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中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

颁布单位: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文号:国管财〔2011〕22号
颁布日期:2011-01-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规范性文件

关于调整中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

国管财〔2011〕22号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参照北京市2011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经研究并商财政部同意,对中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补助标准。中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家住城市、人均月收入不足480元的补到480元;遗属家住农村的可按当地农民的一般生活水平发放补助,但补助最高额度不超过上述标准。

二、新标准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所需经费按原渠道列支。

三、中央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参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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