡(镇)要达到90%以上。三是进一步加强市场准入管理,规范用肉单位采购登记制度,实行市场肉品质量安全责任制,建立市场肉品监管员制度,通过核对票证并登记管理,禁止无证家畜肉品进入市场。
6.严格酒类流通管理。一是继续贯彻《广西壮族自治区酒类管理条例》,严格市场准入。二是贯彻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推行《酒类流通备案登记》和《酒类经营随附单》制度,加强对分散于社区、城乡结合部、村镇的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小食品店、餐饮店等场所酒类产品尤其是散装白酒的监管力度,禁止流动销售散装白酒,防止假冒伪劣酒流入市场,确保不发生假酒中毒事件。
(四)抓好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
1.加大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卫生信誉度分级管理)工作力度,进一步规范卫生许可和监督工作。对餐饮业全面实施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完善对农村的学校食堂和餐饮单位推行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对乳制品、婴儿配方食品、蜜饯三类产品生产企业全面实施卫生信誉度管理。
2.进一步提高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管水平。积极推广《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以强化原料进货索证为重点,在餐饮业和集体食堂全面推行原料进货溯源制度,重点查处非法采购和使用劣质食用油,违法使用添加剂和使用不合格调味品等违法行为。同时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开展公共卫生管理进农村、进社区活动,改进社区、农家乐旅游点、农村家宴、建筑工地食堂等消费环节的卫生监管,防控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发生。
3.认真落实《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促进学校食堂落实管理责任并制度化,预防和控制食物中毒事故。全面推行学校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力争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率达100%。
4.严格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发放管理及后续监管工作。结合食品卫生许可证的专项整治和“城乡清洁工程”的要求,开展2007年度食品卫生许可证有效期限延续的审核换证工作,餐饮业、食品加工业卫生许可证经监督员现场审查合格后,方可办理有效期限延续。进一步落实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积极探索长效管理机制。
5.做好重要节日及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保障工作,以酒类、肉类、儿童食品、保健食品、糕点、调味品等节日消费量较大的食品为重点,加大对传统节日食品(月饼等)监督抽检的品种范围,加大食品市场日常巡查力度,加强餐饮企业和建筑工地食堂的食品卫生管理,消除食物中毒隐患。
(五)开展食品安全整治工作,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
在食品安全工作监管中,强化日常监管、联合和专项整治相结合的防打机制。在加强食品安全日常监管的基础上,针对季节性、节日性、区域性消费特点及消费者申诉举报多和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品种,集中开展食品安全联合或专项执法检查。一是在生产环节要加大对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的中小企业及非法加工窝点、小作坊和食品制假售假活动屡禁不止的区域整治力度。二是在流通环节,以粮、肉、蔬菜、奶制品、儿童食品、老年食品、保健食品、豆制品、饮料、酒类、调味品、食用油、禽蛋及其制品、水产品等涉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食品为重点品种,以农村和城乡主要商业街区、城乡结合部、旅游景区、车站等为重点区域,以商场、超市、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和食品经营户等为重点市场和主体,以“五一”、“十一”、中秋、元旦、春节为重点整治时间,加大检查力度,有效维护流通环节食品经营秩序。同时结合不同季节和节日的特点,着力整治不同季节和节日食品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季节性和节日食品市场消费安全。三是在消费环节,以学校食堂、餐饮业、小餐馆、小食品店、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以奶制品、肉类、水产品、豆制品、饮料、酒、儿童食品、保健食品、农村食品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各类食品为重点整治品种,开展执法检查。四是开展家畜屠宰执法行动,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不法行为,确保肉品质量安全。五是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对食品重点行业,重点品种今年至少要进行六次较大型的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
(六)加大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力度。
将抓好农村食品安全作为食品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重要举措。积极探索切实有效的监管机制,把监管资源向农村倾斜,下移监管重心,提升基层食品安全监管能力。
1.建立和完善农村食品安全监督网络。一是加快各乡镇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的建设,完善社区和行政村食品安全协管员和信息员的聘请工作;同时完善各项制度,制定措施,加大对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和指导。二是各县(区)政府要加强协管员、监督员的法律法规、食品药品安全知识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发挥他们工作的积极性,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监管工作,同时解决协管员、监督员的工作经费。
2.集中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活动。切实把农村食品市场作为强化农村市场监管的重中之重,认真组织力量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活动。针对农村食品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集中执法力量,突出监管重点,加大整顿工作力度。重点整治农村城镇、集镇、乡村举办的食品交易会、庙会、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以农村小食品店、个体商贩、小摊点、小作坊、小餐馆和学校食堂等为重点对象,开展“拉网式”反复检查,严格规范食品经营主体资格,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无证无照经营食品、经销病死禽畜肉制品及过期霉变、有毒有害食品和不合格食品,以及利用农村作掩护印制食品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等违法行为,确保农村食品市场经营秩序明显好转。
3.积极推进农村食品安全现代流通网络建设。在广大农村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鼓励大型食品生产流通企业利用现代流通方式改造发展农村食品经营网点,提高统一配送率;鼓励名优食品下乡,引导农民科学消费,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有效遏制假冒伪劣食品流向农村。
4.加强农村小餐馆和群体性聚餐的监督管理,建立群体性聚餐申报制度。对农村红白事宴席等50人以上的聚餐酒席实行报告和检查指导制度,对农村的土厨师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严防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七)加大食品的检测力度,进一步提高食品质量。
各县区、有关部门要按照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印发《2006年南宁市食品抽样检测计划》(南食安委〔2007〕1号)的要求,结合本地食品安全现状,选择与百姓饮食密切相关和高风险品种以及国家选定的品种进行检测监测,拓宽食品检测品种和范围,增加抽检数量,加大各个环节的抽检力度;同时加快资源整合,实现资源共享,特别要加强检测信息的沟通,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测。各级政府要加大对食品检测工作的投入,进一步落实检测经费,配套完善检测设备,不断提高监测水平和检测条件。并及时根据检测情况研究分析食品安全形势,对食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确保食品卫生质量安全。
(八)加强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工作氛围。
在食品安全宣传工作中,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力度。一是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黑板报、简报、信息网站等手段、加强宣传,在报刊设专栏,定期发布食品安全信息,专题报导各部门开展食品安全工作情况以及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二是与电视台合作开展食品安全专题访谈。三是开展送食品安全知识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户活动,广泛宣传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基本常识,宣传科学消费观念,切实提高消费者自身的鉴别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四是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宣传工作,由县、区政府负责,要求在每个乡镇开展一场以上的宣传活动。五是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投诉网作用,积极推进12315投诉进社区、进村镇、进学校工作,扩大监管范围。通过加大食品安全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和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关切度,强化企业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的意识,调动消费者广泛参与的积极性,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良好氛围。
(九)全力以赴做好服务中国—东盟博览会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确保博览会食品安全保障工作万无一失,是我市食品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各级政府、各部门要从国家利益的战略高度出发,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有关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制定的“两会一节”工作总体方案的要求,要多动脑筋、多想办法,要有新的概念、新的做法;在过去工作的基础上,推陈出新,全力抓好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确保“两会一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滴水不漏,万无一失,不出现食品安全事故。一是做好各接待宾馆、饭店食品定点采购的组织供应及协调工作,对“两会一节”期间接待宾馆、饭店采购的食品原(辅)料实行“定点采购、统一检测和配送”制度。二是组织开展重点餐饮单位、食品加工企业、食品流通领域等卫生专项整治工作,并定期对各大农贸市场内的粮油、酒类、调料、肉及肉制品、蔬菜、水果、奶、豆制品、水发产品、饮料等消费品的质量进行抽查。三是农业、卫生、商务完善和落实“两会一节”期间在接待宾馆、饭店实行定人、定点检查制度,对所购食品卫生安全进行监督,并加大检测力度,确保所购食品质量、卫生、安全、放心,预防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四是加强对接待宾馆饭店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卫生和有关法律法规等知识的培训,提高他们的食品安全知识和责任意识,并实行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十)进一步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构建食品安全长效机制。
按照“政府推动、部门联动、市场化运作、全社会参与”的原则,积极推进我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在肉类、粮食、乳制品、流通等行业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试点行业和企业,发挥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对食品安全工作的规范、引导、督促功能。要不断总结经验,创新思路,提高水平,加强对各试点单位的监督管理和工作的指导,及时跟踪掌握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进展情况,认真抓好工作落实,逐步建立企业食品安全诚信档案,推行食品安全诚信分类管理,初步建立起我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
(十一)继续开展食品安全综合评价工作,促进各县区食品放心工程的深入实施。
总结去年经验,继续在县区开展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对县区食品安全工作进行全面考核,查找出存在的问题,科学评价县区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视程度,监管的实效性,群众的满意度。通过综合评价这一考评手段,促进各县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食品安全职责的落实,建立有效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将食品放心工程做专、做实、做细,保证食品安全工作取得实效,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
(十二)加强对国家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中反映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存在的问题与不足进行整改。
国家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组在对我市2006年实施食品放心工程情况综合评价中认为我市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农村、城乡结合部食品安全工作相对薄弱;二是各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制度落实存在一定差距,各监管部门的日常监管力度应进一步加强。各监管部门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全面部署2007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使我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在2007年再上一个新的台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
各县区、有关部门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经济协调发展的高度出发,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整治工作的领导。把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作为各项业务工作的重中之重,坚持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职能机构按职责分工协作抓,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确保人力、物力、财力到位,要结合本地实际,结合近年来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突出问题,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明确目标,突出重点,全面部署,迅速行动,打出声势,抓出效果,确保不出现重大食品事故,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食品安全和健康需求不断得到满足。
(二)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在食品安全工作中,各监管部门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既要坚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不断提高监管执法的整体效果,确保食品安全工作取得实效。
(三)明确职责,加强监督,全面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按照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和责权一致、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落实到位的原则,将食品安全工作的具体任务和目标逐级分解落实,逐级考核,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实、推诿扯皮、失职渎职,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领导人和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2007年南宁市食品安全工作计划安排表.doc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