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人民政府201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颁布单位: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兰政办发【2013】139号
颁布日期:2013-05-2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人民政府201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

《兰州市人民政府201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市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附件:兰州市人民政府201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5月22日

兰州市人民政府201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结合我市立法工作实际和当前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重点围绕社会管理创新、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等方面急需制定或修订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项目,特提出2013年立法工作要求和计划。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立法工作。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切实加强领导,高度重视立法起草工作。承担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起草任务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组织、参与法规规章起草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做到人员、时间、经费三落实,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鼓励起草单位探索实践委托第三方起草的工作机制,或委托专家学者以课题的形式对立法项目有关重要问题进行研究。

二、落实责任,加强立法协调工作。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的起草部门要落实起草工作责任制。起草工作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起草部门要主动与相关部门充分协商和沟通、书面征求意见,相关部门要及时回复意见;向市政府上报草案时,要一并说明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情况。对地方性法规、规章审查中的重大争议问题,各相关部门要在深入调查研究,搞清楚主要问题和主要矛盾的基础上,充分协商、沟通,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努力达成共识。

三、规范立法,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坚持科学立法,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调查研究,正确认识和把握经济社会发展规律,解决实际问题。健全落实专家咨询论证制度,进一步发挥专家学者的作用。加强立法评估和听证工作。坚持民主立法,完善公众参与机制,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所有地方性法规草案都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拟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政权力的,要严格按照法定要求办理。

四、严格执行,确保计划全面完成。对《立法计划》要求年内完成的立法项目,各起草部门要及时完成起草任务,按时向市政府上报草案讨论稿;除因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需进行调整外,正式项目的起草完成情况和调研项目的论证调研完成情况均纳入各单位2013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内容。未列入2013年政府立法工作计划的项目,原则上本年度不予立法。因本市经济发展和社会事务管理需要,有关单位要求增加规章项目的,应当按照立项要求,及时向市法制办说明情况并报送有关资料,由市法制办进行论证和审查,报经市政府同意后列入今年立法工作计划。

五、2013年立法计划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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