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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关于政务信息公开报道有关问题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湖北省宜昌市委宣传部 文号:宜府办文[2007]032号
颁布日期:2007-04-19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关于政务信息公开报道有关问题的通知

宜府办文[2007]032号

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新闻单位:

为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切实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宣传报道,进一步提高

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根据《宜昌市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

如下:

一、公开报道的范围内容

政务信息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下列范围的政务信息除国家秘密、

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行政机关事前公开信息可能损害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法

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外,可以公开报道。

(一)重要文件。包括以市政府令发布的《规定》、《办法》、《实施细则》

、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对重要事项或重

大行动做出的安排,就涉及全局的重大事项和重要问题提出指导原则、总体要求

和处理办法,公布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周知的事项,批转下级机关的重要

报告和意见,表彰有较大贡献或较好业绩的先进单位(集体)和人员,人事任免等

文件。

(二)重要会议。包括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及其他重要

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部署和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

切身利益的重大安排。

(三)重要活动。包括市长、副市长、市长助理、秘书长等领导同志的外事内

务活动,以及调查研究、指导工作、按有关规定出席的礼仪活动。

(四)重要民情。包括市民通过市长专线电话、来信来访和其他形式反映的意

见、建议和要求,以及市政府采纳意见、听取建议、改进工作的情况。

(五)重要事件。包括重大成绩、重大喜讯、重大荣誉,也包括发生自然灾害

、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治安事件的基本情况、主要原因和救助措施。

对于不能公开报道或暂不公开报道的应注明“不宜公开报道”或“暂不公开

报道”。凡未形成正式决策意见的政务文稿和政务事项不得公开报道。对注明“

秘密”、“机密”、“绝密”的文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办理。

二、公开报道的途径方式

政务信息通过《三峡日报》、宜昌三峡广播电视总台、《三峡晚报》、《三

峡商报》、中国宜昌政府门户网站、三峡·宜昌网、宜昌市人民政府公报等媒体

公开报道。根据不同政务信息的特点,可授权一家或几家媒体刊发。必要时,可

通过新华社、中新社、湖北日报、湖北人民广播电台发布重要信息。各媒体应根

据各自特点,采取不同方式,精心策划,提高政务信息公开报道的针对性、时效

性、吸引力、影响力。在具体报道方式上,可开辟《政务公开》专栏或专版。

(一)新闻报道。报道市政府召开的重要会议,市政府领导同志的重要活动;

报道重大政策措施出台;报道重要工作部署;报道广大人民群众关心的内容。

(二)政策解读。宣传解释市政府出台的重大政策措施、重要工作部署,特别

是涉及宜昌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活动,对市政府规范性

文件可原文刊登,也可对内容进行解读。

(三)部门答疑。针对市民反映的意见、建议和要求,由市政府指定相关部门

负责人公开解答。

(四)信息跟踪。针对一个时期的重大决策,进行跟踪报道,深入透彻地反映

一项举措实施的背景、过程、结果。

(五)域外供鉴。对省外、市外已经出台,对宜昌制定、执行政策有借鉴意义

的政务信息进行摘登,以帮助我市相关政策出台“预热”。

(六)内部参考。对不适宜公开报道的重要信息通过《内部参考》反映,供领

导参阅。

三、公开报道的联络机制

(一)成立领导小组。政务信息公开报道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秘书长任组长

,一位副秘书长、市委宣传部一位副部长、市委外宣办主任和各新闻单位一位副

总编辑任副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各科科长、市委宣传部新闻科科长、市委外宣办

副主任和各新闻单位相关部室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政务信息公开报道的组织实施

、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

(二)建立联络机制。市政府确定一位副秘书长负责分管政务信息公开报道组

织协调和审核把关工作,市政府办公室确定一名联络员加强与新闻单位的联系。

各新闻单位要相对固定专版负责人和记者,负责政务信息的收集、采写、报道工

作。双方建立政务信息公开报道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研究政务信息公

开报道工作。

(三)畅通信息渠道。市政府办公室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应积极主动为新闻单位

提供新闻线索。各新闻单位应相对固定专人负责加强与市政府办公室联系,通过

多种渠道获取政务信息。

四、公开报道的审核把关

为确保政务信息公开报道的权威性、严肃性、准确性,必须强化政务信息公

开报道的审核把关工作,实行分级分段把关责任制,坚持以正面宣传报道为主,

控制可能产生负面影响的信息。

(一)重要文件的公开报道,由市政府办公室文书科科长提出初步意见,经分

管副秘书长同意后通知新闻单位、政府门户网站、政府公报编辑部。

(二)重要会议的公开报道,由市政府督查室主任提出初步意见,经秘书长同

意后通知新闻单位、政府门户网站、政府公报编辑部。

(三)重要活动的公开报道,由各专业科室科长提出初步意见,经分管副秘书

长同意后通知新闻单位、政府门户网站、政府公报编辑部。其中,市政府重大活

动、主要领导同志活动、每月政务活动报道经秘书长审核同意后实施。

(四)重要民情的公开报道,由市政府总值班室主任提出初步意见,经分管副

秘书长同意后通知新闻单位、政府门户网站、政府公报编辑部。

(五)重要事件的公开报道,由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提出初步意见,经

秘书长、分管副秘书长同意后通知新闻单位、政府门户网站、政府公报编辑部。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及时将相关情况通报市委宣传部。各新闻单位按照新闻报

道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加强审核把关工作,认真履行审稿程序。各新闻单位要加

强与市政府办公室及各科室、相关部门的沟通。对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提出不宜公

开报道或暂时不宜公开报道的信息,要予以理解和支持。对政务信息稿件特别是

重要信息,可能产生负面影响的信息,在公开报道前,应主动与市政府办公室相

关负责同志联系并送审稿件,其中重要新闻稿件要经秘书长审核签字后公开报道。

二○○七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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