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亳州市妇女发展规划和亳州市儿童发展规划的通知
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亳州市妇女发展规划和亳州市儿童发展规划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亳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亳政〔2012〕4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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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5-2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亳州市妇女发展规划和亳州市儿童发展规划的通知
亳政〔2012〕4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亳州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和《亳州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亳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亳州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
实行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男女平等的实现程度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妇女发展是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亳州女性人口占亳州总人口近半数,是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进一步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和谐发展,对于推动亳州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亳州市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颁布十年来,全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认真实施,社会各有关方面大力支持,广大妇女积极参与,使纲要确立的主要目标基本实现。妇女参与经济建设的素质不断加强,优势更加凸显;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程度明显提升,社会参与意识进一步增强;妇女受教育水平普遍提高,各级各类教育性别差异基本消除;妇女健康水平大幅提升,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逐步提高;妇女维权法律机制更趋完善,妇女权益进一步得到保障;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进一步深入人心,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进一步改善。
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受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及传统观念的影响,妇女发展仍面临着诸多问题与挑战。妇女发展存在城乡与区域上的不均衡,妇女尤其是农村妇女发展能力的提升面临诸多困难;就业性别歧视仍然存在,妇女劳动保护有待加强;妇女参政人数虽有提高,但参与决策与管理的水平仍然较低;农村留守妇女问题和留守儿童教育管理面临挑战;妇女权益保障机制在应对日渐复杂的社会环境方面还需进一步健全改善等。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妇女发展,使亳州妇女发展与亳州加速崛起的新形势还不能完全适应,与建设美好亳州的要求还存在差距。
未来10年,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是亳州科学发展、跨越赶超、加速崛起的关键时期。制定和实施新一轮十年妇女发展规划,对于进一步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推进社会性别平等,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建设美好亳州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根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安徽省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亳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总体要求,结合亳州实际,制订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坚持以人为本、保障民生,切实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不断优化妇女发展环境,提高妇女社会地位,推进妇女在健康、教育、经济、参与决策和管理、社会保障、环境、法律等领域全面参与、协调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全面推进亳州妇女事业科学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全面发展原则。从妇女发展的基本需求出发,着力解决关系妇女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努力实现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各方面的全面发展。
2.平等发展原则。落实促进男女平等的法律法规,完善促进男女平等的各项政策,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努力构建文明先进的性别文化,营造良好社会环境,缩小男女社会地位差距,促进两性和谐发展。
3.协调发展原则。加大对农村及贫困地区妇女发展的支持力度,通过完善制度、增加投入、优化项目布局等措施,缩小城乡、区域妇女在人均收入水平、生活质量、文化教育、医疗卫生服务、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差距。
4.妇女参与原则。依法保障妇女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权利,尊重妇女主体地位,引导和支持妇女在推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中,实现自身的进步与发展。
二、总体目标
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缩小城乡、区域妇女发展差距,推动两性和谐发展,促进妇女全面发展。妇女生命质量和健康水平明显提高、受教育程度持续提高、经济地位明显提升、参与决策管理的能力与水平不断提高、社会保障水平明显提高、发展环境更加优化、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三、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健康
主要目标:
1.妇女享有良好的基本卫生保健服务,健康素养明显提高,人均预期寿命进一步延长。
2.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8/10万以下(2015年控制在20/10万以下)。逐步缩小城乡差距。降低孕产妇中重度贫血患病率。
3.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8%以上(2015年达到96%以上),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6%以上(2015年达到95%),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85%以上(2015年达到80%以上)。
4.妇女常见病定期筛查率达到80%以上(2015年达到60%以上)。提高宫颈癌和乳腺癌的早诊早治率。
5.妇女艾滋病感染率和性病感染率得到控制。孕产妇艾滋病和梅毒检测率分别达到80%和70%(2015年分别达到70%和60%),感染艾滋病和梅毒的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比例均达到95%以上(2015年均达到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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