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政务信息工作表彰奖励制度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4-03-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襄樊政办发〔2004〕22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政务信息工作表彰奖励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了更好地发挥政务信息工作在各级政府决策中的参谋助手作用,为各级政府领导提供更多有价值的政务信息,充分调动广大政务信息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促进我市政务信息工作再创佳绩,市政府办公室决定建立政务信息工作表彰奖励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考核通报表彰制度。政务信息工作实行月考核、季通报、年表彰的方式,鼓励先进,鞭策后进。

(一)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的基本标准:完成政务信息报送任务,无迟报、漏报、瞒报重大紧急信息责任事故,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在全市名列前茅。

(二)表彰的方式: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的名义向全市通报表彰。同时还以向上级政府推荐政务信息直报点的方式予以鼓励。

二、建立政务信息突出贡献奖励制度。根据信息采用情况,对作者给予奖励。上报的政务信息,凡被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的,获特等奖;凡被国务院办公厅信息刊物采用的,获一等奖;凡被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的,获二等奖;凡被省政府办公厅信息刊物采用或被市政府领导批示的,获三等奖。对获得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年终由市政府办公室政务信息科考核后兑现。

三、其他鼓励形式。组织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的信息工作人员和先进工作者外出学习考察;选派优秀信息工作人员到上级政府机关跟班培训等。

本奖励制度从2004年度开始执行。

二00四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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