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6年目标管理考评奖惩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南阳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06-09-0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6年目标管理考评奖惩办法的通知

宛政〔2006〕7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责任单位:

《2006年目标管理考评奖惩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南阳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九月七日

2006年目标管理考评奖惩办法

第一条为了强化目标管理责任制,体现责、权、利的统一,鼓励先进,鞭策落后,确保市政府工作目标的圆满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承担市政府目标任务的部门(含纳入市政府目标管理的有关单位。以下简称市直责任单位)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第三条由市人民政府目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政府目标办)负责组织完成全年目标考评和奖惩工作。

第四条指导思想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总体工作部署和要求,以《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6年度责任目标的通知》(宛政〔2006〕56号)为依据,坚持全面、公正、客观、科学的原则,实事求是地评价各县市区、市直各责任单位一年来的工作。通过考评,肯定成绩,找准问题,总结经验教训,明确努力方向,评出干劲,评出正气,激发各级领导班子和广大干群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推动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第五条分数设置及评分标准

(一)各县市区和市直责任单位综合工作目标均设1000分,得1000分者为完成任务。

(二)每项工作目标设基础分,完成的给基础分,超额完成的按比例奖分,奖分最多不得超过该项目标基础分的30%;完不成的按比例扣分,扣分最多不得超过该项目标基础分。

(三)凡承担有关省对市下达目标任务的市直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省、市的要求进行落实,确保目标的完成。若影响全市对省目标任务的完成,除取消该单位评先资格外,还要视其情节,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条考评程序

年终考评工作于今年12月份开始。

(一)自查自评。各县市区、市直责任单位对照目标任务要求,逐项认真进行自查,作出自我评分,2006年12月底将自查报告向市政府目标办报一式20份;市直各责任单位向市政府办公室有关联系科室报2份。

(二)初评。市直监控部门依照对县市区和市直责任单位担负的考评项目,结合平时掌握情况分别采取听取汇报、核实资料、抽样调查、现场查看、综合分析等方法提出初步评分,将初评情况于2007年1月20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分别向市政府目标办和市政府办公室有关联系科室报l份。

(三)分口复评。由各位副市长召集分管和联系单位听取汇报,对市直各责任单位的自查报告和各监控单位对县市区、市直责任单位的初评情况进行初审,初审结果经分管副秘书长和副市长签字认可后于2007年1月31日前送市政府目标办。

(四)汇总反馈。市政府目标办逐项对初评情况进行复审、汇总,并向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责任单位反馈。

(五)审定。市政府目标办对反馈情况进行收集、核查,确定实际得分,并汇总排序,提出奖惩意见,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第七条考评纪律

(一)各县市区、市直责任单位进行年度目标自评,要实事求是反映工作成效,不许弄虚作假,虚报瞒报。

(二)各监控部门要根据被考评单位自查自报情况,按照规定准确评分,不得打人情分、随意分。

(三)各责任单位和监控单位要按时按要求报送材料,逾期不报的,每迟报一天从该单位“市政府交办的临时性中心工作任务”目标分数中扣减1分;其它材料不按要求上报的,视其情况扣分,直至取消评先资格。

(四)各监控单位的监控评分结果上报后不得变更分数,如确系自身工作失误要求更改的,每改一处扣减该单位目标总分数的1%。

(五)市政府目标办将加强对监控部门的监督检查,对部分监控部门进行重点抽查。被考评单位如对某项目标评分有不同意见,可向市政府目标办等有关方面反映,市政府目标办组织复查复评,确有问题的,要追查问题出现的原因,提出处理意见,报请市政府研究处理。

(六)考评过程中,各级各部门要坚决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有关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各项纪律。未经市政府同意和市政府目标办组织,任何单位不得以目标考评为名到各责任单位进行检查和考核。违者,视其情况扣减该单位目标总分数,直至取消评先资格。

第八条奖励和惩罚

奖惩工作按照以精神鼓励、集体单位荣誉为主的办法实施。

(一)对县市区的奖惩。

1.对完成市政府下达的责任目标成绩特别突出、综合评定位居前列的县市区(占县市区总数的三分之一左右),授予2006年度完成责任目标优秀单位称号,颁发奖牌。

2.对目标完成情况比较好,综合评定位次较前的县市区(占县市区总数的三分之一左右),授予2006年度完成责任目标先进单位称号,颁发奖牌。

3.对完成或超额完成责任目标任务的县市区,认定为2006年度完成责任目标达标单位,通报表彰。

4.对因主观因素未完成目标任务,工作中有重大失误的县市区作出通报批评、黄牌警告等处理,并视情节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二)对市直责任单位的奖惩。

1.对全面超额完成工作目标,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改革开放力度大,勤政廉政和精神文明建设成绩突出,综合考评位次居前20名的单位,授予2006年度完成责任目标优秀单位称号,颁发奖牌。

2.对完成责任目标,政绩比较突出的单位(20个左右),授予2006年度完成责任目标先进单位称号,颁发奖牌。

3.对因主观因素未完成责任目标,工作中有重大失误的单位作出通报批评、黄牌警告等处理,并视情节追究其责任人的责任。

4.以系统管理为主的责任单位的考评结果,市政府将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向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并建议予以奖励或处分。

(三)目标考评与单位领导班子和公务员年度考核考察、调整任用相结合。

1.年度目标考评结果送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作为评价县市区政府、市直责任单位领导班子档次(好、较好、一般、差)和评定公务员等次(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的基本内容,以及考察了解和调整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2.对获综合奖的县市区政府、市直责任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市直责任单位编制内干部职工评定年度优秀等次的比例可比原标准提高3—5个百分点;因主观原因而受黄牌警告的责任单位,评定优秀等次的比例比原标准降低3—5个百分点。

本办法解释权归南阳市人民政府目标管理办公室。

附件:1.南阳市2006年县市区责任目标考评细则(略)

2.南阳市2006年市直责任单位目标考评细则(略)

二○○六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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