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今冬、明春大气污染综合防治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州府办函〔2015〕192号
颁布日期:2015-11-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今冬、明春大气污染综合防治方案》的通知

州府办函〔2015〕192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试验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黔西南州今冬明春大气污染综合防治方案》已经州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30日

黔西南州今冬明春大气污染综合防治方案

为全面做好今冬明春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工作,持续改善全州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的通知》(州府办函〔2015〕102号)要求,结合全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针对冬春两季大气环境污染特点,突出减排重点,细化量化工作目标,明确职责任务,协同联动联防,下移监管重心,动员全民参与,强化舆论宣传,严格奖惩机制,解决一线问题,通过分时段、有侧重的严管、严查、严惩、严考等严格防控措施,确保今冬明春环境空气质量持续保持向好。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今冬明春大气污染综合防治专项行动,全面强化对各类大气污染源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监管,严厉查处超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工作措施落实,有效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和强度;积极有效应对可能出现的重污染天气;确保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度目标完成。

三、重点工作任务

2015年12月1日至2016年5月31日(为期6个月),全州各县(市)、试验区实施冬春两季大气污染综合防治专项行动,以各类污染源管控为主,重点管控对象为燃煤、扬尘、秸秆焚烧、垃圾焚烧、机动车尾气排放、工业污染排放等大气主要污染源。

(一)燃煤污染控制措施。

1.采取控煤减煤措施。各县(市)、试验区要认真组织开展燃煤企业(含工业窑炉)排查工作,核实各企业燃煤锅炉使用情况、上年用煤量,今年前三季度用煤量,建立台帐。根据实际情况全面采取控煤措施,制定今年第四季度及明年第一季度用煤削减计划,对重点燃煤消耗企业明确燃煤总量控制目标。采取企业自查、各部门核实督查的方式,确保2015年燃煤使用总量较2014年有所减少。(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试验区管委会,各有关企业;督导单位:州环保局、州能源局、州质监局)

2.完成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拆除及清洁能源改造攻坚任务。2015年12月底前,各县(市)、义龙试验区完成主城区燃煤锅炉取缔及清洁能源改造,未能完成取缔或清洁能源改造的,实行在用锅炉关停措施,不得投入使用。上述区域外的其他区域燃煤锅炉,完成取缔或清洁能源改造50%以上,对不具备除尘脱硫设施及超标排放的锅炉实行关停,不得投入使用,直至完成取缔或清洁能源改造。(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试验区管委会;督导单位:州质监局、州环保局)

3.严管严控劣质煤污染。开展工业用煤及民用煤炭的调查工作,掌握销售和使用的煤炭质量,建立台帐。加强煤炭质量管理,限制销售和使用灰份≥20%、硫份≥2%的散煤。禁止高灰份、高硫份的劣质煤炭进入生产消费领域市场。对煤炭洗选及型煤加工企业开展综合整治,提高型煤加工使用率和原煤洗选率。(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试验管委会;督导单位:州能源局、州工信委、州质监局)

(二)工业大气污染控制措施。

1.实施工业企业限排措施。对工业企业采取停产、检修、限产、环保设施升级改造、能源替代等措施,在确保废气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基础上,各项污染物排放量得到有效控制。未按要求安装和正常使用烟气自动监控设备的水泥、化工、冶炼企业,证件不全的非煤矿山、制砖制瓦、水泥制品企业和未达标排放的其他涉气工业企业要落实停产、减产措施。其中,各化工、水泥生产企业(含粉磨站)要通过限排、停排等措施,并在下列情况下实施全面停产:一是遇到重污染天气州人民政府启动应急响应措施时;二是被检查发现限排、停排计划未执行到位或弄虚作假的;三是被检查发现超标排放的;四是企业粉状(原材料、煤炭、弃土、废渣)物料运输车辆密闭覆盖不到位,造成道路扬尘污染的。各相关企业要认真制定限排、停排计划和工作措施,并确保落实到位。遇重污染天气时要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措施:化工、水泥、冶炼、非煤矿山、砖瓦等企业,以及未完成油气回收治理的加油站实行全面停产;其他行业企业的燃煤锅炉(发电厂除外)全部实施停产。(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试验区管委会;督导单位:州工信委、州环保局、州国土资源局、州商粮局。其中,非煤矿山企业由州国土资源局负责,加油站由州商粮局负责)

2.开展工业企业大气污染专项整治。一是继续督促全州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业开展大气污染专项治理,12月1日前城区和工业园区范围内未完成物料仓储建设、其他区域内未完成物料防风抑尘设施建设的企业一律实施停产整顿。二是各县(市)、义龙试验区对辖区范围内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业开展再排查,列举各生产环节大气污染隐患排查清单,分析大气污染因素,制定整改措施,倒排整改工期。12月10日前向州政府上报排查整治情况;12月31日前完成涉气排放源大气污染专项治理任务。三是对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污染物日最高允许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以及存在其他环境违法行为的,要依法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按日计罚、查封扣押等措施,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试验区管委会;督导单位:州环保局)

(三)扬尘污染控制措施。

1.开展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加强施工工地建筑扬尘监管,制定施工工地建筑扬尘污染防治方案,从主城区开始逐步开展整改工作,做到施工工地周边全围档、施工工地全部湿法作业、物料堆放全覆盖、出入车辆全冲洗、施工主要道路及区域全硬化、渣土车辆全部密闭或覆盖运输等抑尘标准。对各类施工扬尘源(建筑工地、拆迁工地、市政工地等)实行“一票停工制”,即未按上述要求有一项抑尘措施未落实的实行停工整顿,直至整改到位。遇重污染天气时要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措施:各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一律停止生产,工程渣土运输行为一律停止作业,各类施工工地一律实施停工措施,工地停工期间要切实做到施工工地周边全围挡、物料堆放全覆盖、裸露地面增加洒水抑尘频次等。(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试验区管委会;督导单位:州住建局)

2.严格城市渣土运输监管。加强渣土运输车辆审批和监管,渣土运输车辆应选用有自动密闭装置的运输车辆;有关部门开展卡口检查,综合治理运输沙石、渣土、土方、垃圾车辆和商砼车辆带泥上路及道路遗撒现象,确保运输车辆遮盖密闭物料和按规定线路、时间行驶,对违规行为严格依法查处。11月30日前,各县(市)、试验区城管部门要会商公安部门提出方案并加以落实,联合卡口执法检查要实现常态化。(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试验区管委会;督导单位:州住建局、州公安局)

3.遏制城市道路交通扬尘。加大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力度,城市建成区主、次干道实现“每天清扫、全天保湿、三天一洗”的工作目标,配备相应的车辆和人员,落实日常运行经费保障。其中,对已建成的城市道路要及时移交并开展环卫保洁作业,未移交前一律由建设单位负责或委托环卫部门开展卫生保洁工作。遇重污染天气时要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措施:全天候控制城区道路扬尘,在对城市建成区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增加清扫、洒水、喷雾降尘作业频次,避免扬尘产生。(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试验管委会;督导单位:州住建局)

(四)机动车污染控制措施。

实施黄标车限行管理。制定限制无绿色环保合格标志及黄标车车辆在部分道路通行的通告,分阶段分时段实施黄标车全道路限行管理措施,建立无环保标志和黄标车路查执法机制,依法处罚无环保标志和尾气严重不达标的冒黑烟车辆上路行驶行为。遇重污染天气时要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措施:对影响城市建成区空气质量较大的重点路段实施货运车辆分流,进一步减少主城区货车通行数量,降低交通扬尘污染。(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试验区管委会;督导单位:州公安局)

(五)秸秆及废物焚烧污染控制。

1.开展秸秆禁烧监管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逐级签订责任状,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求,确保今冬明春秸秆禁烧工作取得实效。对秸秆禁烧监管不力,造成重大负面影响和损失的,要严肃问责。农业部门负责宣传和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引导农民科学利用秸秆资源。州农委要对农村推广秸秆综合利用开展调研,制定切实可行的秸秆综合利用推进方案。(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试验管委会;督导单位:州农委、州环保局)

2.加强垃圾焚烧监管。严禁在建城区焚烧废旧塑料、橡胶、皮革、生活垃圾、枯枝树叶、杂草等各类废弃物。加强对环境卫生保洁人员的管理,坚决制止在露天场所和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树枝(叶)、垃圾或者其他物品。开展日常生活中垃圾焚烧专项治理,通过落实责任,宣传入户等措施,及时制止居民垃圾焚烧行为。(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试验区管委会;督导单位:州住建局)

(六)重污染天气应急控制措施。

加强监测、预报、预警、预判,根据气象条件和空气质量情况,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AQI指数)达到100以上,并且气象部门预测未来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时,启动实施空气重污染应急措施,采取限产停产、限工停工、限行停驶等一切必要应急减排措施,确保环境空气质量改善。(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试验区管委会;督导单位:州环保局、州气象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为确保今冬明春全州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顺利进行,州及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试验区管委会应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环保、住建、质监、国土、公安、交通、农业、城管执法、环卫、供电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工作联席会,听取各部门所承担任务开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州政府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州环保局,负责综合治理的调度督导和检查考核工作,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试验区管委会、州直相关部门明确具体负责人员,于11月30日前上报联络人名单到州环保局(联系人:陈诚;电话:18985977113;传真:3236899;邮箱:[email protected]),确保按时报送重点工作情况。

(二)强化措施,严格考核。

州政府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试验区管委会、州直有关部门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实行一月一调度,一月一检查,一月一简报监督管理,定期组织检查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列入州政府与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试验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单位年度考核内容。对组织领导不力、工作不到位导致大气污染严重,环境空气质量明显下滑的单位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通过各种形式,大力宣传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及综合治理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和工作要求,宣传各有关部门单位的责任和义务,宣传工作开展情况和典型经验。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提高群众参与和监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的积极性,推动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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