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东莞市进一步扩大环保限行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东莞市进一步扩大环保限行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8-2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东莞市进一步扩大环保限行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府办〔2014〕8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进一步扩大环保限行管理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22日
东莞市进一步扩大环保限行管理实施方案
根据《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广东省“十二五”后半期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行动计划》(粤府办〔2013〕47号)、《东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东府办〔2008〕96号)和《东莞市机动车环保标志限制通行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东环〔2010〕79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强化在用车污染控制为目的,以采取环保标志限制通行(以下简称限行)管理措施为手段,通过电子抓拍强化执法效能,严格控制高污染车辆通行,减少汽车排放污染,促使高排放车辆淘汰更新,不断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切实保障市民身体健康,推动实现“蓝天工程”战略目标。
二、限行对象、范围和实施内容
(一)限行对象
2015年1月1日起,除镇街公交黄标车给予1年过渡期,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过渡期内暂不在镇街中心区限行外,其他黄标车辆限行。
执行任务的军车、警用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不受限行限制。
(二)限行范围
2014年至2015年,在继续执行前三阶段限行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限行区域到全市范围(过境高速公路除外)。
(三)实施内容
1.第四阶段限行(2014年11月1日实施),将环城路纳入限行范围,即:
每天9:00-18:00禁止未持有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汽车在我市环城路通行。
环城路环保限行电子抓拍系统由公安交警部门利用现有设施科学规划建设。
2.第五阶段限行(2015年1月1日实施),将各镇(街、园区)中心区纳入限行范围,即:
每天9:00-18:00禁止未持有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汽车在我市各镇街中心区域通行。限行路段及范围如下表:
序号
镇街
限行路段
1
莞城
全镇(街)辖区(已在前三阶段实施,按第三阶段限行措施管理)
2
石碣
保持前三阶段限行范围,按第三阶段限行措施管理
3
中堂
中麻路(槎滘桥底红绿灯路口至万和商场红绿灯路口)
滨江路至袁鹤路(合益酒店路口至滨江路与袁鹤路交叉口,滨江路与袁鹤路交叉口至顺盈钢材市场路口)
4
东城
东城区莞温路、东城区温周路、东城区莞龙路、东城区东堤路、东城区运河路、东城区莞长路、东城区运河东一路、东城区东江大道、东城区红川路
5
高埗
保持前三阶段限行范围,按第三阶段限行措施管理
6
寮步
香市路、蟠龙路
7
企石
振华路、宝石路
8
清溪
清凤路、清溪大道、清樟路、香芒路
9
石排
划定龙田路以西辖区范围为限行区域
10
塘厦
迎宾大道、塘福路、塘安路、环市西路
11
长安
东门路、德政中路、长盛路、莲峰北路——莲峰路、锦绣路—德政西路——荣文路段、长青北路——长青路、体育路、长中路段——长西路、霄边北路至霄边大街、西安路、横增路
12
麻涌
商业路、建设路、古梅路及其延长线、西环路、兴华路、八达路、中心大道、东环路、S120、麻涌大道、东兴路、新太路、太步路
13
谢岗
光明北路、谢常路(东惠广场起至赵林BP加油站段)、泰发路、谢岗南路
14
大岭山
教育路、广发路、振华路
15
常平
环常北路、环常西路、常朗路、常平大道、口岸大道
16
道滘
沿江路(东新路<马斯圹路口>至沿江路儿童乐园路口)、花园大街、振兴路(新大新至闸口上落站)
17
沙田、虎门港
滨江路、湖东路
18
生态园
西至茶石路,东至东部快速路,北至东园大道,南至铁路。其中,茶石路、东部快速路、生态园大道、东园大道开放通行。
19
松山湖
沁园路、红棉路
20
望牛墩
镇中路(上合路-高速公路)、金牛路、绿榕路、五福路
21
樟木头
先威大道与新兴路、永隆街与莞樟路、荔园大道与东深路、樟木头大道与南城大道
22
东坑
横东路,东坑大道南,即东坑大道莞樟路入口至东坑大道凤凰路交汇处
23
洪梅
梅新路、雍景步行街、规划四路
24
大朗
富华路(长富广场路段至大朗供电公司路段)、美景中路(大朗供电公司路段至大朗职业中学路段)、金朗路(大朗职业中学路段至星光酒店旁工商银行路段)、长富东路(星光酒店旁工商银行路段至长富广场路段)
25
凤岗
凤清路(不含凤清路)-外环路(不含外环路)-碧湖大道-凤深大道-金凤凰大道-沿河西路-玉泉路-东深二路(不含东深二路)-凤清路(不含凤清路)
26
桥头
桥光大道、桥鸿路、宏达六街、工业大道为边界所含的区域
27
虎门
虎门大道(金色家园红绿灯至虎门镇政府红绿灯)
人民路(博头路口红绿灯至百家红绿灯)
太沙路(百家红绿灯至虎门镇政府红绿灯)
长德路虎门步行街路段
金龙路(旧龙泉天桥红绿灯至龙泉国际红绿灯)
银龙路全段。
28
厚街
南至南环路,西至西环路,北至北环路-S256省道-将军路连线,东至博览大道-富康路-S256省道连线。
29
黄江
黄江大道(从假日酒店路口至东环交界处)、环城路(从太子酒店路口至御宝酒店路口)
30
横沥
西环路恒泉路十字路口-南环路-东环路水厂红绿灯-育才路-东部快速路-骏马路-恒泉路-西环路恒泉路十字路口以内区域限行,不含上述道路。
31
茶山
安泰路(即茶兴路至茶山路路段)、茶山路(即安泰路至莞龙路路段)
32
石龙
新城区文教办公居住集中区、西湖区城市公园及周边居住集中区、旧城区商住集中区
33
万江
保持前三阶段限行范围,按第三阶段限行措施管理
34
南城
全镇(街)辖区(前三阶段已执行的限行区域按第三阶段限行措施管理,其余范围按第四阶段限行管理)
各镇街环保限行执法由属地镇街政府组织交警大队与环保分局联合实施,每月不少于4次。镇街公交黄标车可给予1年时间过渡,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过渡期内暂不在镇街中心区限行。
3、第六阶段限行(2015年12月1日实施),全市限行(过境高速公路除外),即:
从2015年12月1日起,全天24小时禁止未持有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汽车在东莞市内通行;全天24小时禁止未持有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汽车在东莞大道、体育路、胜和路和石竹路通行;每天8:00-20:00禁止未持有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汽车在我市通行。
各镇街环保限行执法工作由属地镇街政府组织交警大队与环保分局联合实施。
三、处罚措施
违反限行规定的车辆,由公安交警部门按照《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九条第十三项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处以二百元罚款、记3分。
四、职责分工
(一)市环保局负责贯彻落实《东莞市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办法》(东府〔2011〕75号),牵头组织实施机动车环保标志分类管理制度,配合交警部门做好违法车辆甄别工作。
(二)市公安局负责市区范围内限行标志标识的设置、维护和管养;负责电子抓拍系统建设、维护、执法。
(三)市财政局负责市直部门环保限行工作经费的保障。
(四)市交通局负责做好限行后的公共运力的安排,加强营运车辆监督管理。
(五)各镇街人民政府负责辖区限行范围的划定和宣传工作,辖区范围内环保限行标志标识设置、维护和管养及限行执法经费保障并将限行区域向市环保局备案,各镇街环保限行执法工作由属地镇街政府组织交警大队与环保分局联合实施。
五、工作要求
各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协调配合,切实加强对限行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本方案的工作要求,建立工作制度,安排专人跟踪落实,确保组织到位、领导到位、责任到位。
大力宣传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实施车辆限行措施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让广大市民增强对限行工作的认识和理解,争取广大市民的积极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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