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新加坡歌手林俊杰、杜成义到江苏演出的批复

颁布单位:文化部文号:文市函〔2010〕939号
颁布日期:2010-05-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文化部关于同意新加坡歌手林俊杰、杜成义到江苏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10〕939号

江苏省文化厅:

你厅苏文市(外)[2010]209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安徽省马鞍山市演出有限公司邀请新加坡艺人林俊杰、杜成义,于2010年7月9日到江苏苏州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一○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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