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美籍歌手袁咏琳和韩国歌手南贤俊到山东滕州演出的批复

颁布单位:文化部文号:文市函〔2010〕1723号
颁布日期:2010-08-0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文化部关于同意美籍歌手袁咏琳和韩国歌手南贤俊到山东滕州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10〕1723号

山东省文化厅:

你厅鲁文市[2010]71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山东省演出公司邀请美籍歌手袁咏琳(吴欣云)和韩国歌手南贤俊,于2010年8月18日到山东滕州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一○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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