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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国有林场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12-0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国有林场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明光市、来安县、全椒县、定远县、凤阳县、琅琊区、南谯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按照市政府负责同志意见,现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国有林场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皖政办传〔2011〕415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并于12月8日前将相关国有林场改革试点方案报市林业局。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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