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确保增长目标培育发展动力实施方案》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确保增长目标培育发展动力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兰政发【2013】13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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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8-0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确保增长目标培育发展动力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
《确保增长目标培育发展动力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落实。
兰州市人民政府
2013年8月2日
确保增长目标培育发展动力的
实施方案
今年上半年,我市经济实现平稳增长,但距省上下达的增长目标有较大差距,特别是农业、工业、建筑业、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财政收入、城乡居民收入等7项指标欠进度较多。为了在下半年尽快补齐所欠进度,加快培育发展新的增长动力,促进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确保完成全年经济增长目标任务,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完成全年增长目标
(一)着力抓好农业生产,确保全年增长6%
1、抓好夏粮抢收、秋田管理。做好夏灌、防虫、防病为主的田间管理和防洪、防暴、防雹为重点的灾情预防,组织好夏粮收割。抓好全膜双垄玉米、脱毒马铃薯等秋粮作物生产,力争全年粮食产量44万吨以上,实现增加值6.4亿元。(牵头单位:市农委;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2、抓好蔬菜生产上市。加大蔬菜复种力度,确保蔬菜生产175万吨,实现增加值22.4亿元。抓好西甜瓜等瓜果生产,下半年实现产值7.5亿元,实现增加值5亿元。(牵头单位:市农委;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3、抓好畜牧业生产。加大对新改扩建养殖场建设的监督检查力度,力争年内75个养殖场全面建成。加快实施百万头只畜禽养殖增量工程,确保畜牧业下半年实现增加值5亿元。(牵头单位:市农委;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4、整合生产性资金4000万元,出台四个1000万的扶持政策,采取以奖代补方式,重点支持设施农业、肉羊产业、土地流转和农村环境整治。扩大“双联惠农”贷款规模,促进高效种养业加快发展。力争全市今年新增设施农业1.3万亩,新增肉羊20万只,土地流转12万亩。(牵头单位:市农委;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5、出台《进一步强化责任促进联扶工作落实的意见》和《联扶工作考核评价实施办法》、《整村脱贫考核验收办法》,促进扶贫攻坚见成效。(牵头单位:市农委;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二)加快发展工业经济,确保全年增长17%
6、以用电量增长促进工业增长。省政府出台大用户直供电政策后,一个月内完成符合政策企业与省直部门的对接和落实工作,同时配合兰州新区落实大用户直供电政策。在8月中旬以前,出台我市没有列入省政府补贴名单的企业补贴政策,支持停产或半停产的高载能企业恢复生产或满负荷生产,力争新增增加值10亿元以上。借鉴国家对铝行业的收储政策措施,在8月底前研究制定我市对高载能大宗产品的收储方案,帮助兰铝、榆钢等企业扩大产能。(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兰州新区)
7、做好中央在兰企业和省属企业的协调服务工作。由市级主要领导包抓占全市工业70%左右的15户重点工业企业增长。协调中石油总部,确保兰州石化公司2013年原油加工量不少于1002万吨。加大协调力度,确保甘肃烟草公司新增6万箱卷烟计划落到实处。协调吉利总部,力争8月份签定《促进兰州吉利汽车加快发展协议》,争取兰州吉利今年销售开票数达到6万辆,实现销售收入36亿元。(牵头单位:市工信委;责任单位:相关县区政府、兰州新区)
8、积极挖掘存量。抓好2012年已建成投产的53个工业项目,确保达产达标,实现新增工业总产值145亿元。推进100户规上工业企业的技术改造,制定计划下达到各县区,逐月进行督促落实,力争全年新增90亿元产值。与2012年新上规入库的55户企业做好沟通协调,力争企业2013年增长高于30%,新增工业总产值约12亿元。(牵头单位:市工信委;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三区”)
9、切实抓好增量。督促今年建成投产的44个工业项目加快生产进度,产生效益,新增工业总产值约50亿元。抓好榕通管业、亚美特等出城入园项目当年建成投产的服务工作,促进达产达标。(牵头单位:市工信委;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三区”)
10、加快推进“出城入园”工作。抓好兰石、兰电、青啤、际华3512、三毛等69户企业出城入园工作,现场协调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重点企业到年底形成一定的形象进度。(牵头单位:市工信委;责任单位:相关市直部门、相关县区政府、“三区”)
11、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认真落实“三个20万”政策,出台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8月份筛选出我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品有市场、发展有潜力的亏损企业名录,帮助企业尽快扭亏脱困,恢复生产。(牵头单位:市工信委;责任单位:相关市直部门、各县区政府、“三区”)
12、强化预警预测。每月召开全市工业经济运行分析会,对各县区完成情况进行督查通报,及时发现和解决苗头性问题,确保工业经济平稳运行。做好工业企业统计工作,对符合条件应统未统的企业和新投产的项目纳入统计口径,防止少报和漏统。(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统计局)
(三)加快发展建筑业,确保建筑业增加值增长25%
13、加速推进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按投资计划加大对轨道交通(10亿元投资)、南山路(10亿元投资)、北环路(10亿元投资)、14条断头路工程(44亿元投资)、上跨下穿立体交通改造(46亿元投资)、亚行贷款兰州城市交通(5亿元投资)、碧桂园兰州新城(12亿元投资)、万达广场(4亿元投资)、东部科技新城(3亿元投资)、兰州国际家居建材博览城(6亿元投资)、香格里拉酒店(7亿元投资)等项目的投入和建设力度,确保下半年增加建筑业总产值45452亿元,为建筑业增加值目标提供支撑。(牵头单位:市建设局;责任单位:相关市直部门、各县区政府、“三区”)
14、抓好460家本地登记注册建筑企业和外地进兰登记注册建筑企业的指标统计工作,同时抓好省建投及下属公司等15家在我市登记注册建筑企业的异地施工备案登记和指标统计工作,力争对预计产生的100亿元建筑业产值全部纳入统计。(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统计局)
15、协调43家省外进兰建筑施工企业在我市注册设立独立核算企业法人,如因政策规定无法进行资质认可,由各县区政府协调落实43家省外进兰建筑企业税收在本地缴纳,确保建筑企业税收增收。(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统计局)
16、加强对招投标环节的监管,全力扶持本地建筑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本地建筑企业,进一步提高本地建筑企业工程参与度和市场占有率。(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招投标局)
17、落实重点建筑企业分包制度。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分包3户产值40亿元以上重点企业;市建设局主要负责人分包4户产值30亿元以上重点企业,市建设局分管负责人各分包4户产值20亿元以上重点企业;市统计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招投标局主要负责人各分包2户产值10亿元以上重点企业;各县区主要负责人分包辖区内产值亿元以上重点企业,分管负责人分包产值千万元以上重点企业,全面协调落实重点企业的产值申报和税收缴纳。(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统计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招投标局)
18、抓好建筑业统计工作。由各县区政府负责,点对点对辖区建筑企业进行任务包干和上门指导,加强与建筑企业统计员、结算员、项目经理的联系沟通,每周了解情况,每旬对接任务,每月衔接指标,每季落实任务。同时,实行建筑业产值和增加值每月预报告、预评审制度,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在每季度开网直报前,对所有入库企业上报情况进行全面摸底。开网直报期间,密切跟踪各企业直报动态情况,做好督促和催报工作,加强对谎报、漏报、瞒报、拒报企业的查处力度,确保应统尽统。(牵头单位:市建设局;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各县区政府、“三区”)
19、围绕建筑企业税收先预交后返还、BT项目缴纳税收等内容,8月上旬研究制定建筑业产值与税收协调增长的办法,进一步完善建筑业税收征收管理制度。同时,加强与省统计部门的沟通,做好建筑业增加值指标评估工作的衔接,提高指标统计的关联度和评估度。(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统计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
(四)加快发展服务业,确保三产全年增长17%
20、对省上管理的7项指标,实行对口负责、汇报协调,争取支持,确保省管指标完成任务。力争铁路、航空运输总周转量月均增速分别达到21.1%、21%;邮政业总量月均增速达到38.8%;人民币存贷款余额、保费收入月均增速分别达到34.63%、32.1%;电信业务总量月均增速达到47%;股票交易额超额完成任务。(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铁航办、市邮政局、市金融办)
21、对市上管理的12项指标,牵头部门做好上下衔接和横向协调,对欠账多的指标,制定针对性措施,全力赶超。力争公路运输总周转量月均增速达到31%;批发业、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商品销售额力争月均增速分别达到71.5%、42.4%、49.3%、52.9%;房地产单位从业人员及劳动报酬月均增速分别达到6%、23%;一般性公共服务支出月均增速达到52.74%;非营利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及报酬,月均增速达到8.66%、27.72%;商品房销售面积、居民自有住房服务、营利性营业税完成全年目标。(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房产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22、抓好服务业项目建设,培育增量。重点抓好北龙口国际商贸物流城、粮油物流中心、新华图书物流园区、九州通现代医药物流配送中心等54个项目建设,总投资119亿元,力争年内建成并投入运营,增加营业收入63.8亿元,新增社零额10亿元,提高增速1.3个百分点;新增三产增加值5亿元,提高增速0.6个百分点。(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区政府)
23、培育服务业限上企业,挖掘存量。建立常态化服务机制,制定针对性帮扶措施,“一企一策”培育限上企业。9月底纳入40户,12月底纳入60户,全年纳入100户。力争新增收入35亿元,新增社零额10亿元,提高增速1.3个百分点;新增第三产业增加值4亿元,提高增速0.5个百分点。(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区政府)
24、完善规范统计。9月底前将典当业、拍卖业、会展业、快递业4个行业完全纳入统计体系。预计2013年收入50亿元,实现增加值10亿元,实现第三产业增加值5亿元,提高增速1.5个百分点。(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地税局)
25、办好节会,努力扩大消费。办好国际丝绸之路旅游文化节、医疗器械展览会、汽车博览会、秋季服装展等25个节会活动,开展好美食节、大众菜点联展、文明餐桌示范店展销、美食博览会等活动,带动旅游、商业、餐饮、娱乐等行业消费增长。(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旅游局)
(五)切实抓好投资,确保投资增长36%
26、抓好100个重大项目建设。抓好第三季度拟新开工的84个项目,重点加大对重大项目中63个未实现“双过半”、13个未开工项目和500万元以上未开工项目的服务力度,帮助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力争第三季度开工建设项目95个,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开工建设超过1400个,全年完成投资目标。做好毅德集团、正威、青年汽车、南翔万商、中铁重工、烟草公司等重点项目的协调服务,力争年内取得积极进展。(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经合局;责任单位:相关市直部门、各县区政府、“三区”)
27、狠抓制度落实和责任跟踪。把347个县级领导包抓的项目和列入市列重大项目计划的项目,细化量化季度、月度工作节点任务,加大督查力度,每周跟进,每月督查。每月以通知单的方式,向包抓项目的市级领导通报重大项目建设中的投资形象进度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困难,及时研究解决。实施《兰州市招商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县区部门及责任领导进行问责。(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各包抓县级领导、各县区政府、“三区”)
28、加强问题梳理和攻坚力度。8月上旬对市列重大项目中存在的问题集中进行摸底,提出相应的解决意见和时限要求,分解到相关部门进行攻坚。(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29、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月度项目进度调度会,每月对固定资产投资和招商引资完成情况进行集中研究,向省级相关部门汇报衔接。对1-6月过境项目已经完成的投资84亿元中应记入我市的部分全额或部分投资争取统计入我市。(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合局、市统计局)
(六)抓好税收管理,确保地方财政收入增长18%以上
30、加强统筹调度。每月下旬召开财税收入分析会,认真研判经济形势,分析财政收入短收点和增收项,明确月度、季度财政收入计划和增长计划,以月度、季度、半年任务的完成,确保年度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各县区政府、“三区”)
31、关注税收政策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调整变化,积极培植增长点。充分运用政策性增收因素,制定财政增收计划和措施,跟进管理能够提高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和恢复征税的项目,进一步扩大收入来源。以公共停车场、户外广告、土地年租金等为重点,加强国有资源和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征管。加大储备土地公开出让力度,增加非税收入总量。(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国土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土地储备投资中心)
32、针对中石油兰州石化公司原油增值税进项税额巨额留底等情况,主动与兰石化公司对接,积极协调中石油总部,争取减少原油储备库增值税进项税在我市的抵扣数额。每月召开重点纳税企业对接会,加强与重点纳税企业的衔接与沟通,特别是加大对大企业、大集团的服务、对接力度,力争企业集中汇缴的税收在我市入库,进一步增加税收总量。(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信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33、加大各类潜力税源和零散税源的管理,深入分析税收异常情况,对上半年零申报、负增长和年年亏损、长亏不倒的企业进行调研摸底,采取税源监控、纳税评估、税务约谈、税收检查等措施,确保应缴尽缴。加快出租车、餐饮等行业机打票据征税进程,加大存量房税收、企业所得税等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监控力度,挖掘增收潜力。强化涉税违法案件查处力度,推进分级分类检查,提高稽查质量和效率。出台《兰州市罚没物资管理办法》,确保罚没收入及时、足额入库。(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七)提高收入水平,确保城乡居民收入增长16%和17%
34、积极向上争取新的工资和津补贴政策,按时兑现省上已出台的各项机关事业单位增加收入的政策,增加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收入。(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35、监督用人单位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政策,及时调整企业在岗职工工资指导线,督促企业合理确定工资水平,促使企业职工增收。(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36、密切联系800户入户调查对象,确保调查数据和我市居民收入水平相吻合。(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37、提高农民人均纯收入。确保实现全市49亿元农业增加值,使人均家庭经营性收入达到2655元。提高工资性收入,确保全市务工农民30万人,务工总收入45.8亿元,人均实现收入3965元。提高财产性收入,全年实现人均收入414元。增加转移性收入,人均达到426元。(牵头单位:市农委;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38、深化“联村联户”工作。加大扶贫开发工作,督查考核整乡整村推进完成情况、300个贫困村特别是今年计划脱贫的105个村各项脱贫指标完成情况、“两后生”培训任务完成情况,确保全年目标任务完成。(牵头单位:市农委;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二、深入挖掘潜力,积极培育发展动力
39、抓好现有存量,最大限度发挥产能。及早衔接兰石化、甘肃烟草等重点企业,落实好明年的生产计划,确保发挥现有产能。密切联系今年建成投产的44个工业项目和新建成运营的121个服务业项目,确保明年最大程度发挥效益。加快推进企业出城入园,抓好兰石等8户企业出城入园项目,针对每个项目制定时间进度表,加快建设进程。实施第二批重点企业驻厂工作,对兰州水泵厂等16户重点企业,派驻工作组开展摸底调查,加快推进入园步伐。(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商务局、“三区”)
40、积极挖掘增量,形成新的增长点。明确2014年我市产业发展重点。积极衔接协调兰石化争取增加生产计划。确定明年我市预计建成投产运营的工业和服务业项目,重点抓好正威集团铜加工、青年汽车轿车生产等重点产业招商引资项目推进工作。做好120万吨CPP、窑街煤电600万吨洗煤以及煤电冶一体化等重大产业项目前期服务工作。抓好四联、太空板业、贝林特种电池等项目的落地服务,确保形成新的增长点。(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商务局、各县区政府、“三区”)
41、着力发挥投资的拉动作用。按照经济增长速度,合理制定2014年我市投资规模。按照国家投资方向,积极加大向上争取项目和资金力度。强化领导包抓项目责任制,进一步抓好正威、青年汽车、南翔万商、中铁重工、烟草公司等重量级项目,做好协调服务,力争明年取得积极进展。(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相关市直部门、相关县区政府、“三区”)
42、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围绕兰州新区建设,着力引进一批基础设施和产业重大项目,引资额度和资金到位率不低于今年。加快落实第十九届兰洽会签约项目,争取尽快落地建设。(牵头单位:市经合局;责任单位:“三区”、各县区政府、各产业组)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分工。各县区和“三区”作为下半年全市“保增长”的工作主体,要切实承担起责任,拿出具体工作方案,以三季度末为时间节点,将上半年全市所欠工作量细化分解,明确工作责任人和月进度计划,在7、8、9月逐月进行补欠工作,力争在9月底前达到全年均衡进度,确保全年完成各项目标任务。要在组织领导、政策制定、工作安排、经费投入、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上统筹推进、全面保障,要由主要领导出面协调解决“保增长”存在的突出问题,对于协调难度较大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逐级汇报,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细化任务分解,靠实工作责任。市目标办要把“保增长”各项目标任务逐月分解到各县区、“三区”、各牵头部门,将农业增加值、工业增加值、建筑业增加值、第三产业增加值、工业固定资产投资、财政收入、城乡居民收入指标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市工信委、市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农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等牵头部门要根据各自所承担的指标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确定重点工作和配合单位,明确工作进度,衔接指导各县区和“三区”将工作任务落到实处。要把目标任务分解到重点企业、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把工作量逐月细化,每月提出月度计划和推进措施,做到定任务、定时间、定要求,力争以月保季,以季保年。
(三)强化监测分析,加大预警力度。市发改、工信、商务、财政、金融、统计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加大沟通衔接力度,对主要工业产品产量、固定资产投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等指标数据进行逐月通报,及时监测、分析经济运行情况、特点和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特别是在季末,要认真开展指标完成预测,对欠进度较多指标进行预警,及时研究制定对策,增强调控的主动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加大督查力度,确保均衡进度。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市效能办要对各县区、各牵头部门“保增长”工作情况进行专项跟踪督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工作目标不清晰、工作措施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得力的县区和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对敷衍应付、工作不力和督查的问题不能有效解决的,进行行政问责,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各县区、“三区”和各牵头部门将下半年保增长的实施方案于2013年8月10日前上报市政府办公厅经济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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