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美籍歌手费翔到山东省演出的批复

颁布单位:文化部文号:文市函〔2011〕380号
颁布日期:2011-03-3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文化部关于同意美籍歌手费翔到山东省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11〕380号

山东省文化厅:

你厅鲁文市[2011]36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山东省演出公司邀请美籍歌手费翔,于2011年5月1日到山东省聊城市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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