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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单位:广东省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清府办函〔2016〕13号 |
|---|---|
| 颁布日期:2016-02-1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清远市自然村落历史人文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清府办函〔2016〕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做好清远市自然村落历史人文普查工作,市人民政府同意成立清远市自然村落历史人文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普查工作的组织与协调,解决普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曾贤林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吴家辉市政府副秘书长
邓翠萍市史志办主任
成员:韦家平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调研员
李举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副局长
陈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赖付标市城乡规划局党组成员、副调研员
肖进市文联副主席
高常立市史志办副主任
蔡少玲市史志办副主任
罗婉玲清城区副区长
禤建辉清新区副区长
张光英德市常务副市长
李伯伦连州市常务副市长
冯炽兴佛冈县常务副县长
梁积书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常务副县长
李一贵连南瑶族自治县副县长
江绍勇阳山县常务副县长
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市史志办承担,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市史志办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主要领导批准,并抄送市编办。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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