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西市“十二五”工业节水实施方案的通知
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西市“十二五”工业节水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甘肃省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05-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西市“十二五”工业节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驻定有关单位:
《定西市“十二五”工业节水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定西市“十二五”工业节水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工信委关于甘肃省“十二五”工业节水工作意见的通知》(甘政发〔2011〕79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工业节水工作,确保实现“十二五”期间工业节水目标任务,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深刻认识工业节水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水资源短缺已成为制约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性因素。我市属严重缺水地区,全市水资源总量贫乏,仅为7.274亿立方米,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仅247立方米,是全省平均水平1100立方米的22.45%,且区域和时空分布不均,需求与自然供给错位,开发利用难度大。水危机已成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一大瓶颈和实现工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性制约因素。
(二)工业经济实现跨越发展与水资源短缺的矛盾进一步凸现。2010年,我市工业取水量占总取水量的4.38%左右。“十二五”期间,是我市深入实施工业强市战略,进一步做大做强定西特色工业经济,实现工业跨越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随着工业实现跨越发展,工业用水量还将继续增长,水资源供需矛盾将更加突出。
(三)工业用水效率总体水平较低。2011年全市工业用水量达4237.6万立方米,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为127.6立方米/万元,比上年下降6.86%,工业用水量是仅次于农业用水的第二用水大户。因此,加强工业节水,提高工业水资源利用效率,是解决水资源短缺的有效途径之一。
(四)加强工业节水是解决水资源短缺推动节水型社会的有效途径。总体上看,我市工业基础薄弱,生产工艺水平、管理水平较为粗放,工业节水水平与国内节水先进地区存在较大差距,工业节水潜力巨大,切实加强工业节水必将有效提高全市用水水平,促进发展方式转变,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快建立适应我市水资源承载能力的工业结构,基本形成符合市情、水情的工业水资源安全保障与高效利用体系,全面推广、普及节水新技术,发展节水型产业,实现水资源利用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初步建成节水防污型工业基本框架,实现水资源优化配置和可持续利用。
基本原则:坚持开源节流并重、节约为主,以提高水的循环利用和梯级利用效率为核心的原则;坚持经济、法律、行政、科技和教育等手段相结合的原则;坚持科学性、可行性与指导性并重的原则。
主要目标:到2015年,全市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由2011年的129立方米/万元下降到102立方米/万元,下降26.47%;全市工业用水量控制在8160万立方米以内;水重复利用率达到60%;五年节水总量达到2800万立方米左右;重点工业企业达到节水型企业标准,其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达到全省同行业先进水平。
三、突出抓好工业节水重点工作
(一)加强组织和制度建设。各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节水工作,建立工业节水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分工,认真落实工业节水工作目标任务,实施目标管理,抓好督察考核。工信、水务、质监、统计部门要定期对重点用水企业的节水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加强水行政执法,依法查处违反节水管理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水务、发改、工信部门要落实工业用水法规制度和定额标准,建立超计划用水加价征收水资源费(水费)、阶梯水价和惩罚性水价等节水奖惩制度。
(二)建立健全企业用水管理制度。一是完善企业用水三级计量体系。质监部门要督促重点耗水企业按规定配备合格的用水计量仪表,一级表计量率要求100%,二级表计量率要求90%以上。二是强化企业用水计划管理。工信、水务、统计部门要督促重点耗水企业做到用水计划到位、节水目标到位、节水措施到位、管水制度到位。三是加强企业用水、节水统计。工信、水务、统计部门要督促企业建立健全企业用水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按时进行用水、节水统计和用水合理性分析。
(三)切实加强重点行业取水定额管理。市、县区工信部门要会同水务、统计、质监部门按照《甘肃省行业用水定额(修订本)》(甘政发〔2011〕64号)中《甘肃省工业用水定额表》所列出的行业及其单位产品取水定额,规范和监督工业企业用水活动,加大实施监查力度,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企业,限期整改。发改、水务部门要严格执行省上制定的节水价格政策,严禁超定额用水。工信部门要督促重点耗水企业定期进行水平衡测试,摸清企业用水现状,查找问题,挖掘潜力,提出切实可行的节水措施。
(四)积极推进结构性节水。各县区政府要合理调整产业结构和工业布局,严格控制耗水量大、用水效率底、水污染严重的行业发展,确保完成“十二五”工业节水目标任务。发改、工信、水务部门要严格执行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制度,禁止小规模、低水平项目建设。对产能过剩或超过水资源承载能力的地区,要严格高用水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根据水资源分布情况,合理布局建设项目,严格落实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制度。
(五)加快淘汰落后高用水工艺、设备和产品。各县区政府、市发改、工信、水务等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省上淘汰高耗水落后产能政策、规划,加大淘汰高耗水落后产能力度,积极推广先进适用的节水技术,加快淘汰落后的用水工艺和用水设备,对重点用水企业,实行强制性节水技术改造,实现产业的改造和提升,为新上先进项目腾出发展空间。
(六)严格控制新上高用水工业项目。发改、工信等部门要把工业用水量评估纳入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内容,强化工业用水源头监管。严格实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对未进行水资源论证或未经水务部门前置审批(核)同意的,水务部门不得批准取水许可申请,发改、工信等部门不予批准立项或建设。
(七)切实加强工业节水技术改造。各县区要把节水技术改造作为增长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的根本措施来抓,每年至少要确定1户重点工业企业实施节水技术改造或建设一个节水型工业项目,促进企业生产工艺的优化和产品结构的升级。工信部门要围绕工业节水重点,组织研发并推广应用节水工艺技术和设备,大力推广国家鼓励类节水设备(产品),特别是要推广工业用水重复利用、高效冷却、热力和工艺系统节水、洗涤节水、工业给水和废水处理等通用节水生产工艺,有效降低单位产品水耗。
(八)积极推进工业用水循环利用和处理回用。发改、工信、水务、环保等部门要引导和督促企业积极采用高效、安全、可靠的水处理技术工艺,有效提升水循环利用率,降低单位产品取水量。加强废水综合处理,实现废水资源化,减少水循环系统的废水排放量。加快培育节水和废水处理回用技术服务支撑体系,鼓励运用特许经营、委托营运等专业化市场模式实施节水和废水处理回用技术改造项目。开展废水“零”排放示范企业创建活动,树立一批行业“零”排放示范典型。鼓励循环经济园区、工业园区采取统一供水、废水集中治理模式,实施专业化运营,实现水资源梯级优化利用。
(九)夯实工业企业节水管理基础。质监、工信、水务、统计部门要引导并监督企业严格执行《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24789-2009)强制性国家标准和《企业水平衡测试通则》(GB/T12452-2008)、《企业用水统计通则》等相关国家标准,督促工业企业加快配备水计量器具,规范用水计量和统计工作,做好企业用水量报送、统计等工作。支持工业企业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节水管理水平,加快用水、节水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开展用水量在线监测。
(十)加强非常规水资源利用。发改、工信、水务、环保等部门要引导并督促企业加强矿井水、雨水、再生水、微咸水等非常规水资源的开发利用。积极推动矿区开展矿井水资源化利用,鼓励高耗水企业充分利用城市再生水,支持有条件的循环经济园区、工业园区、企业开展雨水集蓄利用。
四、保障措施
(一)全面落实工业节水目标责任。各县区都要成立由主管县区长任组长的工业节水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协调辖区节水工作。实施工业节水工作目标负责制,各县区要按照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要求,把工业节水作为转变发展方式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本县区具体实施方案,将节水目标量化到企业,措施细化到企业,责任强化到领导。市工信委、水务局、统计局要对各县区工业节水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各县区要抓好辖区工业企业节水工作,加强对规模以上企业的监督管理,要把节水目标任务逐级分解给企业,签订目标责任书,实行法人责任制管理,进行目标考核,确保完成工业节水目标任务。对未按时完成任务的企业,要公开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要依照《水法》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强化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管理。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编制用水、节水评估报告,并报当地节水管理部门审核。经审核后的节水设施建设方案,应当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中予以落实。项目实施过程中,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采用的节水设施必须符合《中国节水技术政策大纲》的要求,节水设施竣工验收应有节水管理部门的代表参加。
(三)落实节水的财政税收政策。财政部门要进一步落实省上财政支持政策,采取补助、奖励、贴息等方式,引导支持企业进行节水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集中力量支持一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节水技术改造项目。发改、工信、环保、科技等部门要积极向国家和省上申报节水项目,争取国家和省上的项目资金。各县区要加大对节水改造项目的支持力度,鼓励企业、投资机构等加大节水技术研发和改造力度,支持投资机构创新融资方式,开展专业化节水投资和服务。企业外销处理后的再生水可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四)加强宣传交流。工信、发改、水务、环保等部门及工业企业要通过各种新闻媒体,积极采取多种方法,广泛深入宣传工业节水的方针政策及其重要意义。工信部门要及时总结和推广各企业节水先进经验,并根据行业和企业特点,因地制宜开展节水管理和节水技术交流活动,不断提高企业节水技术和管理水平。宣传部门要强化舆论的导向作用,宣传工业节水先进典型和经验,在全社会形成节约用水、合理用水、防治水污染、保护水资源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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