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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活禽经营市场实行临时性休市的公告
| 颁布单位:广东省梅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梅市府〔2015〕3号 |
|---|---|
| 颁布日期:2015-01-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活禽经营市场实行临时性休市的公告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保障公众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广东省家禽经营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06号)有关规定以及防控专家组的意见,市政府定于2015年2月2日至2月4日,在全市各县(市、区)城区及其中心镇活禽经营市场、梅州市三鸟批发市场实行临时性休市。休市期间,市场停止一切活禽交易,市场内不得存放任何活禽。
现予公告。
梅州市人民政府
2015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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