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关于召开2013年全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视频会议的通知

颁布单位:国土资源部文号:
颁布日期:2013-04-1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国土资源部关于召开2013年全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视频会议的通知

国土资电发〔2013〕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中国地质调查局,武警黄金部队,部有关直属单位,部机关有关司局:

各地即将陆续进入汛期,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做好今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研究,部决定召开全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视频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13年4月18日15∶00-16∶30。

二、会议地点

主会场设在国土资源部B103会议室,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所在地设分会场。

三、会议内容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精神,总结2012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分析2013年工作形势,部署汛期工作。会上,四川、云南两省厅、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气象局将作大会发言(各单位发言时间10分钟),部领导作重要讲话。

四、参加人员

(一)北京主会场。

国土资源部领导,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国资委、安监总局、地震局、气象局、国家防总、国务院三峡办等相关部门领导,武警黄金部队负责同志,部机关相关司局负责同志,地调局、信息中心、宣教中心、经研院、环境监测院(应急中心)、国土资源报社等相关直属单位的负责同志,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有关同志,相关新闻单位记者。

(二)各地分会场。

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分管负责同志、地勘(矿)局分管负责同志,地质环境处(应急办)、地质环境监测总站(院)、应急中心主要负责人,其他参加人员参照主会场确定。

五、有关事项

请参加主会场会议的单位将参会人员名单,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将参加分会场会议的厅局级干部名单和参会人

数于4月16日前报部环境司。请各分会场提前做好视频系统开通的各项准备工作,部信息中心将于4月18日上午9时开始联调。

部值班室:010-6655889166557723(传真)

地质环境司联系人:徐维盈010-66558072

部视频系统联系人:吴伟民010-66558121余前佳010-66558662

国土资源部

2013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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