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铜府办发〔2015〕83号
颁布日期:2015-05-0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

铜府办发〔2015〕83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铜仁高新区、大龙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宽带中国”战略及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3〕31号),工信部、国资委《关于2015年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实施意见》(工信部联通〔2014〕586号),省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三年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发〔2014〕31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市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三年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铜府办发〔2015〕10号)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支持我市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发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快推进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

移动通信基础设施是宽带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性公共基础设施,发展宽带网络对拉动有效投资和促进信息消费、推进发展方式转变和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建设具有重要支撑作用。国务院明确提出“2020年,我国宽带网络基础设施发展水平与发达国家之间的差距大幅缩小,国民充分享受宽带带来的经济增长、服务便利和发展机遇”的工作目标。近年来,我市宽带网络建设取得长足进展,但与“宽带中国”战略目标差距还很大,建设任务十分繁重。为此,根据省政府工作部署,市政府作出了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三年会战的工作安排,要求加快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化认识,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切实把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来抓。要按照“政府引导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原则,完善政策措施,提供优质服务,努力为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创造良好环境和条件,支持加快推进我市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

二、统筹规划建设,切实做到共建共享

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本地区、本行业总体发展规划,新建项目与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应当做到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

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公共机构等所属公共设施,以及市政设施、公路、铁路、机场等公共设施应向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开放,并提供通行便利。对因征地拆迁、城乡建设等造成的光缆、管道、基站、机房等移动通信基础设施迁移和毁损,严格按照有关标准予以补偿。

深化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在城市地下管线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统筹安排通信工程综合管道网和相关设施,加强移动通信基础设施与城市其他通信管线、居住区、公共建筑等管线的协调。各通信运营企业要全面落实通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有关规定,实现光纤、管道、基站等电信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

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应指导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部门(铁塔铜仁分公司)编制移动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按一定的覆盖半径和国家有关共建规定进行规划布局。

规划和设计车站、机场、港口、公路、铁路、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等交通建设项目,应当统筹考虑和协商预留移动基础设施的建设需求。

规划用地红线内的通信管道等通信设施与住宅区、住宅建筑同步建设,严格执行国家广电混合光纤同轴电缆网等相关标准,并预先铺设入户光纤和电梯间、地下停车场等公共区域室内分布系统管线,预留设备间,所需投入纳入相应建设项目概算。

在公开出让的建设项目用地中,根据规划要求设置的通信机房按公建配套项目处理,列入土地使用权出让条件。

三、明确工作责任,合力支持加快建设

支持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工作由市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三年会战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研究解决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要本着全力支持、全力保障的原则,研究制定支持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具体措施和办法,特别要在基站选址规划、环保审批、征地拆迁、管道建设、电力引入等方面,各司其职,提供优质服务。发改部门要将铜仁市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纳入重点项目建设计划,推进铜仁市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与地方规划建设有机衔接;城乡规划、住建、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快推进移动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的制定,做好基站建设项目用地审批等工作,将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落实通信基站与新建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建设;环保部门要进一步优化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环评审批程序,强化辐射日常监测及监管工作;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要协调开放公园、路灯、道路指示牌、绿地、灯箱等公共设施以及小区公共场所,用于支持基站、通信管道、室内分布系统建设,要依法维护行政执法区域内通信基础设施的权益;交通运输部门要支持在现有道路、在建道路和规划道路沿线建设通信基站和布设相关线路;无线电管理部门要保护移动通信网络使用频率,加大对干扰公众通信的查处力度;供电部门要切实保障通信基础设施机房、基站等通信建设用电需求;公安部门要强化通信设施保护,严厉打击盗窃、破坏通信设施的违法行为;新闻媒体要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做好通信知识的宣传普及和宣传解释工作,努力营造有利于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的舆论氛围。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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