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在保增长保红线行动中做好扩大内需项目用地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文号:铜署办发〔2009〕102号
颁布日期:2009-07-0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在保增长保红线行动中做好扩大内需项目用地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铜署办发〔2009〕102号

各县、自治县、市、特区人民政府,大龙开发区管委会,行署各工作部门:

现将《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在保增长保红线行动中做好扩大内需项目用地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转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按要求抓好落实。

今年6月17日,行署办以铜署办发〔2009〕91号文件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各县(市、特区)要结合贯彻省国土资源厅的《通知》一并抓落实。行署重申:对中央新投资项目建设工作实行专员督办制度,各县(市、特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进一步细化责任,明确目标,确保中央扩大内需项目及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〇〇九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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