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6年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目标责任考核要点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6-11-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十政办发[2006]149号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6年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目标责任考核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2006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部署和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06年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目标责任考核要点》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2006年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目标责任考核要点

2006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第一年,也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十堰的重要一年。为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现提出2006年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目标责任考核要点及部门责任分工。

一、大力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一)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清理、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做好已取消、调整和保留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公务员法》,进一步完善公务员制度,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提高行政工作效率,改进工作作风。(由市编办、监察局、法制办、人事局负责)

(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认真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建立健全行政问责制度,建立并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责任制,逐步建立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健全社会公示、听证制度,积极推行电子政务,加快建设和完善全市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络平台,继续在为企业和居民服务的领域推进业务应用系统建设,全面推进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提高政务公开、政务服务的能力。(由市法制办、司法局、监察局、信息产业局、财政局、编办、发改委负责)

(三)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和健全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和备案制,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的决策机制,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改进投资调控方式,逐步建立健全以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和信息发布为基础,以土地和环保为约束,与金融、财政、税收、价格等政策密切配合的投资调控和监管体系。(由市发改委、国土局、建设局、环保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人行、物价局、国资委、商务局负责)

(四)深化事业单位改革。按照政事职责分开、单位自主用人、个人自主择业、政府依法监管的要求,完善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度,建立符合各类事业单位特点的人事管理体制。结合机构分类和职能清理,选择不同类型的市属事业单位进行改革试点,研究制定和逐步完善有关配套政策。(由市人事局、编办、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改委、国资委、技术监督局、工商局、地税局负责)

二、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

(五)继续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全面落实免征农业税政策。深化乡镇综合配套改革,重点推进乡镇事业单位改革,建立"以钱养事"的新机制,提高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加强农民负担监管,强化计划生育、教育、医疗卫生、防疫、水费等涉农收费专项治理,规范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制度,严防负担反弹,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启动农业"小三场"税费改革,切实减轻职工负担。(由市农办、农业局、财政局、物价局、司法局、经管局负责)

(六)完善农村土地经营制度。继续落实农村土地二轮延包政策,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自愿、有偿的原则依法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进一步推进征地制度改革,严格执行和落实好征地补偿安置政策,切实保护好农民的合法权益。加大对强迫农民流转承包土地案件的督察力度。(由市农办、农业局、国土资源局负责)

(七)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粮食市场准入制度,支持多种所有制粮食购销企业发展。积极稳妥地推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加快重组改制步伐,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良种补贴、购置农机具补贴和最低收购价格政策,健全市级粮食市场调控体系。(由市粮食局、发改委、物价局、农业局、财政局、工商局、农发行负责)

三、深化国有企业和市政公用事业改革

(八)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继续推进国有企业产权多元化,加快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认真解决改制中的遗留问题。积极推进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抓好国有资本从一般竞争性领域和中小企业中退出。加快推进国有企业分离社会职能和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继续做好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工作,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按照因企制宜、一企一策和分类指导的原则,突出抓好市属重点国有企业改革,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改制成果。(由市国资委、发改委、经委、商务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九)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监管方式。进一步完善出资人制度,探索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和国有产权转让,促进国有资本合理流动。继续完善出资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体系及激励约束机制,积极开展企业负责人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由市国资委、经委、商务局负责)

(十)深化市政公用事业改革。引入市场竞争机制。继续推进城市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公共交通等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进程,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和监管体制,逐步形成国有、民营、外资等多种所有制平等参与建设和营运的格局。(由市建委、水利局、市政园林局、环保局、物价局、发改委负责)

(十一)进一步完善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环境。继续贯彻落实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进一步消除制约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体制性障碍和政策性因素。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有企业改革,进入公用事业、基础设施、金融服务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保障非公有制企业在投资、税收、土地使用和对外贸易等方面与其他企业享受同等待遇。加快发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进一步改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环境。加强和改进对非公有制企业的服务,促使非公有制企业依法经营、照章纳税。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由市经委、工商局、发改委、国土资源局、财政局、人行、国税局、地税局、商务局、建委、法制办负责)

四、深化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体制改革

(十二)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研究建立自主创新的基本体制架构,加快建立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加快公益类科研机构分类改革。合理配置基础研究、高技术研究和公益性研究力量,促进科研机构、大学、企业间的科研人员合理流动和相互合作。建立稳定增长的财政科技投入机制,鼓励、引导全社会多渠道、多层次增加科技投入。进一步加大智力成果保护投入。(由市科技局、财政局、人事局、信息产业局负责)

(十三)深化教育体制改革。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逐步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积极探索订单式培养模式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半工半读教学模式,优化职业教育结构和布局。推进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实施高中招生"阳光工程"。进一步深化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规范高等教育办学行为。继续贯彻《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行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校长聘任制和校长负责制。严格规范各类学校招生和收费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治理教育乱收费问题。建立健全有效的教育资助体系,做好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由市教育局、财政局、发改委、物价局、人事局负责)

(十四)深化文化体制改革。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及相关政策措施,积极推进政企、政事和管办分开,加快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步伐,建立健全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体制。积极落实《国务院关于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若干决定》,大力引导和鼓励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改进对公共文化单位的扶持方式,进一步增强文化事业发展活力。进一步创新和完善新闻出版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逐步形成党委领导、政府管理、行业自律、企事业单位依法运营的新闻出版管理体制和富有活力的出版物生产经营机制。(由市文体局、广电局、人事局、发改委负责)

(十五)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加强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推动乡镇卫生院改革,实行乡镇卫生院长公开招聘制、任期目标责任制和全员聘用制,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范围,以县为单位覆盖率达到40%以上。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大力支持和发展社区卫生服务,逐步构建大中型医院、预防保健机构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分工合理、配合密切、相互补充的新型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改革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内部运行机制,规范医疗服务价格体系,实施和完善医疗机构服务信息公示制度。积极开展医疗救助,加大医疗救助基金筹集力度,逐步帮助贫困群众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由市卫生局、发改委、财政局、药品监管局、人事局、物价局、民政局负责)

(十六)深化体育体制改革。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革新时期体育工作的意见》和《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努力构建亲民、便民、利民的体育服务体系。大力培育体育市场主体,制定有利于体育产业发展的经济政策,积极引导大众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快速发展。继续规范发展壮大体育彩票市场。积极推行体育服务业标准化工作。(由市文体局、发改委、财政局、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

五、继续推进财政体制改革

(十七)继续推进部门预算改革。加大综合财政预算力度,增强部门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加强部门支出政策信息库、项目库的建设,提高部门预算的准确性。加大项目支出的控管力度,开展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增强部门预算的透明性。全面推进市县的部门预算改革,在全面推行的基础上,市级预算单位60%以上实行比较规范的部门预算,县级达到50%以上。(由市财政局负责)

(十八)深化国库集中收付改革。继续扩大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覆盖面,市县两级要在所有预算单位全部纳入改革的基础上,推动改革向乡镇一级延伸。实施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逐步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模式。继续做好县级财税库横向联网的推广工作。(由市财政局负责)

(十九)完善政府采购制度。继续扩大政府采购范围,推行政府采购资金的财政直接支付。加强采购项目全过程监管,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全面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实现纵向到县、横向到预算单位的联通,提高办事效率。(由市财政局、市政府采购中心负责)

(二十)进一步推进收支两条线改革。推进非税收入管理法规建设,研究制定非税收入管理办法。按照分类管理原则,清理和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研究规范土地出让金收入管理办法。开展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专项检查,确保土地收入应收尽收。建立健全非税收入统计制度,加强财政票据管理。(由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负责)

(二十一)全面启动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修订和完善相关制度和办法,组织开展市、县两级业务培训和技术服务,做好正式启用新科目编制2007年政府预算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新旧科目之间顺利转换和平稳过渡,逐步建立科学规范的政府收支分类体系。(由市财政局负责)

六、加快现代市场体系建设

(二十二)完善商品市场体系。全面推进内外贸资源整合、业务重组,构建内外贸一体化的新型流通管理体制。加强交易和物流标准化建设,大力发展连锁经营、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贸工农一体化、代理制等现代流通方式和组织形式。大力推行农业标准化,加快发展农产品流通业,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到城市开办农产品超市。加强农村市场体系培育,扶持建设一批适应农业产业化要求的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由市商务局、农业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局、发改委负责)

(二十三)大力发展要素市场。加快发展资本市场,积极稳妥地推进股权分置改革,培植上市后备企业。加快整合全市产权交易机构,尽快形成全市统一的产权交易市场。改革城乡分割的就业管理体制,积极发展城乡统一、平等竞争的劳动力市场,为城乡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服务,逐步实现劳动力在城乡之间、不同行业之间和不同所有制企业之间的合理有序流动。大力发展科技市场,依法保护智力成果,推动科技成果商品化。积极推进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完善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规范协议出让行为,规范土地储备制度,严格土地使用条件,建立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机制。(由市国资委、发改委、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局、科技局、国土资源局、建委负责)

(二十四)继续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坚决打击制假售假、商业欺诈、传销、偷逃骗税和侵犯知识产权行为,依法维护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以完善信贷、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的信用记录为重点,加快建设跨行业、覆盖全市、信息共享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网络,健全失信惩戒制度。加快行业协会和各类中介机构管理体制改革,充分发挥各类行业自律组织在市场经济中的积极作用。(由市商务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药品监管局、人行、国税局、地税局负责)

七、继续推进涉外经济体制改革

(二十五)继续推进涉外经济体制改革。加快口岸管理体制改革,全面推进电子口岸和"大通关"建设,提升通关能力和信息化管理水平,进一步减少外贸行政审批,完善外贸登记制度。完善外商投资管理体制,进一步简化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程序,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监督管理。建立"走出去"的促进机制,完善对外投资服务休系和协调机制。(由市商务局、十堰海关、招商局、工商局、发改委负责)

八、加快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体制改革

(二十六)推进就业与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重点解决体制转轨遗留的下岗失业人员问题,统筹做好城镇新增劳动力就业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研究建立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收入分配秩序,推进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加强对垄断行业的工资收入管理。完善城镇职工最低工资制度,抓紧建立确保进城务工人员工资正常支付的机制。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做好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工作。(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农办、农业局、人事局、发改委、建委、财政局、国资委负责)

(二十七)继续完善社会保障制度。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启动做实个人账户工作。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调整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政策。妥善处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向失业保险并轨的遗留问题。以非公有制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为重点,进一步扩大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覆盖面。探索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初步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研究适应进城务工人员的社会保险办法。着力解决困难国有企业和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险问题。继续完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加快推进城乡特殊困难群众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范围。(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改委、财政局、民政局、卫生局、国资委、司法局、地税局负责)

九、加快建立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和安全生产的体制机制

(二十八)大力推进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开展循环经济试点,探索发展循环经济的有效模式。认真贯彻《国务院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研究制定促进资源节约的有关支持政策,抓紧建立资源节约监督制度。(由市发改委、经委、物价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负责)

(二十九)加快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建立健全促进环境保护的决策体系,完善环境保护的经济调节机制,认真落实促进环境保护的价格、税收、信贷、土地和政府采购等政策措施。进一步健全环境监管体制,提高环境监管能力。(由市环保局、物价局、地税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发改委、人行、市政府采购办负责)

(三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完善和落实权责一致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加快建立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机制,严格安全执法。进一步强化煤炭、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管。加快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提高应对和处置重特大事故的能力。(由市安监局、国资委、经委负责)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理顺全市地名管理体制的通知

关于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施办法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依法清理整治被挪用室内停车场工作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