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人民政府2015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人民政府2015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03-2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人民政府2015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
合政办秘〔2015〕4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合肥市人民政府2015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已经2015年3月19日市人民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5年3月24日
合肥市人民政府2015年度推进
依法行政工作安排
2015年市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体制机制创新为突破口,以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制度管理、推进科学决策、加快职能转变、严格行政监督、强化法治氛围为着力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为打造长三角世界级城市群副中心、开创“大湖名城,创新高地”建设新局面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1.加强依法行政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并认真组织实施。各级政府常务会议、部门办公会议定期听取依法行政工作汇报,研究部署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任务和措施,全年听取依法行政工作汇报不少于2次。(责任单位: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2.完善依法行政评价机制。编制《合肥市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研究制定2015年全市依法行政工作考核方案,改进考核方式,增强考核效果。(责任单位: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3.深化依法行政示范工作。制定《合肥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动态管理办法》。开展第二批“合肥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责任单位: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4.加强法制机构队伍建设。各级各部门应当根据法治政府建设的需要,配齐、配强政府法制机构队伍,使政府法制机构规格、人员编制与其承担的职责和工作任务相适应。乡镇政府配备专职法制员。(责任单位: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二、健全制度管理
5.编制规章制定计划。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统筹安排立法项目,编制2015年度市政府规章制定计划。(责任单位: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6.加强重点领域制度建设。做好《合肥市防震减灾条例》、《巢湖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以及《合肥市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办法》、《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修改)》、《开发区行政执法规定》等法规规章的制定工作。(责任单位:市地震局,市巢管局,市国资委,市林园局,市规划局,市政府法制办以及有关开发区管委会)
7.规范政府规章制定程序。修改《合肥市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推动立法规范化、精细化。(责任单位: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8.推进科学民主立法。学习、宣传、贯彻新修改的《立法法》,进一步提高政府立法水平和质量。探索试行开放、多元的立法起草和参与模式,选取一些社会影响较大、公众广泛关注、涉及部门较多的立法项目,委托有关专业机构和专业人员组织起草。建立政府立法联系点,做好立法公众参与工作。加强立法沟通协调、对口协商和业务培训工作,确保政府立法务实、管用、高效。(责任单位: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9.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重点针对《合肥市大蜀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办法》和《合肥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提高立法科学化水平。(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林园局,市质监局)
10.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定期清理及备案制度。市直部门制发的规范性文件,严格执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制度。凡未实行“三统一”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责任单位: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三、推进科学决策
11.完善重大行政决策规则。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系统重大事项决策行为的实施意见》、《重大行政决策征询意见试行办法》等规定,完善重大决策行为。(责任单位: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12.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落到实处。(责任单位: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13.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及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作用。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应当在决策方案或者草案报送市政府后,提请市政府有关会议或市政府领导审定前进行。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责任单位: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14.严格行政决策责任。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制度,跟踪重大决策的实施情况,通过舆情跟踪、民意调查、抽样检查、评估审查等方式,全面评估决策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调整纠正。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人员法律责任。(责任单位: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
15.全面推行法律顾问制度。2015年上半年,县(市)区政府及部门、开发园区管委会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法律顾问服务覆盖率达到100%,并采取有效措施实现法律顾问服务向村、居延伸。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搭建参与平台,保证政府法律顾问在实施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探索在其他行业、领域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责任单位: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16.建立市本级法律服务资源库。通过政府采购,建立市本级法律服务资源库。将涉法事务量较大的市直部门聘请常年法律顾问,政府及部门重大案件、专项事务法律服务纳入市级预算管理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责任单位: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财政局,市公管局)
17.规范政府合同管理。开展政府合同履行情况的专题调研,进一步完善《合肥市政府合同法律审查暂行规定》。(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财政局,市招商局)
四、加快职能转变
18.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精简和下放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取消非许可审批项目。加强行政审批项目动态管理,优化审批流程,切实做好上级政府下放、委托行使的行政审批项目的承接工作。统筹推进省市政府权力网上运行办事平台建设,实现全市行政审批的网上“一站式”公共服务、网上“一体化”运行管理。(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牵头单位:市编办,市政务服务中心)
19.全面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完善和动态调整行政权力目录,公开运行流程。建设权力清单运行平台,实现行政权力网络化运行。(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牵头单位:市编办,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政府法制办)
20.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深化预算管理改革,扩大预决算公开范围。清理规范税收和财政支出等优惠政策。落实“营改增”等结构性减税政策。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推行财政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责任单位: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21.创新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体制机制。做好省市平台共建工作,顺利承接省直进场交易项目。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强化标后联动管理,严格市场准入和清出。完善交易规则,加强市场竞争主体培育。在试点基础上,力争在全市范围推广农村综合产权进场交易。(责任单位: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牵头单位:市公管局,市农委)
五、规范执法行为
22.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开展县级重点领域综合执法试点,推进行政执法权向乡镇延伸。研究开发区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具体路径,探索通过地方立法明确开发区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责任单位: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编办,市城管局)
23.继续深化群众公议工作。出台《合肥市行政处罚案件群众公议办法》政府规章,构建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的监督体系。推进群众公议工作向县(市)区延伸。(责任单位: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
24.加强行政执法队伍管理。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健全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制度。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保障、城市管理、国土资源等重点领域基层执法力量。(责任单位: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编办)
25.健全完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结合权力清单及省直行政执法部门公布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及时修订、公布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并严格执行。建立完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相关配套制度。(责任单位: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26.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机制。出台“两法”衔接意见,切实解决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等问题。(责任单位: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27.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大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力度,提升行政执法水平,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责任单位: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牵头单位:各级政府法制办)
六、严格行政监督
28.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司法和社会监督。各级政府应当自觉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认真听取政协和民主党派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规范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注重发挥群众监督、新闻监督以及网络舆论监督的作用。(责任单位: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29.加强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建立健全政府法制层级监督与行政监察联动机制,进一步严格执法责任追究。强化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完善结果运用机制。加强执法监察、廉政监察、效能监察和审计监督,进一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牵头单位:市审计局,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
30.发挥行政调解职能作用。完善行政调解工作配套制度和推进措施,充分发挥行政调解指导中心作用。注重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人民调解的衔接,有效整合调解资源,提高行政调解效率。(责任单位: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牵头单位:各级政府法制办)
31.强化行政复议监督功能。加强行政复议机构建设,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创新行政复议审理方式,推进相对集中复议权和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审理透明度。推行行政复议决定公开。加强复议与信访、行政诉讼等纠纷化解机制的沟通衔接,形成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的合力。行政复议案件被撤销以及行政诉讼案件败诉,造成重大影响的,实行“一案双查”的倒查机制。(责任单位: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信访局,市监察局)
32.推进法制监督信息化建设。构建包括执法监督、群众公议、规范性文件“三统一”管理、行政处罚文书公示等内容的法制监督信息化平台,实现与电子监察平台的互联互通。(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监察局,市编办)
33.突出政府信息公开重点。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探索建立行政执法文书公示制度,逐步推进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以外的行政处罚文书予以公开。(责任单位: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牵头单位:市公开办,市政府法制办)
34.完善“12345”政府服务直通车”。完善12345政府服务直通车服务功能,建立分析整理和研究解决热点、难点问题的联动机制。(责任单位: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监察局)
七、强化法治氛围
35.增强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加强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制教育和培训,促进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推行任职前考试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查。(责任单位: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司法局)
36.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坚持法治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工作,引导公民积极参与法治实践活动,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责任单位: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政府法制办)
37.完善学习培训长效机制。坚持政府常务会议、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部门办公会议学法制度,全年学法活动原则上不少于4次。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全年至少举办两期领导干部依法行政培训或专题研讨班。定期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开展通用法律知识培训、专门法律知识轮训和新法律法规专题培训。加强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培训,公务员每年学习法律知识不少于40学时。(责任单位: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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