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度全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度全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04-1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度全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
《2011年度全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四月十八日
2011年度全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
工作方案
为加强对土地利用、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情况的监管,进一步规范土地、矿产资源管理秩序,全面做好我市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统一部署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度全省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12〕3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任务
通过开展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全面核查和掌握全市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情况,及时整改和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为全市大建设提供良好的用地环境。
二、工作安排
(一)核查整改查处阶段(6月30日前)。
4月30日前,各县(区)结合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对土地变更调查中发现的违法用地进行整改、查处,并接收国土资源部下发的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图件数据。5月31日前,各县(区)依据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图件数据,核查土地疑似违法图斑和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有关情况,按照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有关政策要求,逐一判定图斑性质,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整改,并经市国土资源局汇总后统一向省国土资源厅预上报卫片执法检查核查数据。在省国土资源厅督查前,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对各县(区)工作进行督办。6月10日前,各县(区)根据核查、整改、查处情况,填写下发的有关登记表格,并向市国土资源局上报卫片执法检查初步数据成果和工作报告。6月15日前,市国土资源局统一汇总各类数据、填写各类表格,向省国土资源厅上报工作报告。6月30日前,省国土资源厅向国土资源部报送卫片执法检查初步数据成果。期间,市国土资源局要对各县(区)查处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市政府视情对违法违规情况严重、整改查处工作进展缓慢的县(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进行警示约谈。
(二)检查验收阶段(9月30日前)。
7月31日前,各县(区)按照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和市国土资源局对各县(区)初步数据成果的审核意见,完成整改纠正工作,并以市为单位向省国土资源厅上报卫片执法检查最终数据成果,同时报送工作情况报告及相关附表。8月15日前,省国土资源厅完成对各市的验收工作,报经省政府同意后,向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报送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数据成果,向国土资源部报送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数据成果。9月15日前,省国土资源厅等有关部门配合国土资源部、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对全省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进行验收。该时间段,各县(区)要在整改纠错的基础上,根据时间节点提前五天完成表格填写、数据报送和各项迎查工作。
(三)警示约谈和责任追究阶段。
市监察机关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根据违法及整改查处情况,对违法严重地区开展警示约谈。按照职责权限,依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第15号令),适时对违法用地严重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其他负有责任的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蚌埠市土地矿产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沿用蚌埠市违法用地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章)。各县(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精心组织,落实责任,强化措施,扎实做好卫片执法检查各项工作。
(二)强化部门配合。各级土地矿产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组织、领导作用,协调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协作,共同推进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土地管理责任机制的通知》(皖政办〔2010〕32号)规定,发挥牵头作用,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涉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移交没收的地上新建建筑物及其他设施的,财政部门应及时予以接收并依法处置;涉及拆除地上建筑物及其他设施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规定及时予以拆除;涉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各级人民政府应主动协调法院执行到位;涉及责任人处理的,各级监察、公安等部门要依据职责权限,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确保执法检查质量。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质量,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各类数据真实准确、督查验收不走过场。在督查、验收期间,全市要通过12336举报电话和新闻媒体等多种途径,接受群众举报,同时与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用地计划指标及巡查台账等进行相互验证,及时发现问题。对于虚报瞒报数据、伪造审批文件或用地现场等弄虚作假行为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严肃查处问责。各县(区)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卫片执法检查发现的土地违法问题,要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汇报,核实一宗整改查处一宗,做到既处理事又处理人。对符合15号令第三条规定问责条件的,要按照分级负责、下管一级的原则,由相关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核实后,及时向监察部门提出处理建议。对应该查处而有关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依法查处的,严格按照15号令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土地矿产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用地,凡是未依法查处到位的,一律不得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五)及时报送数据。各县(区)要严格按照本方案规定,按时完成检查工作,逐级上报土地矿产执法检查工作情况报告、相关表格及电子数据。各县(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于每周五上午九点前,将当周卫片执法检查进展情况报送市国土资源局。对未能按照规定时间进度完成工作的,市土地矿产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蚌埠市土地矿产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蚌埠市土地矿产执法检查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操龙灿(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徐行忠(市政府副秘书长)
韩清华(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员张勇(市发改委体改办主任)
王洪祥(市公安局副局长)
徐伟红(市监察局副局长)
叶斌(市财政局副局长)
刘宗文(市人社局副局长)
邹军(市国土资源局纪检组长)
孙如斌(市住建委副主任)
刘学军(市农委副主任)
金崇斌(市规划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邹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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