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光彩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成立登记的批复

颁布单位:民政部文号:民函〔2009〕84号
颁布日期:2009-03-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民政部关于光彩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成立登记的批复

民函〔2009〕84号

光彩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举办者:

你们关于成立光彩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决定准予光彩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成立登记。你中心业务主管单位为民政部。

光彩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成立登记后,应当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依照我部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及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为推动养老服务的信息化建设,提高养老服务水平作出积极贡献。

你中心应于每年5月31日前向我部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

你中心的组织机构代码、印章式样、银行帐号以及税务登记证件复印件,应及时报我部备案。

二○○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理顺全市地名管理体制的通知

关于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施办法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依法清理整治被挪用室内停车场工作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