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意见

颁布单位:安徽省滁州市人民政府文号:滁政〔2010〕158号
颁布日期:2010-12-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意见

滁政〔2010〕15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9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高利用外资工作水平的指导意见》(皖政〔2010〕108号)精神,进一步提高利用外资质量和水平,积极发挥外资在推动我市技术创新、产业升级和区域协调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大招引力度

1.明确奋斗目标。全市利用外资总量在2010年基础上,年均增长20%,即2012年达到3亿美元,总量在全省的位次由2010年的14位上升到前10名;2015年达到5亿美元,总量在全省的位次力争跃升到前列。

2.优化招商项目。围绕我市产业发展,编制一批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城市基础设施等项目,吸引外资直接投入。加强利用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的谋划,把利用国外优惠贷款作为筹集项目资金的重要渠道,积极扩大间接利用外资。“十二五”期间,市发改委牵头会同市财政局每年引进1个以上利用国际金融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的项目。

3.扩大对外宣传。编制中英文宣传册,利用网络及境内外媒体宣传我市良好的投资环境。巩固与现有国外友好交流城市的商贸联系,加强产业对接,促进双方经贸往来。市外办要进一步梳理与我市产业关联度高的国外城市,加强交流与合作,力争“十二五”期间新发展2个以上友好交流城市。依托在滁外资企业在境外开展招商推介,宣传我市投资环境,对接洽谈投资项目。

4.组织重点招商。积极“走出去”,充分利用徽商大会、中部博览会、厦门投洽会、深圳高交会等经贸活动平台,举办投资环境推介会,积极与外商洽谈对接。组织赴上海、苏州、厦门、深圳、东莞等外商聚集地,有针对性地开展招商活动。把台湾、香港、日本及欧美国家作为扩大利用外资重点区域,组织专业招商人员赴境外开展定向招商。大力“请进来”,发挥港澳台及华人华侨的积极作用,通过亲情、乡情、友情广泛联系,吸引更多的外商投资企业来我市投资兴业。市台办牵头尽快组建台商投资协会,充分发挥滁州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及侨联的作用,促进以商招商。市商务局、外办、台办、招商局每年分别邀请一批有明确投资意向的外商来滁洽谈,深度对接投资项目。

5.支持境外上市。市金融办牵头做实做强上市后备资源企业,鼓励和扶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境外上市融资,力争“十二五”期间培育1家以上企业境外上市。

6.开展“225”活动。发挥现有外资企业的“传、帮、带”作用,由市商务局牵头每年排出20家外资企业,从完善产业配套、延长产业链、帮助降低商务成本层面,促使其主动牵线搭桥,“以商招商”;每年排出20家贸易企业,积极争取转为投资,促进“以贸招商”;每年排出50家有意来滁投资的外商,作为重点项目攻关,吸引来滁投资。

二、优化投资环境

7.下放外资项目核准与审批权限。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类、允许类总投资1亿美元以下(包括增资)的项目,除按有关规定需由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部门核准外,各县、市、区享有与市级同等核准权限,合同、章程按属地原则备案。改进外汇账户设立办法,在项目审批前,符合条件的项目可按外汇管理相关规定开立外商投资者专用账户。

8.建立外资项目准入绿色通道。市级及各县(市、区)对核准、审批权限内的外资项目,在指导投资商备齐相关资料后,实施一站式即时审批;对权限以外的需上级相关部门核准审批的外商投资项目,实施一条龙审批服务制,即收集相关资料,由同级商务部门行政审批专人负责向上级部门报批,外商投资企业只需到当地商务审批窗口领取批件。

9.构建外商服务平台。充分发挥市招商信息处理中心、洽谈中心、帮办中心、帮扶中心、行政服务中心、招投标中心等六大中心的职能作用,强化招引外资项目帮办帮扶单位的“保姆式”服务责任,实行外商投资项目签约、落地、开工、建设、投产的全程帮办。加强与外资企业沟通,及时协调解决外商反映的问题,为外资企业在自主创新、技术改造和融资担保等方面提供全方位服务。外资企业或项目反映的难点问题,由同级商务部门牵头梳理统筹协调解决。

10.加强招商载体建设。开发区和工业园区作为吸引外资项目的重要载体,要充分发挥其利用外资的主阵地作用。通过设立园中园、深化园区合作等有效形式,加强载体建设,强化特色产业培育,促使重点产业形成集聚效应,提高对外资项目的承接力和吸引力。

三、强化政策扶持

11.优先优惠供应土地。对用地集约的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优先供应土地,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对外商投资1亿美元以上的鼓励类项目用地计划指标单列。

12.实施财税政策支持。入驻滁州的外资企业可由同级财政给予优于同类内资项目的财税奖补政策;对引进世界500强企业或实际利用外资20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

13.支持企业增资扩股。在滁外商投资企业当年新增外资投资技改达200万美元以上的,可在三年内由同级财政按其上缴税收本级财政留成的增量部分的一定比例奖励给企业。

四、加强考核激励

14.认真开展外资统计。发改、经信、财政、招商、商务、统计、外办、外汇管理、台办等各涉外相关部门要加强联系和沟通,推进信息共享,扎实做好外资统计工作,及时准确反映全市利用外资的真实情况。

15.强化目标考核。按照“十二五”利用外资总体目标要求,由市商务局牵头按年分解下达各县(市、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及有关园区的利用外资目标任务,并纳入目标考核。各县(市、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及有关园区每年至少招引1个50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企业,并纳入招商引资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市直有关部门按本《意见》要求承担的相关工作,纳入部门绩效目标考核。

16.鼓励市直部门招引外资。市招商局、商务局、外办、台办等市直涉外单位和市发改委、经信委等综合经济部门每年至少招引1户投资50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企业,纳入市直单位招商引资考核。市直其他单位也要积极招引外资企业来滁投资。市直招引外资企业到位资金按1:1.5计算作为该部门招商引资目标任务考核。具体考核由市招商局牵头会同市商务局负责。

五、着力支持保障

17.建立激励机制。由市商务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对各县(市、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利用外资工作考核评比办法,重点考核利用外资总量、项目数、项目质量等,表彰先进,鞭策落后。

18.加强组织领导。市及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扩大利用外资工作,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的扩大利用外资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本地区的利用外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商务局,负责日常工作。要逐步选调懂规则、会英语、善谈判的优秀人才充实到商务、招商及有关园区工作,为扩大利用外资创造条件。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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