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滁州市城区城市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滁州市城区城市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滁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9-0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滁州市城区城市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
琅琊区、南谯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滁州市城区城市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9月1日
滁州市城区城市管理体制改革方案
为提升滁城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和市容环卫管理(以下简称城市管理)科学化水平,强化城区各区(含琅琊区、南谯区、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苏滁现代产业园、琅琊山风景名胜区,下同)属地管理职能,根据市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意见》(滁发〔2014〕6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遵循城市管理基本规律,按照“属地管理、重心下移、统分结合、齐抓共管”的思路,改革城区城市管理体制,强化区级政府在城市管理中的主体地位,充分调动和激发各级组织参与城市管理的积极性,着力构建“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城市管理体系,建立权责明晰、运行高效、监督有力的城市管理新体制。
二、基本原则
(一)属地管理、权责统一。充分发挥市政府在城市管理中的宏观调控、统筹协调和监督制约作用,落实区政府(管理委员会)城市管理的主体地位和具体实施职能,按照属地管理、权责统一的要求,确定市、区在城市管理中的职责权限。
(二)创新机制、提高效能。建立“大城管”工作机制,明确各区和市直相关部门在城市管理方面的职能,实现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整体联动,着力形成城市管理标准化、数字化、网格化体制机制。
(三)转变职能、市场运作。创新城市管理模式,通过购买服务等市场运作方式,将环卫清扫保洁等职责全面推向市场,最大限度地激发市场在城市管理中的活力。
(四)和谐有序、平稳过渡。稳步推进改革,合理划转资产,科学分配资金;在现有机构编制人员总量控制的前提下,调整编制和人员;强化政策宣传引导,确保平稳过渡。
三、主要内容
(一)创新体制机制。
1.构建“大城管”格局。成立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城管委),作为滁城城区大城管工作的决策指挥机构,负责统一指挥协调、安排部署城市管理重点工作,细化明确各区政府(管理委员会)和市直相关单位的城市管理职责并实施考核,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市城管委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市城管委日常工作。
2.建立城市管理考评体系。制定城市管理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建立健全相关机制(网格化管理机制、市场化运作机制、群众参与机制、经费投入机制、考核奖惩机制、问责机制等),将城市管理考核纳入市政府对市城管委成员单位的目标考核和效能考核内容。
3.提升数字城管水平。依托市“数字城市”基础应用公共平台,建立数字城管基本系统和应用系统,加快建立市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监督平台和各区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平台,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二)调整明确市、区职责权限。
1.行政执法和市容监管职责。
(1)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成立琅琊区城管执法局,与琅琊区市容局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在琅琊区行政辖区范围内(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苏滁现代产业园、琅琊山旅游区除外)开展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市容监管工作,负责人民广场,滁州北站广场,南湖一、二、三期等公园广场管理工作。将南谯区住房建设和城市管理局行使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执法范围调整为南谯区行政辖区范围(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苏滁现代产业园、琅琊山旅游区除外),并负责行政辖区范围内市容监管和市民广场等公园广场管理工作。
(2)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苏滁现代产业园、琅琊山旅游区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管理体制,市城管执法局开发区分局、苏滁现代产业园分局和琅琊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行政执法局(市城管执法局琅琊山分局)分别在其辖区范围内开展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市容管理工作。
2.环境卫生管理职责。
(1)琅琊区城管执法局(区市容局)、南谯区住房建设和城市管理局负责行政辖区范围内环卫项目的申报,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垃圾清扫、收集、中转、运输,道路冲洒水,果皮箱的保洁与维护,公厕管理,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等职责。
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苏滁现代产业园、琅琊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在负责辖区范围内垃圾清扫、收集,道路冲洒水,果皮箱的保洁与维护等工作的基础上,增加环卫项目的申报,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垃圾中转、运输,公厕管理,代为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等职责。
(2)市城管执法局(市市容局)负责环卫项目的申报,城区环境卫生的监督检查考核,生活垃圾处理场的运行管理,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的监管等职责。
3.行政审批管理权限。
(1)琅琊区城管执法局(区市容局)、南谯区住房建设和城市管理局行使行政辖区范围内(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苏滁现代产业园、琅琊山旅游区范围除外)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的行政审批权。
(2)市城管执法局(市市容局)行使大型户外广告(招牌、店招)设置许可及在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许可权,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权,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的审批权。
4.其他职责。
(1)市城管执法局(市市容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编制滁城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等专业规划;组织实施数字城管的建设与运行工作;负责制订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并指导实施;建立、完善城市管理监督与评价办法,强化监督考核;负责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负责城市管理方面重大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等。
(2)琅琊区城管执法局(区市容局)、南谯区住房建设和城市管理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编制行政辖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等专业规划和工作计划;负责建立区级网格化管理和督查考核机制,协调区级相关管理部门处置城市管理问题;办理上级交办的城市管理工作任务等。
(3)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苏滁现代产业园、琅琊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编制辖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等专业规划和工作计划;负责建立辖区网格化管理和督查考核机制;办理上级交办的城市管理工作任务等。
(三)机构编制。
按照人随事走、编随人走的原则,对市城管执法局所属事业单位作如下调整:
1.市建筑渣土管理处机构设置维持现状(15名编制、实有14人)。
2.撤销市城管执法局琅琊分局(110名编制、实有101人)。其编制、人员整建制划入琅琊区城管执法局。
3.撤销市城管执法局直属分局(50名编制、实有42人)。
(1)设立市城管执法局苏滁现代产业园分局,正科级建制,核定事业编制10名,所需编制从原市城管执法局直属分局划转,人员从原市城管执法局直属分局三大队、四大队现在岗人员中划转8人。
(2)充实南谯区城管执法力量,增加南谯区住房建设和城市管理局执法队伍事业编制40名,所需编制从原市城管执法局直属分局划转,人员从原市城管执法局直属分局划转34人。
4.撤销市城管执法局公园广场管理处(40名编制、实有12人)。
(1)充实市城管执法督查支队力量,增加事业编制15名,所需编制从原市城管执法局公园广场管理处划转。督查支队下设数字城管大队、规划监察大队。数字城管大队负责建立和运用数字城管基本系统和应用系统,对城市管理开展监督、检查和考核。规划监察大队负责对城乡规划法律、法规、政策执行和规划实施情况开展监督检查,配合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监管,安排所属区域执法机构查处未按规划审批进行建设的项目,牵头和参与重大违法建设的查处等工作。规划监察大队工作上接受市城乡规划局领导。
(2)充实市城管执法局开发区分局力量。从原市城管执法局公园广场管理处编制中划转4名,用于高铁站广场等公园广场管理工作。
(3)划转原市城管执法局公园广场管理处15名编制给琅琊区城管执法局执法队伍(原市城管执法局公园广场管理处12名在编人员、8名执法协管员整体划入),用于人民广场,滁州北站广场,南湖一、二、三期等公园广场管理工作。
(4)划转原市城管执法局公园广场管理处6名编制给南谯区住房建设和城市管理局执法队伍,用于市民广场等公园广场管理工作。
5.撤销市环卫处(98名编制、实有57人)。
(1)设立市垃圾处理管理办公室,核定编制26名,副县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保留26人。负责省政府对市政府关于垃圾无害化处理考核工作,负责生活垃圾处理场运行管理及垃圾焚烧发电厂、垃圾渗滤液处理厂的监管工作,负责原环卫处74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等。原市环卫处承担省政府对市政府关于垃圾无害化处理考核和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人员,划转到市垃圾处理管理办公室。
原由市环卫处实施的环境卫生监管工作,由市城管执法督查支队承担,从原市环卫处划转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名,用于加强市城管执法督查支队力量。
(2)划转38名编制给琅琊区,划转30名编制给南谯区,主要用于环卫监管工作。随事权划转的人员,按现岗位分别划转到琅琊区、南谯区。
6.琅琊山风景名胜区城管执法机构设置维持现状。
(四)经费保障。
1.相关经费基数下划。按照“费随事转”、基本支出“费随人走”、作业支出“费随事走”的原则,市级职责调整、下划给各区后,原由市财政承担的人员经费、基本支出经费、管护经费等由市财政按2014年度财政预算基数下划。
2.提高道路清扫保洁费下划基数,市财政按2014年度财政预算基数的150%下划。城区新增的道路保洁经费、公园广场管护经费,根据新增道路、公园广场的具体位置,实行一事一定。各区依据滁城环卫专项规划实施的公厕、垃圾中转站项目建设及配套设施建设经费,由市财政保障。
3.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城管执法罚没收入及大型户外广告(招牌、店招)收益,实行市、区共享(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4.资产设备移交。下划作业事权涉及的设施设备和固定资产等,由市城管执法局(市市容局)提出划转方案,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监督移交。
5.市财政设立城市管理专项奖,根据考核结果,对城市管理工作成绩突出的,予以奖励(具体办法由市城管委另行制定)。
(五)相关待遇。
1.划转人员按照“身份不变、职级不变、待遇不减”原则予以划转,划转到各区的人员调配、学习教育、职称评聘、岗位聘用、职务任免、监督考核均由各区负责。
已退休人员仍由原主管部门管理。除原市环卫处已离退休人员由市垃圾处理管理办公室管理外,其他被撤销机构已退休人员由市城管执法督查支队统一管理。
2.市城管执法局(市市容局)编外聘用的执法协管员和“4050”市容协管员随现有岗位划转,与新转入单位重新履行劳动合同,待遇不减,保障渠道不变。
3.市环卫处编外聘用人员在本承包期结束后,与新中标公司实行双向选择。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4年6-7月)。各有关部门按照责任分工,在充分调研基础上,拟定机构撤并、组建、职责调整和“三定”方案等,制定资产资金划转方案、人员划转方案、信访维稳应急预案。
(二)实施阶段(2014年8-9月)。按照“市区同步、有序推进”原则,做到市级机构调整与区级机构增编同步进行,人员和资产划转承接同步到位,工作职责任务承接同步到位,确保2014年9月底前全部调整完毕。
(三)验收阶段(2014年10月)。市城区城市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对体制改革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和评估。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滁州市城区城市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任副组长,各区和市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和指导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研究解决改革中难点问题,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就改革中的重大事项和重大问题,提出工作建议报市委、市政府决策。对改革后的城市管理体制的运转情况,适时进行评估,加以完善。领导小组下设综合组、体制组、资产管理组和信访维稳组,从相关单位抽调人员集中办公,负责落实领导小组交办的具体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领导小组综合组负责日常工作;市编办按照改革方案负责机构设置、职能界定、人员编制核定工作;市财政局负责经费、资产划分测算的审核和划转工作,监督固定资产移交工作;市审计局负责监督经费、资产的划转工作;市人社局负责制定人员划转政策和划转人员档案身份审核及人事关系的转移工作;市监察局负责制定改革期间的有关纪律并监督执行;市城管执法局负责设施设备移交前准备工作,做好经费、资产划转的测算工作,做好体制改革宣传动员工作,负责定编后人员划转方案制定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体制改革具体实施工作;市法制办负责改革的法制保障工作;市信访局负责改革期间信访维稳工作;各区政府(管理委员会)负责职责、权限调整后各项事务的承接实施工作。
(三)严肃组织纪律。各区政府(管理委员会)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做好工作衔接,确保秩序不乱、工作不断。要建立市容环卫秩序保障应急预案,改革期间城区城市管理工作由市城管执法局和各区政府(管理委员会)共同负责。要严明工作纪律,对改革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予以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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