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阜城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督查考评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阜城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督查考评办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阜政办秘〔2014〕1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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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1-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阜城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督查考评办法的通知
颍州、颍泉、颍东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阜城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督查考评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月28日
阜城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督查考评办法
为进一步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全面提高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水平,不断优化城市环境,全力推动“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城市环境卫生管理体制高效运行,依据《安徽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镇市容环境卫生劳动定额〉的通知》(建标〔2008〕110号)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实行属地管理、重心下移、分级负责,建立健全分工科学、责任明确、奖惩到位、运转高效的长效管理机制,努力实现阜城环境卫生管理水平明显提升,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
二、考评范围
颍州区、颍泉区、颍东区、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建成区范围内的主次干道、街巷(居民区)、公共厕所,市环卫局垃圾中转站、生活垃圾填埋厂等环境卫生管理和作业情况。
三、考评内容及分值
考评采用百分制,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状态考评占70分;环境卫生管理事件督查督办考评占10分;环境卫生整体管理情况考评占20分。
四、组织实施
阜城环境卫生管理的日常督查考核评比工作由市市容局、市环卫局组织实施。
五、考评标准
具体考评标准由市市容局结合阜城实际制定实施。
六、考评方法
(一)考评方式
1.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状态考评。对三区、市开发区、市环卫局等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作业情况实行每天一督查,每周一通报,每月一考评制度,每月考评结果在媒体上公布。
2.环境卫生管理事件督查督办考评。领导批示、市长热线、媒体曝光、市民投诉及检查巡查中发现的问题,经市环卫局核实后,列为督办案件,明确办结时限,下达各区办理。市环卫局督查考评支队根据问题解决落实情况,进行评分,每月汇总一次。
3.环境卫生整体管理情况考评。每月由市市容局组织有关人员对各被考评单位环卫整体管理情况进行督查。督查采取听、看、查的方式进行。
(二)评分办法
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状态考评每月检查的平均得分为当月得分,全年12个月检查的平均得分按70%比例计入年度总分;环境卫生事件督查督办工作考评分数每月汇总一次,为当月考评分数,全年12个月平均得分按10%比例计入年度总分。环境卫生整体管理情况每月汇总一次,为当月考评分数,全年12个月平均得分按20%比例计入年度总分。
七、考评监督
(一)建立考评复查制度。每月各区各类问题及事件办理情况,由市环卫局进行复核;市环卫局垃圾中转站、生活垃圾填埋厂考评由市市容局进行复核。
(二)建立情况通报制度。每月考评结果书面通报各区、市开发区,报市政府有关领导,并在新闻媒体公布。
(三)设立考评工作监督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八、奖惩办法
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城区市容环卫管理和城管执法工作督查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阜政办〔2012〕4号)执行。
九、其他事项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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