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陇南市委、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十一五”期间加快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意见
中共陇南市委、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十一五”期间加快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意见
| 颁布单位:中共陇南市委 甘肃省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市委发〔2006〕5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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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6-08-1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中共陇南市委文件
市委发〔2006〕59号
中共陇南市委、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十一五”期间加快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意见
为了认真贯彻《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陇南实际,现就“十一五”期间加快全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毫不动摇地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1、指导思想。坚持民营主体战略,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坚持以项目建设为总纲,以结构调整为主线,围绕生物、矿产、水力、旅游四大资源,主攻有色冶金、特色产业、水电能源、生态旅游四大产业,努力实现经济实力增强、财政快速增长、城乡居民增收的目标,把陇南建设成为有色冶金工业大市、特色产业富市、绿色食品工业强市、陇上江南旅游文化名市。
2、发展目标。“十一五”期间,全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速度每年保持在18%以上,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占全市GDP的比重达到50%以上,上缴税金占全市财政收入70%以上,实现速度与效益同步增长。到2010年,全市基本构建起“产业独具特色,布局结构合理,集群效应显现,市场运作规范,服务体系健全,发展环境良好”的以非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的区域经济框架。
3、发展重点。根据全市产业布局,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要坚持“以工业为重点,一二三产业协调发展;以县城和大集镇为重点,城乡协调发展;以优势资源开发为重点,经济社会生态协调发展”的原则,把项目建设作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突破口,着力培育特色产业和工业园区,努力打造优势产业和优势品牌,积极发展社会化服务体系。第一产业要围绕五个优势主导产业和七个区域特色产业,发展大基地、兴办大龙头,做到特色产业最大化。第二产业要依托资源优势,发展工业园区,重点打造以成县、徽县、西和县为主的铅锌工业基地,以文县、武都区为主的硅电联合开发基地,以康县、武都、徽县、礼县、宕昌县为主的医药工业集群,以九县(区)农业特色产业为主的农产品加工业集群,以九县(区)基础设施建设和房地产开发为主的建筑建材业集群,做大做强优势企业。第三产业要以旅游产业为龙头,突出抓好十大景区、十大超市和商贸市场建设,重点发展市政公用事业、流通服务体系和社会中介服务组织,增强城镇服务功能。
4、发展路子。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举特色旗、走富民路、建小康市”的基本思路和“一纲九目”的工作重点,放手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增强民营企业的扩张力,释放民间资本的爆发力,从陇南实际出发,坚持走好六条发展路子。一是坚持市场导向,平等准入,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注重质量效益,走市场主导发展的路子。二是坚持政策引导,政府推动,充分发挥生物、矿产、水力、旅游等特色资源优势,开发与保护并重,走依托资源发展的路子。三是坚持改革推动,民营主体,继续加大非公有资本参与产业结构调整、国有企业改革和企业产权重组的力度,走改革促进发展的路子。四是坚持项目带动,服务促进,以大项目好项目引资金、引技术、引人才,以服务招商、便商、安商,走项目推动发展的路子。五是坚持调整产业结构,发展特色产业和优势产业,延长产业链条,做大做强龙头骨干企业,走龙头带动发展的路子。六是坚持与城镇建设结合,突出园区建设,发展产业集群,走园区聚集发展的路子。
二、加大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政策扶持力度
5、放宽市场准入。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实施意见》,放宽投资领域,放宽准入条件,实行公平待遇,凡国家法律法规未明文禁止的行业和领域,个体私营业主均可投资经营。鼓励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个人投资基础设施、旅游景区、科技开发、中介服务和社会公益事业等各类项目。
6、加大财政扶持。认真落实《陇南市财税部门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意见》,凡未明确规定使用主体的各类财政资金的分配使用,均适用于非公有制企业。鼓励非公有制经济争取政府投资,引导非公有制资本投资兴办科技示范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和生产性出口企业等国家鼓励类产业,有关部门要做好项目申报等方面的服务工作。市、县(区)要积极筹集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非公有制企业项目贴息、新产品开发、招商引资和服务体系建设等。各有关部门要整合资源,各计其功。对符合政策和投资方向的项目要积极帮助非公企业争取上级扶持,国家无偿投资扶持壮大的非公企业按规定缴纳国有资产收益,增加财政收入。
7、落实税收优惠。认真落实国家、省、市规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积极扶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认定为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三年内由县(区)政府按企业留缴县(区)税收的30%,安排用于扶持企业发展。
8、保障企业用地。认真落实《陇南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规定,允许以土地使用权联营、租赁、作价入股等方式兴办企业,使用期满经对原有土地重新评估确认,使用者可优先续期。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项目建设用地,按最低出让价和税费标准供给土地。非公有制经济园区享受国家、省、市乡镇企业示范园区用地优惠政策,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用地可无偿划拨,土地出让收益主要用于园区基础设施建设。
9、优化资源配置。矿产资源开发上,认真落实国家、省、市矿产资源开发的有关优惠政策,优化资源配置,鼓励非公有资本依法投资勘查国家规定的矿种和区域。凡在陇南辖区开办的矿山采选企业,矿产品按市场同期价位,优先供给市内矿产品加工重点骨干企业。旅游资源开发上,鼓励非公有资本以多种形式投资开发旅游资源,按照业主投资额度大小,确定比例参与收益分成。水电能源开发上,凡列入“两江一水”流域梯级电站开发规划的项目,电力部门要合理布局输配电设施,落实全国上网电价政策,项目管理部门要确定工程建设期限,依法实行项目挂牌招标拍卖。水电企业投资建设矿产冶炼项目,允许租用区域电网供电,享受上网电价政策。
10、拓宽融资渠道。支持非公有制企业组建多元化、多层次的信用担保、互助担保、商业担保机构,市、县(区)政府应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落实国家有关优惠政策。金融部门要努力创新金融产品,加大对非公有制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凡信用担保机构担保的贷款业务,银行要加快贷款发放进度,并适当放大保贷比例。认真兑现《陇南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开展各种形式的招商引资,帮助有条件的企业发行债券、上市运营,拓宽融资渠道。继续加大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和产权重组的力度,落实好《甘肃省政府国资委关于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的各项政策。
11、鼓励科技创新。加快建设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着力提升非公有制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加强企业家队伍和科技队伍建设,将企业家人才和科技人才纳入市委组织部管理,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联合开展培训、开发项目、建立研发基地,聘请著名专家担任产业开发顾问,设立科技发明奖、新产品开发奖、名牌产品奖、生态和谐奖和社会事业贡献奖,给企业家和科技人才给地位、给支持、给回报,创造一切条件鼓励他们发挥聪明才智。非公有制企业的科技攻关、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纳入市政府科技专项资金和技术改造贷款贴息等资金支持的范围。非公有制经济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审,享受乡镇企业优惠政策。
12、倡导公众创业。落实国家、省上扶持就业和再就业优惠政策,积极推进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支持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各类科技人员创办非公有制企业,鼓励创办民办非企业单位和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采取政策引导、物质奖励等综合措施,鼓励大中专毕业生进入非公有制企业工作。加强创业辅导培训,建立社会创业基地和服务机构。
13、完善社会保障。落实国家社会保障政策,完善非公有制企业社会保障制度,保证其从业人员享受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待遇。鼓励农村富余劳动力到非公有制企业就业,凡本市农民工进城就业或外地来本市从事非公有制经济的各类人员,在户籍、购房、子女入学入托等方面享受城市居民同等待遇。
三、健全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服务体系
14、大力发展社会中介服务组织。市、县(区)政府要加大对中介服务机构的支持力度,不断完善社会服务体系。支持发展创业辅导、贷款担保、招商引资、资产评估、市场开拓、技术支持、认证认可、信息服务、管理咨询、人才培训等各类中介服务机构。支持非公有制企业牵头组建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服务组织和经济合作组织,在管理上加强指导与服务,政策上给予优惠扶持。
15、增强主管部门服务职能。依据《中小企业促进法》、《乡镇企业法》和省委省政府《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理顺市、县(区)非公有制经济管理机构,实行中小企业、乡镇企业与非公有制经济“三位一体”的管理体制,作为市、县(区)政府的工作部门,履行中小企业、乡镇企业与非公有制经济管理服务职能。市、县(区)中小企业局(乡镇企业局、非公经济局)要强化管理与服务手段,创建信息咨询、科技与经济协作、创业辅导、职业培训、职工技能鉴定等服务机构,积极开展各项服务,联系指导行业协会、商会和中介服务组织。乡镇经济发展办公室要配备专职人员,具体负责非公有制经济的管理、服务和统计工作,业务上接受县(区)中小企业局(乡镇企业局、非公经济局)指导。各职能部门要结合实际,拓展部门职能,增强服务功能,认真做好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服务工作。
四、大力营造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良好环境
16、转变政府职能,改进监管方式。各级政府职能部门要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一切从有利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出发,增强发展意识和环境意识,规范执法行为,实行限时办结制、首问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收费登记制。严禁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检查和强行推销产品、倒卖水电项目等违规行为。对土地矿山出让、建设工程招标、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重大经济活动,严格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和交易规则办事,杜绝暗箱操作。物价部门要定期清理对企业的各类收费,取消市、县(区)和部门越权自定的收费项目,减免农副产品运输过卡收费。工商部门要加强市场监管,为非公有制经济创造公平合理、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受理查处各种违法乱纪行为,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17、规范企业经营,保障职工权益。非公有制企业要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实守信,依法经营,照章纳税,公平竞争。服从全市宏观调控,积极调整产业结构,严格执行技术质量标准,杜绝假冒伪劣产品,自觉保护知识产权,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自觉接受政府监管,及时在主管部门备案登记,完善财务核算制度,如实编制财务报表,依法报送统计信息。健全职工工会组织,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加强职业病防治,确保职工享受各项权利。有关部门要加强劳动保障监察,依法从快处理劳动争议。
18、加强社会监督,优化发展环境。各级党委、政府要严肃查处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各种行为,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法制环境和舆论环境。市、县(区)要积极组织开展非公有制企业评议检察院、法院和政府部门活动,由人大牵头、政协参与,政府监察局、中小企业局(乡镇企业局、非公经济局)配合,评议结果在市级新闻媒体公示,对连续两年处于后三位的部门领导班子进行调整。要创造良好的招商引资环境,建立环境责任追究制度,对招商引资项目实行“一门受理、现场办结、超时默认、责任追究”,认真解决一些部门存在的政府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和个人化的问题,对影响开放招商的人和事要追究责任,对造成损失的要依法依纪依规严肃查处。新闻宣传部门要广泛深入地宣传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方针政策和先进典型,及时曝光阻碍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反面典型。
五、切实加强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领导
19、建立领导协调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真正把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调整充实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协调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制定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中小企业局(乡镇企业局、非公经济局),具体负责办理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协调、督查、考核事宜。组织部门要改进和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法制部门要认真清理市、县(区)政府和部门下发的规范性文件,对不符合省委省政府《实施意见》精神的予以废止或修订。统计部门要尽快研究制定非公有制经济统计体系和统计制度。各级工商联要充分发挥政府在管理非公有制企业方面的助手作用。
20、建立领导抓落实机制。按照市委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加快科学发展的要求,市、县(区)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要量化细化目标,分解落实责任,加强督查考核,建立和完善领导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工作运行机制和“三位一体”的考核评价体制。对重大项目、重点产业、重要工作和难点问题,打破分工界限,由领导干部牵头,组成专门班子来抓,在全市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人人抓落实的作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快速发展。
21、建立表彰激励机制。规范全市各类企业评选表彰活动,制定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先进评选表彰办法。从2006年起,每两年评选表彰一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先进县(区)、先进乡(镇)、明星企业、优秀企业家和优秀个体工商户,并设立科技发明奖、新产品开发奖、名牌产品奖、生态和谐奖和社会事业贡献奖,由市委、市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前所发文件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中共陇南市委
陇南市人民政府
2006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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