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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关于调整中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 | 文号:国管财〔2011〕22号 |
|---|---|
| 颁布日期:2011-01-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规范性文件 |
关于调整中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
国管财〔2011〕22号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参照北京市2011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经研究并商财政部同意,对中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补助标准。中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家住城市、人均月收入不足480元的补到480元;遗属家住农村的可按当地农民的一般生活水平发放补助,但补助最高额度不超过上述标准。
二、新标准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所需经费按原渠道列支。
三、中央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参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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