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公共资源交易行为的通知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公共资源交易行为的通知
| 颁布单位:甘肃省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09-2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公共资源交易行为的通知
永昌县、金川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单位,中央省属在金各单位:
为了建立健全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体系,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加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管理,经市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在认真贯彻执行《金昌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基础上,印发实施《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公共资源交易行为的通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的职责定位
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职责定位,准确履职。
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公管办):研究制定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监督指导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协调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责;协调处理交易活动中的重大分歧。
行业主管部门:招标公告的审核备案;招标文件的审核备案(政府采购类只对招标文件进行程序性审核);招标过程的依法监督;中标结果审核确认;本行业代理机构资格的审查备案及代理机构库的建设管理;本行业专家资格的审查备案及独立专家库的建设管理;依法处理招投标过程中的违规行为。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日常管理;对交易过程的规范性、程序性、保密性进行跟踪监督;代理机构综合库、专家综合库的日常维护;招投标交易时间、场地的统筹安排;招投标信息的统一受理发布。
二、进一步完善的交易事项
(一)招标报名。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一律实行网上报名,报名期间相关管理人员要保守秘密,不得泄露投标人报名数量和具体情况。在报名规定的时间结束后,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报名信息。
(二)评标专家和中介代理机构的管理。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评标专家和中介代理机构的资格审核、培训、考核工作,进行动态管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评标专家和中介代理机构库的日常维护。
(三)招标代理机构的确定。由招标人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招标代理库随机抽取3家代理机构,现场进行竟争性谈判,择优确定代理机构,营造更加公平、公正的招标投标环境。
(四)招标范围及方式的确定。对建设工程类项目,凡单项合同金额在50万元以上,且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必须进行招标。对规模低于《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中规定建设工程类的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项目,要纳入政府采购序列,采用竞争性谈判等方式进行。要推行科学、公正、合理的评标方法,建设工程类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合理低价中标的评标方式;政府采购类项目要在确保技术指标和质量的前提下,一律采用合理低价中标的评标方式;土地出让类项目除工业、新型服务业、特许经营权类等特殊用途外,一律采用公开竟拍的方式出让。要采取风险防范、不良信用记录等有效措施,防止恶意低价竟标。中标人须交纳中标合同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作为风险防范保证,以确保工程质量。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尽快研究制定本行业招标采购交易范围、方式、评标办法等范本文件,并对招标采购交易范围、方式、评标办法等进行审查。
(五)严格收费标准。在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要严格执行省发改委制定的公共资源交易收费标准,不得乱收费。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除向投标人收取图纸工本费外,再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三、进一步完善的交易制度体系
(一)制定交易服务指南。建设、交通、国土、水利、林业、财政等主管部门要尽快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制定完成房屋与市政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土地开发整理工程、政府采购项目、国有资产处理的办事流程,明确相关的办事程序、办结时间、办事依据、所需提供的资料,经市公管办统一审定后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印制成册,便于办事群众。
(二)确定交易项目目录。交易项目目录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参照省上相关规定制定,与市公管办联合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布。
(三)建立公共资源交易诚信体系。要进一步健全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诚信体系,有效遏制虚假招标、围标、串标等失信违法行为,净化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环境。对严重失信的行为要及时予以曝光,并记入信用档案,限制在一定期限内禁止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依法公告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等当事人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理决定。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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