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环境质量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环境质量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03-1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环境质量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深圳环境质量提升行动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三月十四日
深圳环境质量提升行动计划
环境质量是“深圳质量”的重要内容和基本支撑。提升环境质量是深圳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举措。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升城市发展质量的决定,完成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核任务,落实“十二五”规划环境目标,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目标
2012年底前,跨界河流的污染整治初见成效,河流交接断面的水质明显改善;空气环境质量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得到修复,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核验收标准。
2015年底前,环境基础设施配套完善,主要河流达到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其他河流实现不黑不臭,逐步恢复生态功能;大气复合污染得到有效控制,灰霾天数明显减少,空气环境质量显著提升;生态安全格局基本形成,人居环境质量与水平大幅提高。
二、水环境质量提升行动
2012年底前,龙岗河西湖村交接断面、坪山河上洋交接断面氨氮低于4.0毫克/升,其余指标达到地表水Ⅴ类标准;观澜河企坪交接断面枯水期氨氮低于6.8毫克/升,其余指标达到地表水Ⅴ类标准;深圳河水质达到一般景观水体要求;茅洲河污染得到控制;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100%达标。水环境质量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核验收和广东省跨界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考核要求。
表12012年跨界河流交接断面水质主要考核指标
交接断面
交接断面主要考核项目(单位:毫克/升)
化学需氧量≤
生化需氧量≤
氨氮<
总磷≤
溶解氧≥
龙岗河西湖村断面
40
10
4.0
0.4
2.0
坪山河上洋断面
观澜河企坪断面
40
10
6.8
0.4
2.0
2015年底前,龙岗河、坪山河和观澜河交接断面氨氮达到地表水Ⅴ类标准,其余指标达到地表水Ⅳ类标准;深圳河水质达到一般景观水体要求;茅洲河水质明显改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100%达标。
表22015年跨界河流交接断面水质主要考核指标
交接断面
交接断面主要考核项目(单位:毫克/升)
化学需氧量≤
生化需氧量≤
氨氮≤
总磷≤
溶解氧≥
龙岗河西湖村断面
30
6.0
2.0
0.3
3.0
坪山河上洋断面
观澜河企坪断面
(一)龙岗河流域综合整治。
对龙岗河20.7公里干流,9条主要一级支流,280平方公里流域范围进行综合整治。
1.2012年底前,完成横岗再生水厂处理规模扩大工程,新增2.5万吨/日再生水处理能力;完成横岗污水处理厂(一期)升级改造,出水水质达到一级A标准;完成南约河综合整治;完成田脚水、田坑水流域污水管网(二期)工程,建设四联河截污干管工程、安良污水管网工程、爱联污水管网工程;完成向银路、南同路、同心路污水管网工程等流域污水配套管网工程;建成流域污水管网98.1公里。
表3龙岗河流域水环境治理工程
序号
工作任务
目标进度要求
目前进度
责任单位
配合单位
1
横岗污水处理厂(一期)升级改造
2012年11月底前完成
概算审批阶段
市水务局
市发展改革委
龙岗区政府
2
横岗再生水厂处理规模扩大工程(2.5万吨/日)
2012年6月底前完成
概算审批阶段
3
田脚水流域污水管网(二期)工程(14公里)
2012年11月底前完成
已开工
坪山新区管委会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委
4
田坑水流域污水管网(二期)工程(18公里)
2012年11月底前完成
已开工
序号
工作任务
目标进度要求
目前进度
责任单位
配合单位
5
四联河截污干管工程(7公里)
2012年11月底前完成
已开工
龙岗区政府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委
安良污水管网完善工程(13.7公里)
爱联污水管网完善工程(10.6公里)
向银路、南同路、同心路污水管网工程(6.1公里)
新生污水管网完善工程(16.4公里)
花园路片区及环城南路西段污水管网完善工程(6.3公里)
2012年11月底前完成
施工准备阶段
龙岗区政府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委
吉祥二路、六联路、鹤坑路及环城南路东段污水管网完善工程(6公里)
施工准备阶段
6
南约河综合整治工程
2012年11月底前完成
项目概算已批复,已完成施工图设计
2.2015年底前,完成龙岗河干流(二期)以及同乐河、大康河、梧桐山河、龙西河4条支流综合整治;开展黄沙河、丁山河综合整治;开展横岭、龙田、沙田再生水利用工程前期研究;建成流域污水收集管网240公里。
表4龙岗河流域水环境治理工程
序号
工作任务
目标进度要求
目前进度
责任单位
配合单位
1
龙岗河干流综合整治工程(二期)(不含调蓄池)
2012年7月底前贯通主箱涵,2013年底前完成
施工准备阶段
市水务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委
龙岗区政府
2
横岭、龙田、沙田再生水利用工程
2013年底前完成前期研究
规划阶段,尚未立项
3
同乐河、大康河、梧桐山河、龙西河综合整治工程
2013年底前完成
可行性研究报告已批复
龙岗区政府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委
市水务局
4
黄沙河综合整治工程
2015年底前全面开工
项目建议书编制阶段
5
丁山河综合整治工程
2015年底前全面开工
项目建议书编制阶段
(二)坪山河流域综合整治。
对坪山河16.2公里干流,7条主要支流,145平方公里流域范围进行综合整治。
1.2012年11月底前,完成坪山河流域污水管网完善(二期)工程、坪山河流域大工业区污水管网完善(一期)工程,建成流域污水收集管网65.6公里;完成聚龙山湿地生态园建设,利用人工湿地深度处理污水处理厂尾水,提升河流自净能力。
表5坪山河流域水环境治理工程
序号
工作任务
目标进度要求
目前进度
责任单位
配合单位
1
坪山河流域污水管网完善(二期)工程(47.5公里)
2012年11月底前完成
已开工
坪山新区管委会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委
2
坪山河流域大工业区污水管网完善(一期)工程(18.1公里)
2012年11月底前完成
已开工
3
聚龙山湿地生态园(64.2公顷)
2012年11月底前完成
已开工
市发展改革委
市水务局
2.2015年底前,同步开展坪山河干流、支流综合整治,完成坪山河干流综合整治工程;开展墩子河、石溪河、赤坳水、碧岭水、三洲田水、汤坑水6条支流综合整治,严格实行流域雨污分流,建设水体自然生态廊道,提升流域的生态功能,通过该流域的综合整治,发挥生态治河的示范效应;建成流域污水收集管网84公里。
表6坪山河流域水环境治理工程
序号
工作任务
目标进度要求
目前进度
责任单位
配合单位
1
坪山河干流综合整治工程
2015年底前完成
已完成前期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通过专家评审
市水务局
坪山新区管委会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委
市规划国土委
市人居环境委
2
墩子河、石溪河、赤坳水综合整治工程
2015年底前全面开工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阶段
坪山新区管委会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委
市规划国土委
市人居环境委
市水务局
3
碧岭水、三洲田水、汤坑水综合整治工程
2015年底前全面开工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阶段
(三)观澜河流域综合整治。
对观澜河15公里干流,12条主要支流,202平方公里流域范围进行综合整治。
1.2012年底前,完成观澜污水处理厂(二期)和龙华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建设,新增污水处理能力45万吨/日;建成平湖木古、鹅公岭、白泥坑片区和辅城坳、山厦片区排水管网(一期)工程,建成流域污水收集管网119公里;完成清湖人工湿地扩建工程和观澜河支流樟坑径河FBR改造工程;完成白花河、民治河、大浪河、樟坑径河4条主要支流综合整治。
表7观澜河流域水环境治理工程
序号
工作任务
目标进度要求
目前进度
责任单位
配合单位
1
观澜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20万吨/日)
2012年6月底前建成通水,9月底前完成环保验收
已完成60%土建工程
市水务局
市财政委
宝安区政府
2
龙华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25万吨/日)
2012年6月底前建成通水,9月底前完成环保验收
已完成70%土建工程
3
平湖木古、鹅公岭、白泥坑片区和辅城坳、山厦片区排水管网(一期)工程(15.5公里)
2012年11月底前完成
已开工
龙岗区政府
市财政委
4
清湖人工湿地扩建工程(2万吨/日)
2012年5月底前宝安区政府完成征地,11月底前市水务局完成建设
申报立项阶段
宝安区政府
市水务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委
5
观澜河支流樟坑径河FBR改造工程(0.5万吨/日)
2012年11月底前完成
项目建议书编制阶段
宝安区政府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委
市水务局
6
白花河、民治河、大浪河、樟坑径河综合整治工程
2012年11月底前完成
施工准备阶段
2.2015年底前,完成龙华、观澜、平湖、坂雪岗再生水利用工程前期研究;建成观澜河流域3个雨水调蓄池;完成观澜污水处理厂支管网(一期)和龙华污水处理厂龙华片区、大浪片区、民治片区支管网(一期)建设,建成流域污水收集管网320公里;完成君子布河、横坑水、龙华河、上芬水4条主要支流综合整治。
表8观澜河流域水环境治理工程
序号
工作任务
目标进度要求
目前进度
责任单位
配合单位
1
观澜河流域雨水调蓄池建设工程
2012年底前完成1个调蓄池建设,2013年底前完成另外2个调蓄池建设
已开工
市水务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委
宝安区政府
2
龙华、观澜、平湖、坂雪岗再生水利用工程
2013年底前完成前期研究
规划阶段,尚未立项
市发展改革委
3
观澜污水处理厂污水支管网(一期)工程(19公里)
2013年底前完成
已招标,施工准备阶段
宝安区政府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委
4
龙华污水处理厂龙华片区污水支管网(一期)工程(14公里)
2013年底前完成
已开工
5
龙华污水处理厂大浪片区污水支管网(一期)工程(12公里)
2013年底前完成
已招标,施工准备阶段
6
龙华污水处理厂民治片区污水支管网(一期)工程(11公里)
2013年底前完成
已招标,施工准备阶段
7
君子布河、横坑水、龙华河、上芬水综合整治工程
2015年底前完成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阶段
宝安区政府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委
市水务局
(四)深圳河湾流域综合整治。
对深圳河16.8公里干流,7条主要支流,297平方公里流域范围进行综合整治。
1.2012年底前,开展布吉河水质净化厂FBR改造工程前期研究;完成布吉河(原特区内)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第一阶段);完成布吉片区60个排污口接驳完善工程,进一步提高污水收集率。
表9深圳河湾流域水环境治理工程
序号
工作任务
目标进度要求
目前进度
责任单位
配合单位
1
布吉河水质净化厂FBR改造(3万吨/天)
2012年底前完成前期研究
项目建议书编制阶段
市水务局
市发展改革委
2
布吉片区排污口接驳完善工程(60个排污口)
2012年底前完成
已完成施工图设计
龙岗区政府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委
市水务局
2.2015年底前,完成布吉河(原特区内)、大沙河中下游段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开工建设福田污水处理厂,力争新增污水处理规模40万吨/日;完成布吉片区排水管网完善(一期)工程;完成南岭、沙塘布等污水泵站和配套管网改造工程,确保沙湾河流域污水抽排至埔地吓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建成流域污水收集管网240公里。
表10深圳河湾流域水环境治理工程
序号
工作任务
目标进度要求
目前进度
责任单位
配合单位
1
布吉河(原特区内)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2012年底前完成第一阶段工程和第二阶段40%工程量,2013年底前完成全部整治工作
第一阶段已完成82%工程量,第二阶段总概算已批复
市水务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委
罗湖区政府
2
大沙河中下游段综合治理工程
2014年底前完成
已下达部分投资计划
市水务局
南山区政府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委
3
沙湾排污泵站及配套管网改造工程
2012年底前完成前期,2015年底前全面开工
项目建议书已通过专家评审,正申报立项
市人居环境委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委
市水务局
龙岗区政府
4
布吉片区排水管网完善一期工程(12.8公里)
2012年完成50%工程量,2013年底前完成建设
已下达投资计划,施工准备阶段
龙岗区政府
市财政委
市水务局
5
福田污水处理厂(40万吨/天)
2015年底前全面开工
初步设计审批阶段
市水务集团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委
市水务局
福田区政府
(五)茅洲河流域综合整治。
对茅洲河31.3公里干流,22条主要支流,313平方公里流域范围进行综合整治。
1.2012年底前,加快流域污水配套管网建设,建成流域污水收集管网58公里。
表11茅洲河流域水环境治理工程
序号
工作任务
目标进度要求
目前进度
责任单位
配合单位
光明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二期)工程(58公里)
2012年底前完成
已动工建设
光明新区管委会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委
2.2015年底前,完成公明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开工建设沙井、燕川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力争新增污水处理能力50万吨/日;加快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完成光明新区污水支管网(一期)、沙井污水处理厂沙井和松岗片区污水支管网(一期)以及燕川污水处理厂松岗片区污水配套支管网(一期)建设,建成流域污水收集管网457公里;完成木墩河、鹅颈水、东坑水、楼村水综合整治。
表12茅洲河流域水环境治理工程
序号
工作任务
目标进度要求
目前进度
责任单位
配合单位
1
公明污水处理厂(10万吨/日)
2012年动工,2014年底前完成
完成BOT招标
市水务局
光明新区管委会
2
沙井污水处理厂沙井片区污水支管网(一期)工程(42公里)
2013年底前完成
施工准备阶段
宝安区政府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委
市水务局
3
沙井污水处理厂松岗片区污水支管网(一期)工程(28公里)
2013年底前完成
施工准备阶段
4
燕川污水处理厂松岗片区污水支管网(一期)工程(25公里)
2013年底前完成
施工准备阶段
5
光明新区污水支管网(一期)工程(含正本清源工程)(65公里)
2013年底前完成
部分标段已完成施工招标
光明新区管委会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委
市水务局
6
木墩河、鹅颈水综合整治工程
2014年底前完成
完成前期立项
7
东坑水、楼村水、新陂头河综合整治工程
新陂头河2015年底前全面开工,其余2015年底前完成
完成前期立项
8
沙井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30万吨/日)
2015年底前全面开工
规划阶段,尚未立项
市水务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委
宝安区政府
9
燕川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10万吨/日)
2015年底前全面开工
规划阶段,尚未立项
(六)强化污染源整治,降低流域污染负荷。
1.2012年3月底前,完成茅洲河流域零散畜禽养殖摸底调查,划定禁养区域;2012年5月底前,完成茅洲河流域违章养殖清理工作;2012年底前,完成龙岗河、坪山河和观澜河流域规模化养殖场的关闭和搬迁,完成流域零散养殖户清理,建立回潮防范机制。(宝安区政府、龙岗区政府、光明新区管委会、坪山新区管委会负责)
2.2012年6月底前,完成龙岗河、坪山河、观澜河、深圳河、茅洲河流域内现有污水干、支管网的排查工作,接驳断头管线,进一步提升污水收集能力。(市水务局、宝安区政府、龙岗区政府、光明新区管委会、坪山新区管委会负责)
3.2012年6月底前,组织开展龙岗河、坪山河、观澜河、深圳河、茅洲河流域干流和支流两岸垃圾清理工作,保持河流水面和最高水位线河岸干净清洁。(市水务局、相关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负责)
4.2012年11月底前,完成龙岗河、坪山河、观澜河流域内20%电镀、印制线路板、纺织印染、有机溶剂等重污染企业的依法淘汰、关停工作;完成全市重金属污染行业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安装与联网工作,依法淘汰电镀企业的含氰电镀工序。(牵头单位:市人居环境委;责任单位:宝安区政府、龙岗区政府、光明新区管委会、坪山新区管委会)
5.2012年6月底前,按照国家和省对铅蓄电池行业污染整治的要求,完成龙岗河、坪山河、观澜河、深圳河、茅洲河流域内全部铅蓄电池企业的污染整治,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对达标无望的企业要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予以关停。(牵头单位:市人居环境委;责任单位: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
(七)加快垃圾渗滤液处理工程建设,提高渗滤液处理能力。
目前,我市建成并投入运营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共9座,每天产生垃圾渗滤液约3000吨,一般采取自建设施进行处理或委托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其中,下坪固体废弃物填埋场和老虎坑生活垃圾填埋场每天产生渗滤液约2300吨,但现有处理能力仅每天1150吨,不能满足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核的要求。为此,采取以下治理措施:
1.2012年3月底前,制定垃圾渗滤液处置工程实施方案,垃圾填埋场(含已封场和简易垃圾填埋场)和垃圾焚烧厂渗滤液处置要严格执行国家标准,确保2012年6月底前垃圾渗滤液得到有效处理。(市城管局负责)
2.2012年6月底前,完成下坪固体废弃物填埋场垃圾渗滤液处理扩建工程,确保渗滤液得到有效处理。(市城管局负责)
3.2012年6月底前,完成老虎坑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二期工程建设,确保渗滤液得到有效处理。(市能源集团负责)
4.2012年6月底前,按照环保部国家质监总局发布的《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完成鸭湖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改造工程,确保渗滤液全部达标排放。(坪山新区管委会负责)
表13渗滤液处理工程
序号
工作任务
目标进度要求
目前进度
责任单位
配合单位
1
下坪固体废弃物填埋场垃圾渗滤液处理扩建工程
2012年6月底前通水试运行
施工阶段
市城管局
2
老虎坑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二期)工程
2012年6月底前通水试运行
设计招标阶段
市能源集团
宝安区政府
3
鸭湖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改造工程
2012年6月底前完成
招投标阶段
坪山新区管委会
(八)加强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防止二次污染。
我市现有污泥处理设施3座,设计处理能力1050吨/日,实际处理量2140吨/日,处于超负荷运行状态,成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核的薄弱环节。随着我市污水处理厂陆续建成并投入使用,污泥产生量将进一步增加,处置压力将继续增大,提高污泥处置能力迫在眉睫。为此,采取以下治理措施:
1.2012年3月底前,制定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方案并抓紧实施,规范和强化污水处理厂污泥转移、处置、减量等工作,确保2012年6月底前全部污泥得到妥善处置。(市水务局、水务集团负责)
2.2012年6月底前,建成一座污泥削减率达30%以上的污泥减量化示范工程,从源头削减污泥产生,缓解污泥处置压力。(市水务局、水务集团负责)
3.加快推进老虎坑污泥焚烧厂、上洋污泥焚烧厂建设。(宝安区政府、坪山新区管委会、市水务局负责)
表14污泥治理工程
序号
工作任务
目标进度要求
目前进度
责任单位
配合单位
1
污泥减量化示范工程
2012年6月底前完成
前期阶段
市水务局
市水务集团
2
加快推进老虎坑污泥焚烧厂建设
加大协调力度,确保项目早日复工
2010年11月起停工
宝安区政府
复工后,加快工程进度
市水务局
3
加快推进上洋污泥焚烧厂建设
加快征地补偿,落实项目用地
前期阶段,征地补偿未完成
坪山新区管委会
待项目用地落实后,加快工程建设
市水务局
(九)加大饮用水源保护力度,确保水源水质安全。
1.2012年底前,完成石岩、西丽、铁岗水库等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征地补偿工作,清拆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违法建筑,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果场、苗圃场实施退果还林,进一步完善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隔离管理措施;启动深圳水库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征地补偿前期工作,完成深圳水库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围网工程。(牵头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市规划国土委、罗湖区政府、南山区政府、宝安区政府)
2.2012年底前,完成石岩水库环库截污工程,推进铁岗水库小流域河口治理工程和西丽水库入库支流河口前置库水生态修复试验示范工程,并结合以上工程完成铁岗、石岩、西丽水库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以内排污口的综合整治工作;2015年底前,开工建设沙湾河流域综合整治工程。(市水务局、龙岗区政府负责)
3.持续开展“雨季行动”,全面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违法养殖、地下作坊、暴露垃圾等面源污染,削减入库污染负荷。(牵头单位:市人居环境委;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
表15饮用水源保护区保护工程
序号
工作任务
目标进度要求
目前进度
责任单位
配合单位
1
石岩水库环库截污工程
2012年底前完成
完成90%工程量
市水务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委
2
铁岗水库入库小流域河口治理工程
2013年底前完成
完成20%工程量
3
西丽水库入库支流河口前置库水生态修复试验示范工程
2015年底前全面开工
概算已批复,未下达投资计划
4
沙湾河流域综合整治工程
2015年底前全面开工
正申报项目建议书
龙岗区政府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委
市人居环境委
市水务局
三、空气质量提升行动
2012年底前,氮氧化物达到省政府下达的2012年度污染减排目标,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较2011年下降8%以上,空气中PM10浓度较2011年下降5%以上,开展臭氧、PM2.5常规监测;灰霾天数有所减少,蓝天白云天数有所增加。
2015年底前,空气中氮氧化物、PM10浓度较2011年下降15%以上,灰霾天数减少到100天之内。空气环境质量在全国主要城市中名列前茅。
(一)构建绿色交通,推广低碳出行。
1.2012年底前,出台绿色交通政策,完善交通规划和交通需求管理,明确中心城区交通拥堵治理措施;开展港口码头、货运物流、公交客运企业使用清洁车用燃料示范工程。(市交通运输委负责)
2.2012年底前,新增公交专用道100公里,新增自行车道100公里;2015年底前,建成城市轨道网229公里,建成780公里公交专用道和500公里自行车道。(市交通运输委负责)
3.2012年底前,推广新能源汽车8000辆以上,其中新能源公交车4000辆,新增充电站50座、充电桩5000个;2015年底前,全市新能源汽车总量达到5万辆以上。(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4.2012年底前,研究制定按传统燃油车排气量征收排污费和对新能源汽车加大鼓励的政策措施。(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5.2012年底前,研究制定路内停车管理政策和收费标准,引导小汽车合理使用。(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委;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公安交警局)
(二)提高车用燃油质量和机动车排放标准,减少尾气污染。
据测算,机动车排放的氮氧化物占全市氮氧化物排放总量的54.2%,排放的PM2.5占全市PM2.5排放总量的49.7%,是导致灰霾的主要原因。“十二五”期间,国家和省政府将氮氧化物新增为污染减排约束性指标,减排任务艰巨。
1.2012年底前,协调落实油源供应保障和油品价格政策,力争在全市推广国IV车用柴油,减少在用车氮氧化物排放1.6万吨、PM2.5排放0.7万吨;2015年前,力争在珠三角区域率先推广国V车用汽油,减少在用车氮氧化物排放1.4万吨、碳氢和一氧化碳排放3.9万吨。(牵头单位:市人居环境委;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经贸信息委、市场监管局)
2.2013年7月1日起,对柴油车新车上牌(含异地转入车辆)执行机动车国IV排放标准,从源头减少新增尾气污染物排放2.3万吨;2015年前,力争对机动车新车上牌(含异地转入车辆)执行机动车国V排放标准,从源头减少新增尾气污染物排放5.9万吨。(牵头单位:市人居环境委;责任单位:市公安交警局)
3.2012年1月1日起,全面执行在用机动车简易工况排气检测新标准,根据车辆排污水平,每年重点抽检10%以上的高排放车辆,逐年降低机动车尾气排放超标率。(市人居环境委负责)
(三)建立退出机制,淘汰黄标车。
黄标车排放氮氧化物和PM2.5分别占全市机动车排放总量的52%和78%,其中16万辆货运物流黄标车排放氮氧化物和PM2.5分别占全市黄标车排放总量的64%和87%,应以货运物流业黄标车为重点,实施综合性的淘汰和更新政策。按照省政府的要求,我市30万辆黄标车应在2015年底前全部淘汰。
1.2012年1月1日起,实施第十五阶段黄标车限行措施,黄标车限行范围由14条路段扩大至17条路段;2012年7月1日起,实施第十六阶段黄标车限行措施,黄标车限行范围扩大至20条以上路段;2012年底前,研究制定黄标车限行方案,逐步扩大限行范围和时间;2015年底前在全市范围内全时段限行黄标车。(牵头单位:市人居环境委;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公安交警局)
2.2012年6月底前,实施我市黄标车淘汰更新经济鼓励政策,对提前报废并换购新车的黄标车,按照不同车型给予补贴;2012年底前,对实施效果进行评估,结合国家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资金补贴政策和节能减排经济鼓励政策,研究以后我市加快黄标车淘汰的经济鼓励政策。(牵头单位:市人居环境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委、经贸信息委、交通运输委)
3.2012年1月1日起,加强港口码头、货运物流行业车辆管理力度,逐步提高行业车辆环保准入门槛,加快淘汰污染严重的运输车辆,大力推广新能源或低排放车辆,推行甩挂运输,发展绿色货运;2015年底前,按照国家和省“十二五”减排任务要求,全部淘汰营运黄标车辆。(市交通运输委负责)
(四)发展绿色航运,治理港口船舶废气污染。
船舶及港口作业机械是我市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的重要排放源。据测算,2010年深圳主要港口及远洋船舶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约为1.05万吨和1.55万吨,分别占全市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的35%和8%。北美及欧盟地区已采取了配套岸电设施、使用低硫燃油等措施推进港口船舶污染治理工作,减排效果明显。
1.2012年底前,跟踪评估蛇口港区岸电改造示范工程使用情况,完成主要港区岸电改造可行性研究。(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委;责任单位:市人居环境委)
2.2015年底前,完成主要港口内拖车“油改气”。(市交通运输委负责)
(五)整治电力行业和工业锅炉窑炉,减少工业废气排放。
1.2013年底前,落实省环保厅、发展改革委、经济信息委、公安厅、财政厅、质监局《印发广东省珠江三角洲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的通知》(粤环发〔2010〕18号)有关要求,全市电厂现役机组完成低氮燃烧器或烟气脱硝改造工程,氮氧化物排放达到国家《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规定的重点地区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牵头单位:市人居环境委;责任单位:市经贸信息委)
2.2012年底前,加快推进燃气管网建设,原特区外地区燃气管网覆盖率达50%以上;2015年底前,全市中心城区燃气管网覆盖率达95%以上。燃气管网已覆盖地区的锅炉应及时转换天然气燃料。(牵头单位:市燃气集团、市人居环境委;责任单位:市住房建设局)
3.2012年1月1日起,对违反市政府《关于划定禁止燃用高污染燃料区域的通告》(深府〔2011〕44号)规定,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不予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及定期检验。天然气管网已覆盖地区的新建锅炉必须使用天然气或电等清洁燃料,否则不予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实现新装锅炉及通过定期检验锅炉名单和使用单位信息共享。(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人居环境委)
4.2013年7月1日前,淘汰所有10蒸吨/小时以上的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严格落实市政府《关于划定禁止燃用高污染燃料区域的通告》要求,完成高污染工业锅炉关闭、淘汰、清洁改造任务。(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负责)
表16电力行业废气整治重点工程
序号
工作任务
目标进度要求
目前进度
责任单位
1
妈湾电厂3#、4#机组低氮燃烧器改造
2012年底前完成
制定改造计划
市人居环境委
2
中海油深圳电力有限公司6#、8#机组低氮燃烧器改造工程
2012年7月1日前完成
已采购设备
3
深圳南天电力有限公司低氮燃烧器改造工程
2012年底前完成
制定改造计划
4
妈湾电厂6台机组烟气脱硝改造工程
2013年底前完成
制定改造计划
市能源集团
(六)整顿涂装生产线,严控挥发性有机物排放。
1.2012年1月1日起,新建家具生产项目水性涂料和紫外光固化涂料占总涂料使用量比例不低于90%;新建汽车制造涂装项目水性涂料等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占总涂料使用量比例不低于80%;其他新建工业涂装项目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占总涂料使用量比例不低于50%;新建项目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的涂装生产线有机废气收集率和净化率应达到90%以上。(牵头单位:市人居环境委;责任单位: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
2.2012年6月底前,出台并实施自愿性家具环保标志制度,鼓励在深圳生产和销售的家具取得环保标志;2015年1月1日起,实施强制性家具环保标志制度。(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人居环境委)
3.2012年底前,制定发布禁止销售、使用高挥发性木器漆和建筑涂料的通告,削减建筑工程中无组织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牵头单位:市人居环境委;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住房建设局)
4.2012年底前,依据相关规定关停辖区内全部无牌无证及未经环保审批的喷涂生产线。(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负责)
5.2015年底前,现有家具制造、电子产品、五金塑胶、汽车制造等行业完成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涂装生产线的改造或治理,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的使用比例达到新建项目标准,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的涂装生产线的有机废气收集率和净化率达到90%以上。(牵头单位:市人居环境委;责任单位: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
(七)采用有效降尘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据测算,全市道路及建筑工地每年排放的可吸入颗粒物约4万吨,是影响我市空气环境质量的主要因素之一。为此,采取以下治理措施:
1.2012年1月1日起,对扬尘污染严重的道路加密清扫频次。全市泥头车运输线路及大型土石方工地周边500米范围内的市政道路机动车道每天冲洗一次,人行道每两天冲洗一次,并明确纳入道路清洁、清扫工作的招标要求中;鼓励使用污水处理厂中水冲洗道路。(牵头单位: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
2.2012年底前,借鉴香港土石方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经验,在全市推广土石方工地出口余泥渣土运输车辆自动喷淋系统,利用工地基坑回用废水清洗余泥渣土运输车辆;要求各土石方工地文明施工,落实出入口冲洗保洁措施,及时清理和清洗被余泥渣土污染的周边市政道路。(市住房建设局、建筑工务署负责)
3.2012年7月底前,借鉴南京、太原、大连等城市扬尘防治经验,开征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排污费,运用经济手段促进建筑施工减少扬尘污染。(市人居环境委负责)
四、绿色发展质量提升行动
2012年底前,全市主要污染物在2010年排放量基础上实现减排:化学需氧量减排13%,氨氮减排16%,二氧化硫减排8%,氮氧化物减排10%,达到省政府下达的污染减排目标。
2015年底前,全市主要污染物在2010年排放量基础上实现减排:化学需氧量减排23.1%,氨氮减排23.9%,二氧化硫减排43.2%,氮氧化物减排35.4%,达到省政府下达的“十二五”污染减排目标。万元GDP二氧化碳排放量累计下降15%,万元GDP能耗累计下降19.5%,万元GDP水耗累计下降20%,人均绿地面积达到16.5平方米。
(一)建立环保倒逼机制,推进区域发展转型升级。
1.2012年1月1日起,开展坪山河流域综合整治领导挂点负责制试点,制定流域综合整治规划,探索流域以环境质量改善优化城市功能布局、提升资源利用价值、带动区域低碳发展的新路。(牵头单位:市人居环境委;责任单位:坪山新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规划国土委、水务局)
2.2012年底前,修定完善《关于印发〈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09年修订)〉的通知》(深发改规〔2009〕1号),制定产业准入标准,明确限制类和禁止类产业目录,促进绿色低碳产业发展。(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3.2012年6月底前,制定淘汰高污染产业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的环境导向标准;2012年底前,制定实施龙岗河、坪山河、观澜河流域限批区产业导向目录中涉及环境保护的禁止项目和限制项目补充目录,建立更为严格的环保准入标准和退出机制,为区域发展腾出环境容量。(市人居环境委负责)
(二)推进节能减碳,提高低碳发展水平。
1.2012年1月1日起,实施民用建筑能耗定额和节能改造工作;2015年底前,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的建筑面积不少于200万平方米,新建的政府投资建筑实行绿色建筑标准比率达到100%,新建的社会公共建筑实行绿色建筑标准比率达到50%。(市住房建设局负责)
2.2012年底前,政府物业节能改造合同能源管理覆盖面达到60%;2015年底前,政府物业节能改造合同能源管理覆盖面达到100%。(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
3.2012年底前,建立低碳企业及产品认证评价机制,制定相关激励政策;2013年1月1日起,推行低碳企业自愿性认证。(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三)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
1.2012年底前,探索旧机电设备、旧家电等重点领域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广家电以旧换新,推动机电设备再制造产业发展,加快建立绿色生产机制。(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经贸信息委、人居环境委)
2.2012年底前,建立包装材料、电子电器产品回收利用评价准入体系,鼓励企业使用再生利用材料,制定包装材料、电子电器产品常用材料回收利用率指标,以市场准入形式推广废弃物回收评价认证工作。(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3.2012年7月底前,按照环保部《关于深入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的通知》(环发〔2010〕54号)要求,完成300家重点行业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工作,整体提升企业清洁生产水平。(市人居环境委负责)
4.2012年1月1日开始,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试点,实施城市生活垃圾减量和分类工作;2012年底前,建成500个垃圾减量和分类示范小区;到2015年,基本实现人均垃圾产量零增长,市民垃圾分类知晓率不低于95%,常住居民参与率不低于80%。(市城管局负责)
5.2013年6月底前,力争完成罗湖餐厨垃圾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启动深圳市城市生物质综合利用项目建设;2015年底前,全面开工建设福田区、宝安区、龙岗区、坪山新区餐厨垃圾综合利用项目以及深圳市城市生物质综合利用项目,确保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和安全利用。(牵头单位: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规划国土委、人居环境委)
6.2012年底前,建成1个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基地;2015年底前,完成5个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建筑废弃物循环利用率达到60%。(市住房建设局负责)
表17循环经济重点工程
序号
工作任务
目标进度要求
目前进度
责任单位
配合单位
1
罗湖区餐厨垃圾综合利用项目
2015年底前全面开工
招投标阶段
市城管局
各区政府
各新区管委会
市发展改革委
市规划国土委
市人居环境委
2
福田区、宝安区、龙岗区、坪山新区餐厨垃圾综合利用项目
2015年底前全面开工
尚未立项
3
深圳市城市生物质综合利用项目
2013年6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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