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秋季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秋季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10-1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加强秋季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当前,正值秋收季节,田间焚烧秸秆现象时有发生。为保护环境,切实保障公共交通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经市政府同意,现就秸秆禁烧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按照“属地管理、源头控制”的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是此项工作的责任主体,行政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各乡镇、街道要成立专门组织,制定工作方案,将工作任务和责任分解到村(居),落实到具体人,充分发挥一线管理、一线监督、一线调处、一线解决的优势,确保秸杆禁烧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要突出工作重点,强化监督管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严格履行职责,主动强化巡查,及时发现问题,就地解决到位。环保、发改、公安、交通、农业、安监等部门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强化重点区域禁烧工作,及时查处焚烧秸秆行为,严禁在路边和田间地头焚烧秸秆,依法打击蓄意焚烧秸秆造成重大污染事故、重大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行为。公安、交通部门要加强与气象部门的协调联动,在雾霾、阴雨等恶劣天气下,及时做好预警、应急等相关工作。
三、要抓好宣传引导,营造舆论氛围。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标语和致农民群众的一封信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秸秆焚烧的危害性,将有关政策、法规向群众讲清楚、说明白,切实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和安全生产意识,鼓励和引导农民实施秸秆还田和综合利用,“疏堵”结合,从源头上根治秸秆焚烧行为。
四、要加大督查力度,严格落实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划片包干、责任到人,做到宣传到田头、督查到田头、解决问题在田头。秋收期间,市政府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地、各有关部门的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成绩突出的予以表扬,对不作为或工作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
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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