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韩国歌手蔡妍到北京演出的批复

颁布单位:文化部文号:文市函〔2009〕2387号
颁布日期:2009-11-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文化部关于同意韩国歌手蔡妍到北京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9〕2387号

北京市文化局:

你局京文外发[2009]825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北京苍明文化有限责任公司邀请韩国歌手蔡妍,于2009年12月5日至12月25日到北京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局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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