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峪关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峪关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甘肃省嘉峪关市人民政府 | 文号:嘉政发[2009]51号 |
|---|---|
| 颁布日期:2009-06-0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峪关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
嘉政发[2009]51号
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嘉峪关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日
嘉峪关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为提高食品质量安全,切实解决食品生产经营中的突出问题,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水平,确保全市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甘政发〔2009〕26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顿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把维护好人民群众饮食安全这一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民生问题,不断增强大局意识、使命意识、责任意识。坚持集中专项整治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企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依法整顿,促进全市食品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总体目标
通过为期两年的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使全市各部门、各单位对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得到进一步提升,食品源头污染得到有效治理,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食品市场秩序更加规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第一责任人意识得到强化,食品安全各环节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三、整顿任务
(一)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
牵头部门:市卫生局
按照《全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要求,全面整治食品添加剂的生产、流通和使用,坚决依法打击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依法打击生产销售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有效遏制在食品生产经营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问题。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
牵头部门:市农林局
1.种植业产品专项整治行动。一是整顿农药市场秩序。二是规范农药使用行为。三是推广标准化生产技术。四是开展农药残留监测。
2.生鲜乳专项整治行动。一是抓好生鲜乳收购站(点)清理整顿,规范生鲜乳收购站(点)工作。二是抓好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加大执法监督检查力度。三是抓好生鲜乳安全生产技术培训,按标准规范生产。确保生鲜乳中三聚氰胺抽检合格率达到100%,
3.饲料专项整治行动。一是严厉查处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二是严厉打击养殖过程中添加瘦肉精等违禁物品、苏丹红等非法添加物的违法行为。三是扩大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抽检范围,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的查处力度。四是提高饲料行政许可门槛,加强对获证企业的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管。五是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饲料企业,坚决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生产企业。
4.兽药及兽药残留专项整治行动。一是加大兽药生产企业监管力度,对GMP实施状况实行监督检查。二是加大兽药市场整治力度,严厉查处禁用药物。三是加强兽药监督抽检,组织开展对非法生产假劣兽药、过期失效产品的清查行动。四是加大兽药使用监管力度,加强安全用药宣传、指导,完善用药记录和休药期制度。五是加大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控力度,重点监测猪肉产品中喹噁啉类、硝基咪唑类等促生长剂药物残留,禽肉产品中硝基呋喃类、喹诺酮和磺胺类药物残留。
5.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专项整治行动。一是“三品”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杜绝突发性重大质量安全事件的发生。二是获证单位标准执行率达到95%以上。三是90%以上的用标单位规范用标。四是初步建立“三品”监管的长效机制。
6.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一是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违法行为,农资打假重大案件执法查处率达到100%,农资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二是强化农资市场准入管理,严把市场准入关口。三是开展市场拉网式检查,清理整顿不合格市场主体。四是加大假劣农资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违法行为。五是强化农资产品质量执法检查,提高抽检覆盖率。六是大力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示范市建设。七是加强服务指导,提高农民识假辨假能力。
(三)食品生产环节
牵头部门:市质监局
针对食品生产、加工质量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整顿一类产品、规范一个行业的要求,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扎扎实实地组织开展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集中整治行动。一是着力整治食品企业潜在的质量安全隐患。以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为重点,检查其进货台账、食品添加剂使用台帐、配料记录、产品检验记录、生产过程质量状况等。对不符合标准、规范和生产许可必备保障条件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仍达不到法定要求的,坚决吊销生产许可证。二是着力整治食品加工小作坊。以生产加工集中区域为重点,落实监管工作制度,全面推行《甘肃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产品加印(贴)限定区域销售标志暂行规定》,坚决抑制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行为的发生。三是着力整治食品相关产品。严厉打击用回收塑料生产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的行为,严格规范生产行为,对不符合法定条件要求的生产企业,要按程序相关规定予以惩处。四是全面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监管,监督企业建立落实质量安全控制体系,完善食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与突发事件的应急机制。
(四)食品流通环节
牵头部门:市工商局
紧紧围绕重点食品品种、重点食品经营区域、重点经营时段、食品安全隐患较多的集中交易区域和消费者投诉、举报较多的食品,进一步加大市场监管执法力度,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
1.集中开展重点食品及季节性、节日性食品的专项执法检查。一是集中开展重点品种的专项执法检查。以消费者申诉举报多和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品种为整治重点品种,突出抓好奶制品、肉制品、米面制品、禽蛋制品、儿童食品、老年食品、膨化食品、豆制品、饮料、糕点、月饼、干果、调味品、食用油、酒类、腌制食品、冷冻食品等品种以及超市自制食品的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销售过期霉变食品、“三无”食品等违法行为,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二是集中开展重点区域的专项执法检查。以城乡结合部、旅游景区、车站、机场为整治重点区域,依法抓好小食品店、小摊点、小市场的专项整顿,集中执法力量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坚决依法取缔无照商贩,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三是集中开展季节性、节日性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以重要节日、全市重要庆典活动为整治重点时段,突出抓好对节日性食品以及季节性食品的检查,重点整治价实不符、过度包装、搭售商品、虚假宣传及欺诈消费者等问题,切实保障节日食品和季节性消费安全。四是集中开展对重点食品经营企业和市场的专项执法检查。以商场、超市、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和食品经营企业为集中整治重点地域,突出抓好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自查自纠和自律工作,认真监督落实食品经营者对食品安全的法定责任和义务,监督市场开办者、经营者自查和整改食品安全方面的问题,切实做到不进、不存、不销假冒伪劣食品和不合格食品,严格规范食品经营者的经营行为。
2.集中开展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一是要加大对农村举办的食品交易会、庙会和旅游景区(点)、车站等经营食品的监管力度,严格规范农村食品经营秩序。二是要加大对城乡结合部和乡镇各类食品市场、集贸市场,特别是食杂店的监管力度,狠抓重点场所和经营者的整治,严格规范经营行为。三是要加大对消费者反映强烈和与农民群众日常生活消费关系密切的食品品种的监管,狠抓重点品种的整治,强化对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管,严格规范食品市场安全准入行为。四是加快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店”建设进程,不断扩大覆盖面,努力提高规范化水平。
3.进一步加大对食品广告的监管力度。依法查处含有虚假、夸大内容的食品广告,严厉查处涉及宣传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违法食品广告。严格监管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广告。广告宣传的产品功能和成分与标签、说明书不一致的,要责令停止发布,并依法查处。
(五)餐饮消费环节
牵头部门:市卫生局
1.开展餐饮业食品卫生许可专项整治。以农村、城乡结合部等食品安全高风险地带为重点区域,以熟肉卤味、盒饭、冷菜等高风险食品和餐饮具消毒为重点环节,严厉查处餐饮单位无证经营、从业人员无健康合格证上岗、卫生管理制度不落实的行为,依法彻底取缔无证经营单位。对已经许可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餐饮单位必须责令停业整改,整改不力的一律吊销卫生许可证。
2.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卫生集中整治。严格按照《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的要求,对所有学校食堂以及学校周围向学校和托幼机构内的学生集中供餐的单位(包括小饭桌、小餐饮店、小流动摊贩等)开展集中整治,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开展预防食物中毒的宣传和指导,防控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发生,切实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
3.开展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卫生集中整治。严格按照《甘肃省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卫生管理规定(试行)》的要求,对建筑工地食堂进行整顿,通过整治促使工地食堂卫生设施基本符合要求,对存在问题整改后仍达不到卫生要求的建筑工地食堂依法予以取缔。
4.开展小型餐饮业、农家乐食品卫生集中整治。严格按照《甘肃省小型餐饮业食品卫生许可管理办法》的要求,以卫生许可、从业人员持证、餐饮具消毒、索证索票制度运行为重点,对小型餐饮业单位及农家乐食品卫生开展集中整治,彻底取缔无证经营单位,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5.开展餐饮经营单位的食品原料专项监督检查。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料、不按规定索证、不按要求使用集中式消毒餐饮具等行为,强化索证索票、进货验收,积极推行原料进货溯源制度。
(六)畜禽屠宰
牵头部门:市商务局
建立质量追溯体系,落实定点屠宰规定。加强对牲畜实行标识制和畜禽定点屠宰的管理,严格畜禽定点屠宰操作规程和检疫检验制度,继续实施持证上岗制度和肉品品质强制检验制度,开展屠宰企业资质等级评定试点工作,依法关闭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屠宰加工场。一是结合国家七部局《开展打击私屠宰滥宰和病死病害猪肉非法交易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组织全市屠宰企业进行认真自查,指导生猪和家禽屠宰企业完善各项管理制度,确保企业将检疫检验工作抓紧抓好,坚决保证屠宰加工环节食品安全。二是加大对生猪屠宰企业和私屠滥宰窝点的检查力度,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生产加工、销售病死病害畜禽肉和注水肉等违法行为,规范活禽屠宰管理,严防未经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的畜禽产品流入市场,确保上市肉品安全。
(七)保健食品
牵头部门:市卫生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重点对批发市场、药店、保健食品专营店销售的保健食品索证资料及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进行监督检查。打击在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药物的行为,查处违规生产经营保健品和伪造、冒用保健品标签标识以及以公益讲座、免费体检、会展销售等形式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整治宣传普通食品功能疗效、夸大宣传保健食品功能的行为。
四、实施步骤
专项整顿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安排部署阶段(2009年4月21日至5月20日)
各部门要明确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重点和目标任务,并做出周密安排部署。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制订实施分解方案,提出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明确完成工作的时限和考核指标,逐级落实整顿工作任务和责任。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开展舆论宣传,宣传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意义、目的和任务。各相关部门实施方案请于5月25日前报送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09年5月21日至2010年10月31日)
按照工作安排,各部门要在靠实责任,明确工作任务的基础上,认真抓好落实。并将整顿情况及时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第三阶段:检查总结阶段(2010年11月1日至12月10日)
食安委办组织相关单位,对各部门食品安全专项整顿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评,考评结果上报市政府。
五、整顿措施
(一)落实主体责任,完善相关措施。强化企业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把企业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做到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将责任延伸到生产经营一线。企业要确保生产经营的食品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原料查验、索证索票和全程追溯制度。提高检验检测能力,落实食品检验合格出厂制度和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采取行政、认证等多种措施,鼓励和引导食品企业积极采用先进食品安全制度,提高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二)加强检验检测,整合检验资源。有针对性地加大对重点品种特别是高风险食品的抽验力度,增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可预见性和主动性,使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目标清楚,方向明确,效果明显。各监管部门要完善检验检测手段,重点提高对食品中有毒有害物质鉴定排查、风险监测、风险预警、风险评估和技术仲裁的能力。建立覆盖全市并逐步延伸到三镇农村的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监测体系,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的收集、报送和管理。加强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推进检验检测资源和信息共享,避免重复检验检测。
(三)加大安全监管,完善运行机制。在现有监管模式的基础上,强化综合监督、组织协调,进一步明确职责,完善协调运行机制,着力解决分段监管中的空隙和漏洞。从制定规则、监督实施、绩效评价、责任追究四方面进一步细化具体措施,丰富综合监督内容,创新综合监督的手段和方式,完善综合监督机制。规范食品生产经营准入条件,提高准入门槛。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各项监管制度,加大对重点食品、重点环节和重点区域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不合格食品下架、退市,责令企业召回。改进监督抽检手段,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追踪溯源、排查举报线索等方式,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加强食品安全各环节执法衔接,联合开展监督抽查,相互通报情况,提高监管效率。
(四)加快制度建设,提高管理水平。完善食品安全信息披露、诚信建设、警示惩戒、举报奖励、责任追究等工作制度,使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开展工作有实在的内容,协调事项有规范的程序,落实责任有严格的措施,评价考核有明确的标准。要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加强评议考核,落实食品安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着力纠正执法监管中的不作为、不到位和乱作为问题。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快速反应机制,及时查处食品安全重大案件。
(五)规范行业自律,建立诚信体系。加快建立以守法遵章为准绳、社会道德为基础、企业自律为重点、社会监督为约束、诚信效果可评价、诚信奖惩有制度的食品企业诚信体系,建立食品企业诚信不良记录收集、管理、通报制度和行业退出机制。
(六)加强信息化建设,实现信息资源共享。落实食品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平台,加强食品安全综合监管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工作。
(七)深化宣传教育,提高防范能力。加强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工作人员的培训教育。继续开展“食品安全关系你我他”为主要内容的食品安全宣传工作。扎实推进食品安全知识“四进”活动,通过宣传使群众的自我防范意识有所提高,特别是对假劣食品的防御能力得到进一步增强。
(八)规范物流配送,促进经济发展。继续开展“万村千乡”体系的建设,通过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使全市“万村千乡”工程取得实质性进展,为三镇人民群众便捷消费、安全消费创造良好环境。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整治工作在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整顿工作的组织协调、信息汇总、发布等日常工作。市政府将根据实际情况,对各有关部门工作目标和任务,适时开展督促检查。
(二)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牵头部门要切实履行起牵头责任,负责制定相应专项整顿方案,保证整顿措施、人员到位,确保专项整顿工作保质保量完成。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牵头部门,形成工作合力。
(三)发动社会力量,深入开展整顿。加强社会监督,鼓励群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工作,提高全社会食品安全意识。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整顿的重大意义,及时报道各部门开展整顿的措施、进展和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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