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关于认真做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蚌埠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4-1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认真做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2〕60号)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皖政〔2013〕10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主要目的
全面调查了解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了解我市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进一步查实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小微企业的发展状况,摸清我市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全面更新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健全统计工作的部门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为各级党委、政府开展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为加速蚌埠崛起、重返全省第一方阵提供统计服务。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市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原材料和能源及主要资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为201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3年年度资料。普查工作分三个阶段:
(一)普查准备阶段(2013年12月31日前)。主要工作是落实普查机构、人员和经费,制定普查实施方案,进行普查试点,准备数据处理环境,选调和培训普查人员,开展单位比对摸底和组织宣传动员等工作。
(二)普查登记及数据处理阶段(2014年1月至9月)。主要工作是完成普查登记、数据审核、数据处理、质量评估与抽查、数据汇总上报等工作。
(三)数据开发应用与总结表彰阶段(2014年10月至2015年底)。主要工作是发布普查公报,编印普查资料,开展分析研究,全面更新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并对普查工作进行总结表彰。
四、普查组织和实施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原则,突出重点,优化方式,统一组织,创新手段,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蚌埠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负责普查组织和实施工作。普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普查的日常组织实施和工作协调。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和任务要求,切实做好有关普查工作。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也要各司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尤其是按条条进行普查的部门,要在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下,组织完成本部门的普查工作。
各县、区政府和市高新区管委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好本地的普查实施工作。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基层普查机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并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稳定经济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五、普查经费保障
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各级政府要充分考虑物价上涨、单位数量增加、普查难度加大、普查员补贴等因素,对属于本级负担的经费支出做出预算安排,按时拨付,确保到位。各级普查机构要加强管理,厉行节约,专款专用,提高普查经费使用效率。
六、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安徽省统计管理监督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各级政府统计机构和监察机关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质量。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二)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利用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全面建立普查区电子地图。巩固和拓展统计联网直报系统成果。积极推广使用手持电子数据采集设备,努力提高普查工作的信息化水平和效率,减轻基层普查人员的工作负担。
(三)加强宣传工作。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市的统一要求,在全社会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动员,突出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安徽省统计管理监督条例》。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市各新闻媒体要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要求和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
(四)确保普查质量。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严格执行普查方案,扎实做好普查各项工作。各级普查机构要结合当地实际,建立普查工作岗位责任制和数据质量控制制度,精心选调人员,认真组织培训,准确指导填报,加强审核把关,严格检查验收,确保普查源头数据质量。
2013年4月16日
附件
蚌埠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张孝成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肖超市政府副秘书长
汤春义市统计局局长
马祖平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董天放市发改委副主任
林国立市财政局副局长
成员顾少林市编办副主任
谢影市教育局副局长
王雪勇市经信委总工程师
徐伟红市监察局副局长
陈广军市民政局副局长
刘贤斌市国土局副局长
孙如斌市住建委副主任
马同金市交通局副局长
吕兴亚市公安局副局长
穆士兵市商务局总经济师
杜娟市文广新局副局长
宫俊耀市卫生局纪委书记
齐晓红市统计局总统计师
徐启斌市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周勤市金融办副主任
石麟市旅游局副局长
胡耀峰市工商局副局长
王智市质监局副局长
李勇市国税局副局长
程林市地税局副局长
郭佑兵市邮政管理局副局长
施跃国家统计局蚌埠调查队副队长
钱令钊银监会蚌埠监管分局纪委书记
高东升怀远县政府副县长
王启卫五河县政府副县长
鄢达昆固镇县政府副县长
唐广廷龙子湖区政府副区长
葛多举蚌山区政府副区长
况素琴禹会区政府副区长
高健清淮上区政府副区长
储昭节市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马殿湖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齐晓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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