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峪关市建林(建安、东安)街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嘉峪关市雍平街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峪关市建林(建安、东安)街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嘉峪关市雍平街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甘肃省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嘉政办发〔2016〕9号 |
|---|---|
| 颁布日期:2016-02-0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嘉政办发〔2016〕9号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峪关市建林(建安、东安)街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嘉峪关市雍平街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嘉峪关市建林(建安、东安)街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嘉峪关市雍平街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10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2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嘉峪关市建林(建安、东安)街棚户区
改造实施方案
为了切实改善城市棚户区居民住房条件,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嘉峪关市2015—2017年城镇棚户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三个计划”、“两个方案”》和《嘉峪关市棚户区改造实施意见》,结合建林(建安、东安)街片区棚户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建林(建安、东安)街棚户区总建筑面积13.73万平方米,总占地面积42.7万平方米,共有房屋2958套,居民多为酒钢在职及退休职工。
二、补偿安置
(一)补偿安置对象
本次征收区域内具有合法有效手续的建筑物和设施,补偿安置对象为产权所有人。
(二)补偿安置方式
本次征收补偿通过货币补偿、购买存量商品住房异地安置、产权置换和住房保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货币补偿方式。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改造片区商品房均价给予补偿,经双方签订协议后一次性支付给被征收人,不再发放临时过渡安置费。
2.购买存量商品住房异地安置方式。(1)原房屋产权面积部分按货币补偿的形式给予被征收人补偿,对于购买存量商品房多层住宅的被征收人,一次性给予每户补助28000元(含临时过渡安置费);对于购买存量商品房高层住宅的被征收人,一次性给予每户补助40000元(含临时过渡安置费)。(2)被征收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经市房地产管理局备案后,一次性支付给被征收人购买存量商品住房异地安置补助款。
3.产权置换方式。按照“征一还一、产权置换、分段计价”的方式,向被征收人提供回迁房屋进行安置。回迁房屋有多层住宅和高层住宅两种,由被征收人自愿选择。(1)原房屋产权面积部分免收房款、房屋结构差价和楼层差价。(2)超出原房屋产权面积至70平方米(含70平方米)的部分,按该区域经济适用住房均价计算房款。(3)70平方米(不含70平方米)至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的部分,按该区域限价商品房均价计算房款。(4)超过90平方米(不含90平方米)的部分,按该区域商品房均价计算房款。(5)多层住宅楼地下室以每平方米800元的优惠价计算房款。
4.住房保障方式。对经济困难、无力购买安置住房的被征收人,对其房屋以货币补偿标准进行回购,并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按照住房保障政策进行安置。
(三)补助原则
1.自建房补助。公建院落内的自建房按实测面积给予每平方米120元的补助。
2.多层住房地下室补助。按被征收房屋产权证登记的地下室面积给予每平方米800元的补助。
3.对于原有房屋给予装饰、装修补助。按每户15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
4.搬迁补助费。按每户10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含迁出迁回两次费用)。
(四)临时过渡安置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为选择产权置换的被征收人发放临时过渡安置费。临时过渡安置费按月计算,从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之日起,按被征收房屋产权核定的有效面积以每平方米每月14元计算,选择产权置换的,暂按18个月(高层按22个月)计算,最终以实际过渡期为准。
(五)搬迁奖励
市政府对按规定时间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被征收人每户奖励1000元;对严格履约并按规定时间搬迁入住的被征收人每户再奖励1000元。
(六)安置房建设标准
新建安置房建设地点为建林街(多层和高层)和永乐街(多层)。房屋户型设计暂定为:70平方米左右、90平方米左右和110平方米左右三种户型(以房屋户型实测面积为准),全部为框架结构。所有配套设施均不另行收费。安置房的各种动力产品由被征收人自行办理开户手续,并承担费用。安置房室内装饰标准采用两种方式由被征收人自愿选择,第一种方式为毛墙毛地,不进行简装,每户补助3000元;第二种方式为室内简装,简装标准如下:
1.墙面。(1)厨房、卫生间内墙面贴普通瓷砖,其中厨房墙面贴至标高1.2m处,1.2m以上为普通涂料刷白。(2)室内其余内墙面均为普通涂料刷白。
2.地面。厨房、卫生间地面铺普通瓷砖,其余地面均为水泥砂浆地面收光,配水泥砂浆踢脚。
3.天棚。客厅、卧室、卫生间、厨房等天棚处均为普通涂料刷白。
4.门窗。卧室、卫生间安装普通夹板套装门,配普通锁具;进户门为单扇保温防盗门,窗户为单层双玻璃隔热断桥密闭窗。
5.卫生洁具。厨房安装壁挂式普通不锈钢水槽(单槽),配普通水龙头及非全钢下水套件;卫生间安装普通简易直冲式坐便及普通立柱式简易洗漱盆,配普通水龙头。
6.开关插座及照明。所有房间均安装普通白炽灯泡及普通开关插座。
7.室内供暖。供暖采用分户地暖供热。
(七)安置房分配办法
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所有房源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和“先安置被征收人,后面向社会销售”的原则,所有参与产权置换的被征收人按照签订协议先后顺序摇号选房,并进行公证、公示,同时签订购房合同。老弱病残优先一楼选房。
三、工作安排
2016年2月6日前发布《嘉峪关市建林(建安、东安)街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2016年2月23日开始入户调查;
2016年3月15日前完成动员、摸底、意见汇总、方案修改及公示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工作;
2016年3月23日开始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工作;
2016年4月23日完成征收补偿协议签订工作;
2016年6月31日前完成拆除工作及安置房建设前期手续的办理工作;
2017年7月30日前完成安置房建设及摇号分配工作;
2017年8月31日前完成竣工验收及回迁入住工作(永乐);
2018年8月31日前完成竣工验收及回迁入住工作(建林)。
嘉峪关市雍平街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为了切实改善城市棚户区居民住房条件,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嘉峪关市2015—2017年城镇棚户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三个计划”、“两个方案”》和《嘉峪关市棚户区改造实施意见》,结合雍平街片区棚户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雍平街棚户区总建筑面积6.13万平方米,总占地面积15.42万平方米,共有房屋1187套(其中楼房200套,平房987套),居民多为酒钢在职及退休职工。
二、补偿安置
(一)补偿安置对象
本次征收区域内具有合法有效手续的建筑物和设施,补偿安置对象为产权所有人。
(二)补偿安置方式
本次征收补偿通过货币补偿、购买存量商品住房异地安置、产权置换和住房保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货币补偿方式。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改造片区商品房均价给予补偿,经双方签订协议后一次性支付给被征收人,不再发放临时过渡安置费。
2.购买存量商品住房异地安置方式。(1)原房屋产权面积部分按货币补偿的形式给予被征收人补偿,对于购买存量商品房多层住宅的被征收人,一次性给予每户补助28000元(含临时过渡安置费);对于购买存量商品房高层住宅的被征收人,一次性给予每户补助40000元(含临时过渡安置费)。(2)被征收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经市房地产管理局备案后,一次性支付给被征收人购买存量商品住房异地安置补助款。
3.产权置换方式。按照“征一还一、产权置换、分段计价”的方式,向被征收人提供回迁房屋进行安置。回迁房屋有多层住宅和高层住宅两种,由被征收人自愿选择。(1)原房屋产权面积部分免收房款、房屋结构差价和楼层差价。(2)超出原房屋产权面积至70平方米(含70平方米)的部分,按该区域经济适用住房均价计算房款。(3)70平方米(不含70平方米)至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的部分,按该区域限价商品房均价计算房款。(4)超过90平方米(不含90平方米)的部分,按该区域商品房均价计算房款。(5)多层住宅楼地下室以每平方米800元的优惠价计算房款。
4.住房保障方式。对经济困难、无力购买安置住房的被征收人,对其房屋以货币补偿标准进行回购,并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按照住房保障政策进行安置。
(三)补助原则
1.自建房补助。公建院落内的自建房按实测面积给予每平方米120元的补助。
2.多层住房地下室补助。按被征收房屋产权证登记的地下室面积给予每平方米800元的补助。
3.对于原有房屋给予装饰、装修补助。按每户15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
4.搬迁补助费。按每户10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含迁出迁回两次费用)。
(四)临时过渡安置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为选择产权置换的被征收人发放临时过渡安置费。临时过渡安置费按月计算,从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之日起,按被征收房屋产权核定的有效面积以每平方米每月14元计算,选择产权置换的,暂按18个月(高层按22个月)计算,最终以实际过渡期为准。
(五)搬迁奖励
市政府对按规定时间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被征收人每户奖励1000元;对严格履约并按规定时间搬迁入住的被征收人每户再奖励1000元。
(六)安置房建设标准
新建安置房建设地点为建新街区(多层和高层)或雍平街(多层和高层)。房屋户型设计暂定为:70平方米左右、90平方米左右和110平方米左右三种户型(以房屋户型实测面积为准)。全部为框架结构。所有配套设施均不另行收费。安置房的各种动力产品由被征收人自行办理开户手续,并承担费用。安置房室内装饰标准采用两种方式由被征收人自愿选择,第一种方式为毛墙毛地,不进行简装,每户补助3000元;第二种方式为室内简装,简装标准如下:
1.墙面。(1)厨房、卫生间内墙面贴普通瓷砖,其中厨房墙面贴至标高1.2m处,1.2m以上为普通涂料刷白。(2)室内其余内墙面均为普通涂料刷白。
2.地面。厨房、卫生间地面铺普通瓷砖,其余地面均为水泥砂浆地面收光,配水泥砂浆踢脚。
3.天棚。客厅、卧室、卫生间、厨房等天棚处均为普通涂料刷白。
4.门窗。卧室、卫生间安装普通夹板套装门,配普通锁具;进户门为单扇保温防盗门,窗户为单层双玻璃隔热断桥密闭窗。
5.卫生洁具。厨房安装壁挂式普通不锈钢水槽(单槽),配普通水龙头及非全钢下水套件;卫生间安装普通简易直冲式坐便及普通立柱式简易洗漱盆,配普通水龙头。
6.开关插座及照明。所有房间均安装普通白炽灯泡及普通开关插座。
7.室内供暖。供暖采用分户地暖供热。
(七)安置房分配办法
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所有房源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和“先安置被征收人,后面向社会销售”的原则,所有参与产权置换的被征收人按照签订协议先后顺序摇号选房,并进行公证、公示,同时签订购房合同。老弱病残优先一楼选房。
三、工作安排
2016年2月6日前发布《嘉峪关市雍平街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2016年2月23日开始入户调查;
2016年3月15日前完成动员、摸底、意见汇总、方案修改及公示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工作;
2016年3月23日开始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工作;
2016年4月23日完成征收补偿协议签订工作;
2016年6月31日前完成拆除工作;
2017年7月30日前完成安置房建设及摇号分配工作;
2017年8月31日前完成竣工验收及回迁入住工作(建新多层);
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竣工验收及回迁入住工作(建新高层);
2018年8月31日前完成竣工验收及回迁入住工作(雍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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