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发2012年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现场办理计划的通知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发2012年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现场办理计划的通知
| 颁布单位:甘肃省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酒政办发〔2012〕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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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1-1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发2012年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现场办理计划的通知
酒政办发〔2012〕7号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驻酒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2012年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交办会议精神,按照《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酒政办发〔2011〕325号)要求,2012年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现场办理要达到35%以上。根据各承办单位报送的现场办理计划,经过汇总整理,2012年建议提案现场办理共82件,市政协主席、副主席督办的提案18件。请各办理部门和单位认真按照办理要求,扎实落实好现场办理工作。
一要精心安排,积极创造良好的现场办理环境。各承办单位对现场办理工作要按照办理计划提前做好有关准备工作,现场办理要邀请所提问题的代表或委员、代表或委员所在地的县市区人大、政府和政协领导参加,由代表或委员本人和其所在地的政府,向市政府(承办单位)报告所提建议或提案的基本情况,相关县市区政府要积极做好现场办理的配合工作。建议提案涉及到市政府其他部门的,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主动协助主办单位搞好现场办理工作。
二要坚持面商,努力开创现场办理工作新局面。各承办单位要主动邀请代表和委员参与办理工作,通过召开座谈会、面商交流、征询意见等方式,积极探索现场办理的新方法,与代表和委员共商解决问题的办法措施,切实在提高办理质量上下功夫。同时,要通过新闻媒体宣传扩大办理工作的知情范围,尽可能让更多的代表和委员以及广大人民群众了解市政府和部门办理建议提案的情况。
三要强化督查,确保建议提案办理任务顺利完成。今年,市政府督查室将进一步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对各承办单位的现场办理、办理答复、代表和委员的满意程度、二次办理答复等进行全程督促检查,并适时对办理情况进行通报。各承办单位在实施现场办理时,要主动邀请市人大代工委、市政协提案委进行参与和现场督办。各承办单位要按照本单位的办理计划,认真抓好办理工作进度,加大内部督促检查力度,确保全年办理工作如期完成。
二O一二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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